手术医师资质准入与授权管理制度

手术医师资质准入与授权管理制度
手术医师资质准入与授权管理制度

手术医师资质准入与授权管理制度

(一)科主任安排手术时应按手术准入与授权安排手术人员,由麻醉科负责监督执行不符合手术准入与授权资质的医师进行手术,麻醉科有权拒绝接受手术,产生的后果由相关科室和当事医师负责。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延迟半年审定其手术资质。若发生同类手术技术事故,相应责任人应进行手术资质降级处理。若麻醉科监管不力,造成违规事件发生,由麻醉科和相应责任人负责。

(二)定期手术医师资格和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

1、医院每二年对手术医师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进行评价资质认定一次,医务科定期对手术医师资质进行调整,对资格许可授权实施动态管理,对有资格许可授权诊疗项目进行考评与复评,并将调整后的资质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送交麻醉科。

2、评价标准:

(1)、对本级别手术种类完成80%者,视为手术能力评价合格,可授予同级别手术权限;(2)、操作危险性大、易于发生并发症的项目,每项具体诊治操作项目都有操作常规,各科制定考评标准,经医院核准后,各临床科室遵照执行。

(3)、预申请高一级别手术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手术种类完成80%以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手术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②在参与高一级别手术中,依次从辅刀到主刀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手术5例者;

③承担本级别手术时间满两年的;

④承担本级别手术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4)当出现下列情况,则应当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授权权力。

①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标准者。

②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范围者。

③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三)报告制度

手术中出现异常情况,主刀医师不能继续胜任手术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如不请示上级医师所造成的后果由手术医师负责。手术发生意外,手术医师应及时处理,并立即向上级

医师和科主任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要积极参与处理,严重情况应及时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会诊处理。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已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责任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持抢救手术。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

2、由外院专家指导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手术,若由较低资质医师承担,必须在外院专家担任术者,本院医师担任第一助手,并完成一定手术量的基础上方可申请相应手术的资质准入。

3、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审批。

4、高度风险手术: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审批。

5、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由医院审批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备。

(五)、需要授权许可的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项目目录

术科各级手术;经皮动脉置管术、各种途径的中央静脉置管术、肺动脉置管术、经静脉临时起搏器安置术、心律转复/除颤术、气管内插管术、胸腔闭式引流术、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术、三腔管气囊填塞术、心包穿刺术、经皮气管切开置管术;诊断性腹腔灌洗术。腹膜置管透析术;机械通气;持续动静脉血滤和透析、人工体外膜肺、人工心室辅助、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人工肝与血浆置换等血液净化技术。

(六)、神经内科、心内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介入室相关介入手术和内腔镜等高风险技术操作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准入、考核、授权参照本规定执行。

(七)、监督管理

(一)医务科和质控科履行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

(二)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按《医疗质量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厦中医〔2011〕101号执行。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 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并在药房、制剂、库房间轮转强训。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将资格证书报人事科备案,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如未取得专业 技术任职资格,同见习期管理。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医院医师授权管理规定

医院医师授权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应首先获得医院授权。医师授权范围应在其执业范围内,在医院工作的医师必须在其授权范围内从事诊疗工作超越授权权限进行操作视为违规。 2.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各级医师执业资质授权包括处方权、抗生素使用权限、医师工作站使用权和分级手术授权、单独出门诊工作授权。 3.须授权人员 (1)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正式入职医师,医院按其资格类别给予执业注册。 (2)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进修医师,按其执业范围进行授权。 (3)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不具备独立诊疗资格,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工作。 4、授权类型 (1)医嘱、处方权: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医院注册的医师(包括多点执业医师)。 (2)抗生素使用权限:执行《抗生素使用管理规定》。 (3)精麻类药品权限: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4)分级手术权限:执行《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二)处方权管理

1.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医师处方权管理和处方权医师库动态维护。 (1)医院建立处方权医师库和计算机监控系统对医师处方权行使情况进行审核监控。 (2)根据医院现行各类医疗文件对各级医师职责权利的规定相应确定各级医师处方权范围,并根据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享有处方权的医师可在注册执业范围内独立从事相应医疗工作。未授予处方权的医师,不能独立从事医疗工作,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 (4)各级各类医师应严格按照权限范围行使处方权,不得滥用处方权。 2.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简称“两证”下同)的下列人员授予院处方权。 (1)医院各级各类在职医师。 (2)经批准从事临床工作的本院研究系列人员。 (3)经批准返聘的本院离退休医师。 (4)从事临床工作的进修医师、研究生。 (5)已办理来院多点执业医师。 实习医师和尚未获得“两证”的新毕业医师、研究生等人员不授予处方权。 3.根据医师执业范围,将医院医师处方权分为临床类别处方权、

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 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

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并在药房、制剂、库房间轮转强训。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将资格证书报人事科备案,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如未取得专业

手术签字委托书教学提纲

手术签字委托书 篇一:手术签字委托书 签字授权委托书 XXX医院XX科: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系贵院XXX科XXX患者XX 的XX。本人因XXX,XX住院治疗期间不能到贵院办理各种签字手续,现授权委托本人的XXX(身份证号:XXXX)在本人知情的情况下全权代理本人到贵院办理各种签字手续,包括:有关住院期间的各种治疗、检查、手术等知情事项及其它相关需要签字的文件;授权委托期限:本人XX入院至出院。其今后在此期间内的一切行为均为本人意愿之体现,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决无异议。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篇二:手术签字委托书 清华大学玉泉医院 住院号: 神经外科七病区1床姓名:门诊号:61382 签字委托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委托事项: 因患精神障碍,现在清华大学玉泉医院神经外科七病区住院治 疗,有关住院期间的各种治疗、检查及手术等知情事项委托患者姐姐办理签字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问题由受委托人负责协调处理。 签字: 委托人: 受委托人: 日期:XX-12-5 篇三:患者授权委托书 患者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患者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 住院号住址电话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 与患者关系住址电话身份证号 本人于年月日入住医院。为了保证医院对我实施的诊疗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为了实现我在本次住院期间的知情同意权利,我郑重委托作为我的代理人,授权其: 1.代为了解本人病情; 2.代为行使住院期间的知情同意权,并履行相应的签字手续,其中包括以下情形:

①对本人实施麻醉、手术以及对本人进行有创检查、治疗时;②使用贵重药物、耗材或进行贵重检查时; ③本人属于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社保患者等费别,为诊治疾病而超出报销范围使用特定药物或采取特定医疗措施时; ④因病情需要对本人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时及对本人采取试验性治疗时;⑤本人暂时无知情同意能力但因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治疗时委托人签名:(手印)年月日受委托人签名:(手印)年月日 医患沟通知情同意书 科室: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尊敬的病员及家属:你们好! 为了尊重患者就医的知情权、选择权,医师对您住院的相关事项进行正式的沟通。诊断: 病情:一般;急;危重;抢救。治疗方案: 特殊治疗:化疗;介入;输血; 主要检查:其他 对以上医患沟通内容表示理解配合。 患者签名:受委托人签名:与患者关系:医师签名: 年月 日 阴道分娩志愿书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范围包括: 1.处方授权(含普通处方、急诊处方、抗菌药物处方、麻醉和精神类药物处方); 2.手术授权; 3.麻醉授权; 4.输血授权; 5.腔镜授权; 6.介入授权; 7.特殊检查授权:超声影像科(B超检查)、影像放射科(CT检查、核磁共振检查、X片、造影、DR片等)、内镜室(消化内镜室、气管镜、喉镜、宫腔镜等)、介入室(血管造影检查)、病理科、检验科、核医学科等; 8.危重病人高风险诊疗操作授权。 二、各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相应治疗手段的范围与类别。至少每二年对医师(特殊专业操作人员)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是依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三、医院设立由院领导、医疗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卫计委有关要求,负责制定和定期更新

医务人员资质权限目录,审核并授予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权限,定期对各级医务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及再授权。 四、医务科是医师资格与分级授权的院级监管部门和委员会的秘书科室。依据本人申请、科室意见,组织医院委员会受理和审批各级医务人员资质和分级授权。同时医务科负责各科相关资料备案并协助委员会担负授权管理的监管职责。 五、科室是医务人员资质、分级授权的执行部门。科室建立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档案,做好各级专业医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并建立第二类、第三类和高风险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务人员业务技能、工作质量、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根据相关资料对医务人员执业能力进行再评价,同时定期将相关资料上报备案。 六、科室医技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执业范围申请相关技术授权,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医疗服务。各医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科室、医院对医疗技术授权准入相关监管工作的开展。 七、资质授权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依据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以往专业技术开展情况、医德医风及外出进修学习等情况,讨论通过申请人所申请的权限→填写《**医院医师(技)资格与授权申报表》→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批、授权,医务科备案。

手术委托书范本

手术委托书范本 篇一:手术签字委托书签字授权委托书 XXX医院XX科: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系贵院XXX 科XXX患者XX 的XX。本人因XXX,XX 住院治疗期间不能到贵院办理各种签字手续,现授权委托本人的XXX(身份证号:XXXX)在本人知情的情况下全权代理本人到贵院办理各种签字手续,包括:有关住院期间的各种治疗、检查、手术等知情事项及其它相关需要签字的文件;授权委托期限:本人XX 入院至出院。其今后在此期间内的一切行为均为本人意愿之体现,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决无异议。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XX年XX月XX 日篇二:手术签字委托书清华大学玉泉医院住院号:神经 外科七病区1 床姓名:门诊号:61382 签字委托书 委托人:受委托人: 委托事项: 因患精神障碍,现在清华大学玉泉医院神经外科七病区 住院治 疗,有关住院期间的各种治疗、检查及手术等知情事项 委托患者姐姐办理签字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问题由受 委托人负责协调处理。 签字: 委托人:

受委托人: 日期:XX-12-5 篇三:患者授权委托书 患者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身份证号码电 话号码住址 受委托人姓名姓名性别年龄与患者关系与委托人关系地址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声明与授权: 1、委托人已明白知道对按照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医疗美容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2、委托人现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决定在麟游县医院住院期间授权委托理人,受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了解本人病情,对本人检查治疗方案做出选择;(2) 病情出现变化需要抢救时;(3) 使用自费药物或使用贵重药物时;(4) 使用高价值消耗医用材料和贵重医疗仪器时;(5) 需要采用对身体有伤害的特殊检查、操作时;(6) 需要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时;(7) 需要手术治疗,制定、决定手术方案时;(8) 抢救或手术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需要改变预定术式和手术方案、紧急输血、摘除器官或较大组织、结扎重要血管时;(9) 需要接受同体或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时;(10) 需要植入人工器官、其他医用生物材料时;(11) 手术治疗

手术授权管理制度

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为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和有创操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级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1、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2、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3、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4、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独立开展手术的医师应当为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本院执业医师,经特别审批的除外。各级医师按照其技术职称和行医年限分为如下级别: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担任住院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住院医师3年以上。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二级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掌握三级手术,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四级手术。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级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部分四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临床试验、研究性手 术。 7、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四级手术,开展新的手术,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重大临床试验、研究性手术。 8、对于卫生行政部门有特殊资格准入规定的手术,除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医师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9、任何级别手术医师的手术权限均不可超出医院的手术权限。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实行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主持进行术前讨论,需填写《手术审批单》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医务科备案,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低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各级医师在实施手术过程中遇到未预测的特殊情况,需实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紧急抢救生命的手术,按照急诊手术规定处理。术后24小时内完善相应的手术审批手续。

手术(介入)资格准入、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手术(介入)资格准入、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为确保手术(介入)安全和手术(介入)质量,加强各科室与医师的手术、介入诊疗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手术(介入)分类: 主要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难度要求,把手术分为: ⒈Ⅵ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⒉Ⅲ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⒊Ⅱ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⒋Ⅰ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微创(腔镜)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类手术中,也可单独分列; 二、手术医师分级: ⒈甲等资质:主任医师或晋升副主任医师临床工作年限≥6年,并有相应的临床工作能力; ⒉乙等资质:副主任医师或晋升主治医师临床工作年限≥6年,并有相应的临床工作能力; ⒊丙等资质: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并有相应的临床工作能力; ⒋丁等资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并有相应的临床工作能力。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⒈甲等资质:具有Ⅰ、Ⅱ、Ⅲ、Ⅳ类手术资格,并可完成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 ⒉乙等资质:具有Ⅰ、Ⅱ、Ⅲ类手术资格,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Ⅳ类手术,特别优秀者可经科室考核、医教部审核批准可开展新手术或引进新手术。 ⒊丙等资质:具有Ⅰ、Ⅱ类手术资格,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Ⅲ类手术。 ⒋丁等资质:具有Ⅰ类手术资格,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Ⅱ类手术。 四、手术医师分级资质的评定: ⒈各科要成立科主任为组长的手术医师资质分级评定小组(名单报医务部备案),具体负责各专科手术医师资质分级评定、考核工作。 ⒉各科根据各科工作实际,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手术分级目录(Ⅰ、Ⅱ、Ⅲ、Ⅳ级)和各级资质医师准入基本要求报医务部,经医院医疗质量评审专家委员会核审后公布执行,手术分级目录可根据学科发展,不断补充完善和修订。 ⒊丁等、丙等资质资格评审工作由科室负责,报医务部审核、备案、公布后生效;乙等、甲等资质资格评审工作由科室资质分级评定小组和医院手术权限管理委员会专家组二级评审,分管院长审批,医务部公布后生效,申报评定流程如下: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10、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 管理制度与程序 一、麻醉患者的分类 1、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 级 ASA 分级标准: 第一级:患者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 第二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用代偿阶段; 第三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 第四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用处于失代偿阶段; 第五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患者的生命。 2、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新开展项目、科研手术。 4、参考手术分级标准。 二、麻醉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范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 2 年以上。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上。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 3 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任务 3 年以上。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任务者。 三、各级医师麻醉权限 1、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 ASA 分级 1~2 级患者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手术分级,下同)的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2、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展开 ASA 分级 2-3 级患者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熟悉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展开 ASA 分级 2-3 级手术患者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庞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4、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展开 ASA 分级 3-4 级手术患者的麻醉、三四级手术麻醉、熟练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控制性降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独立展开 ASA 分级 4~5 级患者的麻醉、四级手术的麻醉。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指导下级医师操作疑难患者的麻醉及处置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疑难患者诊治等。 7、主任医师 指导各级医师操作疑难患者的麻醉及处置各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疑难患者诊治,展开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手术医师资质准入管理制度

主题鹤壁市人民医院手术医师资质准入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医教部适用部门:各科室批准人:侯瑞芳 编码:YLGL-ZD-000-00/00 版次:第1版页数:共3页 首版日期 :2014年12月 31日修订日期:执行日期:2015年1月 1日 手术医师资质准入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依法执业,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科室。 3 内容 3.1医师在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执业地点注册在鹤壁市人民医院方有资格进行各类手术。医院按照《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医师的技术职称(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的相应手术级别,授权后方可从事手术操作。 3.2手术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医教部每二年组织一次对医师技术能力的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必须依照医师实际能力提升而变动,不能仅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第1页共 1 页

3.3授权审批 3.3.1申请条件:执业医师单独进行手术前,需在上级医师或具有该项手术资格医师的指导下成功完成该级手术至少25例经历,手术操作规范方可提出准入申请。 3.3.2审批程序: 3.3.2.1手术医师根据个人工作能力提出申请,填写《手术医师资格准入申请审批表》。 3.3.2.2各科室由科主任牵头组织考评小组,结合申请者基本情况,考核其实际技术操作水平、围手术期管理、医德医风、患者投诉和纠纷发生情况、沟通能力等内容,初步认定后由科主任签字确认,并报医教部。 3.3.2.3医教部组织专家复核审定后确定资格准入并进行 授权公示。 4文件效力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页共 1 页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2篇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本院处方权。新调入、借调、进修的执业医师处方权需经所在科室考核,确能独立胜任工作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部批准后方有处方权。 2、凡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均应在医教部登记备案,并将本人处方签名留样或专用签章式样留于医教部、药剂科各调剂室备案。 3、在本院注册的麻醉、放射、介入诊疗专业执业医师具有开具本专业范围内的用药处方权。 4、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无独立处方权,需经有处方权的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严格按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执行。 6、对于违反《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医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给予限制甚至取消处方权。情节严重者,由医教部上报州卫生局。凡调离、辞职、退休等各种原因离开医院的,由人事科通知医教部。上述两种情况的人员由医教部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的处方权及普通处方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药剂科、门诊部。医教部、药剂科应分别在医师处方权登记表上备案。 7.退休返聘医疗专家的处方权,应由医教部通知本人,在医教部、药剂科处方权登记表上签字备案。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师开具处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权授予 一) 普通处方权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应及时向科 室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 印件。 2.医务部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 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授 予普通处方权。 3.医师获得普通处方权后,其签字式样应提供给医务部和药剂 科留样备查,不得任意改动。若要更改签字式样,须重新登 记备案。 4.执业助理医师或者见习医师、实习医师或者有执业医师证但 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不得授予普通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必 须由我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 5.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 和中成药。中草药处方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中医师) 专门提出申请。 6.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 册后,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内镜诊疗医师资质授权管理制度与流程

内镜诊疗医师资质及授权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加强内镜诊疗人员资质准入及授权管理,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所称内镜诊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人体正常腔道或人工建立的通道,使用内镜器械在直视下或辅助设备支持下,对局部病灶进行观察、组织取材、止血、切除、引流、修补或重建通道等,以明确诊断、治愈疾病、缓解症状、改善功能等为目的的诊断、治疗措施。我院现开展普通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消化内科、妇科、呼吸内科和耳鼻咽喉科专业内镜诊疗技术。 二、内镜诊疗医师资质要求 1.开展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具有5年以上内镜诊疗工作经验,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目前从事内镜诊疗工作,累计参与完成内镜诊疗不少于100例。 (3)经过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展相关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副主任医师应在有资质的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不少于30例。累计独立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不少于100例。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3、医院对从事介入诊疗技术的工作人员实行授权制,未取得医院授权的人员不得从事介入诊疗技术相关工作。 三、培训 (一)拟从事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其中从事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二)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医师培训要求。

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制度

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制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霸州市中医医院 关于手术医师资质准入与分级授权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手术分级管理,促进手术科室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按照《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要求:实施手术、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和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定期手术医师资格和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定期进行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的评价,制定我院《手术医师资质准入与授权管理规定》。 一、成立手术医师资质准入与授权管理委员会。 1、由分管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医务科科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各科室主任担任委员。主要职责为制定手术医师资质准入制度及手术评价标准,监督管理手术医师资质准入制度的执行,对实施手术人、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专业人员进行授权批准,定期进行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进行评价。附1(授权管理委员名单) 2、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职责为组织手术医师资质的审定,协调制定手术分类及手术医师资质准入范围和标准,定期和不定期考核麻醉科监督执行情况。 二、手术分级及医师资质准入与授权审批范围和标准。 (一)手术分级 1、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2、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3、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4、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资质准入与授权审批标准 1、四级手术(特大型手术):由该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高年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承担,有相应的外出进修过程并参加该类手术达5例以上; 2、三级手术(大型手术):由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承担,有参加该类手术5-10例经历,手术操作规范,手术器械及设备使用熟练; 3、二级手术(中型手术):由主治医师承担,有参加该类手术5-10例经历,手术操作熟练; 4、一级手术(小型手术):由住院医师承担,有参加该类手术5-10例经历(作为一助完成5-10例,或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5例),手术操作熟练。

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发布日期:2017-2-28 执行日期:2017-4-1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7年2月28日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二章注册条件和内容 第五条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第八条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章注册程序 第九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条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第十一条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以及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师授权管理制度

XXXXX医院 医师授权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对医务人员进行临床诊疗资质授权和分级管理,为病人提供适宜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对临床医师执业资质评定、处方权、手术/有创操作、麻醉、放射治疗的授权管理。病理、特检科医师和检验等医技人员的授权及再授权管理。 三、职责 (一)、科室负责人 负责组织科内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医务人员技术能力进行评价并讨论后,形成授权意见提交到医务科。 (二)、医务科 对医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接受科室提交的授权备案申请;组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专家组对医务人员执业能力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授权;定期汇总医务人员授权信息,存入员工个人技术档案;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授权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四、标准 (一)、总则 1、在我院从事医疗诊疗工作的所有医师必须获得医院的授权。 2、在抢救病人生命的紧急情况可以由科主任视抢救实际的需要临时授权,抢救结束后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并备案。 (二)、需要授权的人员及授权方式 1、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主要执业机构备案登记在我院)的正式入职医师、在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的外院多点执业医师、与我院达成正式入职的试用期医师可根据个人能力及专业范围进行临时授权。 2、授权类别与级别 医师授权分两类:临床诊疗活动资质授权、特殊资质(手术、操作、处方、功能检查、特殊专业等)授权。 (三)、临床医师资质授权 1、范围:临床各科室 2、对象:临床各级科室 3、临床诊疗活动资质授权说明 0级:所有诊疗活动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但不具备独立执业资格。相当于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试用期医师。 Ⅰ级:能够收治和处理就诊者,可承担一线值班任务,但不具备指导他人操作的资格,绝大多数复杂病人需要上级医师指导。包括正在进行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按照岗位职责从事的医疗工作。相当于住院医师级别的资格。 Ⅱ级(需在达到Ⅰ级授权的前提下):能够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人,但多数复杂病人需要上级医师的指导,能指导下级医师进行常规的诊疗操作。相当于住院总医师以上或主治医师级别的资格。 Ⅲ级(需要达到Ⅱ级授权的前提下):能够独立处理大多数下级医师不能解决的疑难、危重、抢救病人,具有独立操作和指导下级医师操作的资格,能体现当前国内外最新医疗进展。相当于二线医师以上(包括专业带组)或副主任医师级别的资格。 4、特殊资质授权说明 手术操作授权根据《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执行,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按《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及审批管理制度》执行。 (四)、影像医师资质授权 1、范围:X线、B超、心电图、彩超等各医技部门

医师、医技类、护理、药师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医师、医技类、护理、药师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 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 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 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 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 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 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 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 证书》交人事科保存。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报到后需及时办 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 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 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 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 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 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 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人员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应聘护士要具备:有效《护士执业证、副证书》、《护 士资格证书》、《毕业证》、《身份证》。 3、应聘的护理人员要求:本注册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达 标。 4、应聘的护理人员要求:本注册年度传染病培训达标。 5、护理人员在医院入职及离职时,要在规定时间内, 办理行医地点变更、注销等执业资格变更手续。 要严格持证上岗。 6、严格执行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 度,做到依法聘任、依法行医、依法治院。医院 护理部无非法聘用无证人员现象。在严格执行岗 位责任制和诊疗技术规范的同时,做到护理人员 人人知晓执业行为规范,依法执业,持证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 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

执业医师管理规定

执业医师管理规定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执业医师管理办法 执业医师管理办法1.本办法系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本院医师。2.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3.中专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本院试用期满1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由本院集体办理执业注册手续。4.外院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调入本院工作,必须由医院予以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方能上岗。5.外聘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需复印并保存有关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资料。6.本院医师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7.医师在医疗活动中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8.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9.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医师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10.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病人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11.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12.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医院的调遣。13.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日间向医务科报告,夜间向总值班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1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执 业医师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报卫生局依法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品和医疗器械的;(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医院调遣的;(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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