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机构规模与业务拓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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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机构规模与业务拓展问题研究
从中国金融机构出发,简述了中国金融机构的种类规模及主要业务,并分析了当前金融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认为拓展金融机构规模和业务能为中国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基于此,对我国金融机构如何拓展规模和业务分别从政府和金融机构角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标签:金融机构;拓展;规模;业务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2.046
1 研究背景
在今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6年会”上,央行行长周小川提到了关于“中国要不要拓展金融机构的问题”。目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如果拓展金融机构,就会增加监管的难度,使得金融市场更加混乱;相反,另一种观点认为也正是由于金融机构种类少规模小、业务不够健全,才造成了各种金融诈骗活动的盛行。笔者认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如果不积极拓展金融机构,则很难满足中国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无法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2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主要种类和规模
目前,我国存在的主要金融机构有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国主要有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从最新数据统计结果来看,截至2105年底,我国共有426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有1311家,农村商业银行859家,城市商业银行133家,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数量却远远少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只有一百家左右,截至2015年底我国拥有券商119家,基金公司98家。而且,这些金融机构分布呈区域化,中东部地区金融机构数量要多余西部和东北部。
3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以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主,银行的主要业务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其中资产业务主要包括放款、投资和票据贴现,负债业务主要是吸收资金筹措资本,中间业务则是指银行作为一个中间人替客户办理业务并收取手续费。其他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业务、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承销与自营业务等。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则是委托与代理,主要有资金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等。基金公司最主要的业务则可以概括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运用专业的投资优势,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市场。
由于我国金融业起步较晚,很多产品相对于国外成熟市场来说还不够成熟,或者很多从国外直接引进的金融产品在进入中国后会出现“水土不服”,所以以上
提到的是我国目前最主要最核心的金融业务。
4 我国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4.1 内部控制制度不够成熟
金融机构的运行存在很大的风险性,有效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防范金融风险,但是我国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成熟,主要表现为内部控制制度系统性和全面性不足,内部控制制度在金融机构各部门之间分别独立制定,会造成相互矛盾和目标冲突;内部控制制度更侧重于对中下层员工的管理,管下不管上,很容易使金融机构滋生腐败。另外,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及时设计更新,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部分内部控制盲区容易造成金融风险。
4.2 不同规模金融机构市场地位不平等
目前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和大型金融机构市场地位不平等,大型金融机构存在明显的竞争优势,很多大型金融机构为国有或者政府主导,这让中小型金融机构想在市场上进行公平的竞争更难,这也是中小金融机构很难扩大规模、拓展业务的主要原因。
4.3 金融机构体系的结构性比例失衡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是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一些新型的金融机构很难与国有的银行展开竞争;另外,非银行业的规模与银行业规模差距过大,我国保险、基金等行业整体规模偏小,间接融资在我国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导致证券行业规模也偏小,与国际成熟的市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4.4 政府监管方面不够完善,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格局主体为“一行三会”,分别指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但是这样的监管格局还存在很多监管盲区,监管界限不明、监管制度滞后是目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像之前的P2P借贷的迅速发展,就是由于监管界限不明确,没有明确的监管法律法规,使得P2P行业面临重大金融风险,也造成了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5 对国内金融机构规模与业务拓展的建议
5.1 对政府的建议
5.1.1 进行适度干预,让金融机构的发展更多的依赖市场
我国的金融机构更多接受的是政府的干预和指导,这本身并没有错,可是政府不应该进行过多的干预,应该让金融机构在市场规则下进行平等的竞争,让金融机构的发展更多的依赖市場,而不是由政府主导,将政府的意志强加于市场。
5.1.2 完善相关法律体系,让市场规范化发展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金融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前提,目前我国关于金融的几部法律,都是针对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定的法律,对于目前金融机构跨业经营、综合经营已经不再适用,而且目前金融创新在加快,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往往会造成金融风险。对于监管方面,要明确责任界限,不能存在无人监管的盲区,尤其是对于新兴的金融机构,监管措施的出台要及时配套,确保我国金融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5.2 对金融机构的建议
5.2.1 选择合适的客户定位
虽然我国金融机构整体规模不小,但是我国却有70%以上的中小企业和70%以上的居民没有受到良好的金融服务。很多商业银行不愿放贷给没有储蓄能力的人民,如果这部分有金融需求的人选择非正规的金融机构,会承担高成本,增加自身负担。其他的中小金融机构可以对这部分需求进行有效的供给,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不与大型金融机构抢夺没有把握的资源,找准自己的客户定位,更有利于开拓市场。5.2.2 与政府当前“精准扶贫”政策相结合,在“非富裕、非发达”地区开拓市场
我国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提供的金融服务相对匮乏。不少金融机构“嫌贫爱富”,将自己的发展目标放在发达地区,放在大型企业,但“非富裕、非发达”地区也有很大的待开拓的市场。精准扶贫是当前我国扶贫工作的重点,金融机构可以在此契机下,积极开拓自己的市场,为贫困地区提供金融服务,并且各机构可以进行合作,如银行业与保险业可以合作,在银行提供资金、保险机构提供农业保险的情况下,可以降低由自然灾害等带来的风险。
5.2.3 在“互联网+”浪潮下,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
中国的金融服务受益对象范围太过狭窄,在“互联网+”的浪潮下,互联网是推动金融机构拓展市场的重要动力。余额宝曾在一年之内做到5千亿的资产规模,现在很多人也基本都使用支付宝、余额宝,而很少在传统银行办理业务,究其原因,是传统的金融机构没有向很多有金融需求的群体提供很好的服务。传统的金融机构可以考虑运用当前的互联网技术以及大数据技术等把金融机构和一大批潜在的没有获得很好金融服务的群体连接起来,扩大自己的客户覆盖面。
5.2.4 在传统业务的基础上拓展创新型业务
在我国金融市场规模最大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可以在传统业务的基础上进行业务创新,如提高中间业务所占比重,这既可以提高银行利润率也可以降低经营风险;进行资产证券化创新,使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转化为证券。金融衍生品,如期货期权在我国还不是很成熟,也是未来金融机构可以进行大规模推广的金融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