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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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党代会换届选举工作主要包括:
(一)大会筹备阶段(二)大会预备会议阶段
(三)大会正式会议阶段(四)大会闭幕后阶段
一、大会筹备阶段
1、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换届,报局党委批准。
党的关系在地方的要报送所属地方党组织批准,抄送局党委。
请示应在召开党代会两个月前上报(请示内容:a、召开党代会的依据、时间、地点;b、党代会的主要议程;c、代表名额及代表的选举产生办法;d、党委和纪委委员名额及选举办法;e、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
2、成立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筹备机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可设代表资格审查组、材料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3、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草案),并经党委会讨论通过。
起草党费收缴情况报告、选举办法等。
4、上级批复后给各支部下发会议通知(通知内容:a、召开党代会的依据和时间;b、党代会的代表名额、构成的指导比例、分配原则及分配到各支部选举的代表名额,并将代表名额分配表附在通知的后面;c、代表候选人提名、确定及代表选举产生的办法,提出代表产生的时间和每个程序中应呈报的材料等,同时要求各支部推荐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5、组织部门指导下级选举党代表(主要有:a、指导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提名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b、听取选举单位汇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和考察确定情况;c、审批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d、指导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
6、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初步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内容:a、审查选举单位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代表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b、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如发现有代表不具备条件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c、审查单位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有关代表选举工作和代表资格问题的查实情况)。
7、各支部推荐新一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8、党委讨论已推荐出的党委、纪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初步提出党委、纪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9、各支部酝酿初步提出的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10、同级党委听取大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最后确定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候选人进行考察,拟定大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a、不是代表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b、不是代表的同级党员行政领导干部;c、不是代表的直属单位和下属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
11、向上级或地方党委报告大会筹备情况。
12、向局党委请示(请示内容:党委、纪委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时间应在召开代表大会一个月前上报)。
13、接到上级党委批复后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
二、大会预备会议阶段
14、党委召集大会预备会议:
(1)通过主席团名单,秘书长名单(主席团成员由党委、纪委委员会领导成员,新一届党委、纪委委员会领导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各代表组负责人及有代表性的其他人员组成)。
(2)听取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3)通过大会议程。
(4)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5)宣布大会执行主席及大会日程安排。
三、大会正式会议阶段
15、大会执行主席主持会议,宣布大会开幕(会前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并做出说明)。
16、奏(唱)《国歌》。
17、致开幕词。
18、听取党委工作报告。
19、听取纪委工作报告。
20、听取党费收缴情况报告。
21、代表分组讨论(讨论内容: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情况报告,党委、纪委候选人预备人选等)。
22、召开主席团(代表团组长)会议:a、听取各代表组讨论情况;
b、通过选举办法;
c、通过党委、纪委候选人等事项;
d、推荐监票人;
e、审议大会两个报告的决议草案。
23、宣布大会正式选举(要求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24、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简况。
25、宣读并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
26、通过监票人,推荐计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必须不是候选人)。
27、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并报告。
28、监票人检验票箱。
29、计票人清点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或大会工作人员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30、填写选票。
31、无记名投票。
32、监、计票人清点选票并报告。
33、计票、唱票。
34、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当选人名单。
35、审议通过党委会工作报告决议。
36、审议通过纪委会工作报告决议。
37、上级领导讲话。
38、致闭幕词。
39、奏(唱)《国际歌》。
40、宣布大会闭幕。
四、大会闭幕后阶段
41、召开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1)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2)选举监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中提名,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3)投票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是等额选举)。
42、召开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1)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2)选举监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中提名,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3)投票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书记、副书记是等额选举)。
(4)通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43、向局党委呈报关于党代会选举结果等情况和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要分别呈报。
44、组织部门做好党代会工作总结,相关资料归档。
说明:
1、按照新《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如需延长或提前进行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选举细则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执行。
3、选票要求:至少准备二套,以备二次投票选举,选票上的排名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党委和纪委的选票颜色要有区分,选票应加盖党委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