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保险的基本原则下MicrosoftPowerPoint演示文稿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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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汽车由于发动机故障导致自燃,同时,遭遇冰雹袭击, 后因及时救助,车辆未全损。该车辆投保了机动车辆险, 自燃为除外责任,若又未附加自燃损失,则在自燃的损失 与外界冰雹的砸伤易于分解时,保险人只承担冰雹造成的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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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原因连续发生
?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为保险责任,则保险 人承担全部保险责任;如果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 均为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若连续发生导 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不全属于保险责任,最先发生的原因即 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如:某汽车投保有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汽车行驶过程 中,轮胎压飞石子,石子击中路人眼睛,造成失明,一连 串事故具有因果关系,则轮胎压飞石子为近因。汽车在正 常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的,属 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人依合同应予以赔偿。 再如:战争导致火灾发生,若被保险人未投保战争险,受 损财产并不能因火灾发生而得到保险人的赔偿,这是因为 战争是财产损失的近因,而其又为除外责任的缘故。
⒉从结果推断原因。即从损失开始,从后往前推,直 到最初事件,没有中断,则最初事件就是近因。如上例中, 电器毁坏是损失,它由房屋倒塌而压坏,房屋倒塌是由于 大树的压迫,大树是因为雷击而折断,因此,在此系列事 件中,因果相连,则雷击为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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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原则的应用
?虽然近因原则在理论上讲简单明了,但在实际中的运用 却存在相当的困难。但各国在司法实践中,对近因归结了 一些有效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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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因原则的含义: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 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 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付赔偿责任。我国 法律上称为因果关系,英美称为近因原则。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除 保险单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对于由所承保的危险近因造成 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但对于不是由所承保的危险近因造 成的损失,概不负责。”
? 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 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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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如果事故发生所导致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则该原因为 损失近因。当该原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应对损失负赔 偿责任;如果该近因是除外责任,保险人则不予赔偿。 如:某人的车辆因车辆本身设备原因发生自燃而导致损失 时,自燃为近因,若其只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险, 则自燃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其在 投保了基本险的同时,附加了自燃损失险,则保险人应予 以赔偿。
如:某人投保有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交通事故并使下肢 伤残,但在康复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其中心 脏病突发为独立的新介入的原因,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 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其为死亡近因,因此,保险人对 被保险人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 伤残,保险人应承担保险金的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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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理论篇
? 风险与保险 ? 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 ? 保险合同 ?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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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 保险基本原则是在保险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并被人们公认 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作为人们进行保险活动的准则,始终贯 穿于整个保险业务。坚持这些基本原则有利于维护保险双方的 合法权益,更好的发挥保险的职能和作用,有利于保障人们的 生活安定、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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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 多种原因同时发生 ?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 ?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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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原因同时发生
?如果同时存在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为保险责任,则保 险人应承担全部损失责任;反之,若同时发生的导致损失 的多种原因均为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承担任何损失赔偿; 当同时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中既有保险责任又有除外 责任的,则应分析损失结果是否易于分解,如果在多种原 因中有除外责任和保险责任,而是结果可以分解,则保险 人只对保险责任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失的 结果不能分解,则认为除外责任为近因,保险人可不负赔 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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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原因间断发生
?当发生并导致损失的原因有多个,并且,在一连串发生 的原因中有间断情形,即有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使原有 的因果关系断裂,并导致损失,则新介入的独立原因是近 因。此时如果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则保险人 应付赔偿责任;若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人不 付赔偿责任。若新原因为除外责任,在新原因发生之前发 生的保险责任导致的损失,保险人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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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原则的含义
?1、近因的含义:近因不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 最为接近的原因,而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 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我国法律上称为直接原因, 英美则称为近因。
?在1907年英国法庭对近因所下的定义是:“近因是指引 起一连串事件,并由此导致案件结果的能动的、起决定作 用的原因。”1924年又进一步说明:“近因是指处于支配 地位或者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即使在时间上它并不是最近 的。”
? 本章主要内容: ? 可保利益原则 ? 最大诚信原则 ? 近因原则 ? 损失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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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目标
? 了解近因原则和损害补偿原则的含 义及主要内容;
? 能够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解决保险 理论和实务中的相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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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
近因原则
? 近因原则的含义 ? 坚持近因原则的意义 ? 近因的认定方法 ? 近因原则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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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近因原则的意义
? 坚持近因原则的意义在于分清有关各 方的责任,明确保险人的承保危险与 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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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的认定方法
?英国学者约翰T.斯蒂尔在《保险的原则实务》一书中, 将近因的认定方法归纳为两种:
⒈从原因推断结果。即从最初的事件出发,按逻辑推 理直至最终损失的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事件的近因。 如大树遭雷击而折断,并压坏了房屋,屋中的电器因房屋 倒塌而毁坏,那么,电器损失的近因是雷击,而不是房屋 倒塌。
案例一
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被保险人莱兰船舶公 司的一艘轮船被德国潜艇用鱼雷击中,但仍然拚力驶向哈 佛港。由于港务当局害怕该船会在码头泊位上沉没而堵塞 港口,拒绝其靠港。该船最终只好驶离港口,在航行途中, 船底触礁而沉没。该船只投保了一般的船舶保险,而未附 加战争险,保险公司予以拒绝。你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是 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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