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册 道路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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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册道路工程

册说明

1.本册定额除混凝土半成品未考虑场内运输外,其他材料均考虑了50m 的场内运输,混凝土半成品的场内运输,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运输距离套用《通用项目》册相应定额项目。

2.本册定额中混凝土浇筑定额,均综合考虑模板制安费用,实际套用时不得调整。

3.本册定额中混凝土浇筑定额,均未考虑混凝土拌合费用,实际套用时应套用《通用项目》册相应定额项目。

一、路基处理、加固、监测

说明

1.弹软土基处理定额中已包含挖土费用,使用时不得另计。大面积的软基处理的挖土套用《通用项目》册相应定额项目,填料套用本册相应定额项目。

2.抛石挤淤定额按机械运输至抛石点抛石、人工配合整平考虑,石料运输费用另行计算。边坡防护陆上抛石按机械运输至抛石点人工抛石考虑,石料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3.袋装砂井直径按φ70mm考虑,设计直径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材料消耗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4.水泥搅拌桩定额已综合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机械乘以系数0.5。

5.水泥搅拌桩的单(双)头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定额按照二搅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一搅一喷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和

机械乘以系数0.4进行增(减)。

6.单(双)头搅拌桩水泥掺量按加固土体(1800kg/m3)的13%考虑,三轴水泥搅拌桩水泥掺量按加固土体(1800kg/m3)的15%考虑,当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执行相应项目。

7.高压旋喷桩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应根据设计有关规定进行调整。高压旋喷桩具体施工方法的选择由设计确定,设计未明确时,各种施工方法的理论有效范围如下:单重管法50cm,双重管法80cm,三重管法120cm。

8.CFG(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处理软土地基定额的桩混凝土强度按C15考虑,实际使用时,按设计强度及相应配合比调整材料用量。因地质原因引起的CFG桩的充盈系数与定额不同的,可以根据设计变更或现场经签证确认的试验数据进行调整。水泥粉煤灰碎石混合料的损耗率为1.5%。

9.CFG(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处理软土地基定额采用钻孔成桩时,每立方米桩体积的混凝土用量按1.29m³考虑;采用沉管沉桩时,每立方米桩体积的混凝土用量按1.15m³考虑。

10.小口径灌注混凝土桩在原位打扩大桩时,人工按85%,机械按50%计算。小口径灌注混凝土桩至地面部分采用砂、石代替混凝土量,其材料按实计算。

11.分层注浆加固的扩散半径为0.8m,压密注浆加固半径为0.75m,浆体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用量按设计含量计算,若设计未明确含量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检测手段只提供注浆前后N值之变化。

12.地基注浆加固以孔为单位的定额按全区域加固考虑,如设计加固深

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内插计算;如设计采取局部区域加固,则人工和钻机台班数量不变,材料(注浆阀管除外)和其他机械台班按设计加固深度与定额深度同比例调减。地基注浆加固以“m3”为单位的定额项目,已综合取定各种深度。

13.监测孔布置分为地表和地下两部分,其中地表测孔设计深度与定额不同时可内插计算。

14.粉喷桩、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桩、CFG桩、小口径灌注混凝土桩等施工,如要求对桩的强度、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其检测费用未包括在相应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中,应根据工程实际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抛石挤淤、抛石防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抛石体积计算。

2.袋装砂井、振冲碎石桩、粉喷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打入原地面以下的长度和埋入砂垫层的长度之和计算。

4.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增加0.5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已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小于0.5m或已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时,另增加长度应按实际长度计算或不计。

5.高压旋喷桩工程量,钻孔按原地面至设计桩底的距离以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

6.钉型双向搅拌桩、CFG桩、小口径灌注混凝土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横断面面积乘以桩长的体积计算。

7.地基注浆加固以孔为单位的项目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8.地基注浆加固以“m3”为单位的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加固土体体积计算。

9.土工布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路基面积计算。

10.土工格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锚固沟外边缘所包围的面积(含锚固沟的底面积和侧面积)计算。

11.路基盲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2.路基回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3.沉降位移观测设施。按沉降或位移观测设施的设置处数计算,其中,沉降观测设施以高5m 为基准,可按设计高度以米为单位进行调整。

14.监测孔布置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数量计算。

15.监控测试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数量和监测时间计算。

二、道路基层

说明

1.路床整形碾压、人行道整形碾压定额的工作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平整底面,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碾压密实。路床碾压检验、人行道整形碾压项目,不论新建还是旧路改造项目,均需计算。

2.边沟成型定额项目的内容,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余土抛出沟外并弃运至路基50m以外的全过程所需的人工。

3.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拌和或厂拌考虑。

4.水泥稳定层、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定额未包括的水泥

稳定砾石(碎石)、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的场内运输(拌和地点至施工浇捣或铺筑现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运输距离套用《通用项目》册相应定额项目。

5.设计道路基层混合料配合比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6.多合土基层分层铺筑时,其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7天考虑,用水量已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生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

7.各种材料的底基层材料消耗中不包括水的用量,当作为面层封顶时如需加水碾压,加水量另行计算。

8.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有关的材料消耗量可另行调整,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得调整。

9.本章未编制山皮石底层定额,设计采用山皮石底层的套用小乱毛石底层定额项目,小乱毛石材料换算成山皮石,其他不变。

10.摊铺机摊铺水泥稳定层定额,压实厚度按15cm考虑。压实厚度小于15cm的,换算半成品消耗量,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压实厚度大于15cm的,按分层摊铺考虑。采用商品水泥稳定层的直接替换定额中半成品材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路床槽整形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路床槽面积计算,不扣除侧缘石、平石所占面积,路床槽整形碾压宽度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计两侧加宽值。人行道整形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人行道面积计算,应扣除与车行道连接的侧缘石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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