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河南补助政策
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
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17〕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专利奖由省政府设立,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奖励对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第三条河南省专利奖坚持激励引导、保护创新、优质高效、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政府设立河南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河南省专利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评审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选由省知识产权局提出,报省政府批准。
第五条河南省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每次评审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8项,三等奖不超过25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均不少于70%。
奖励金额为特等奖每项3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发明专利,根据其价值和影响可给予特殊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一等奖每项10万元,二等奖每项3万元,三等奖每项1万元。
获得中国专利奖的我省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标准参照省特等奖、一等奖。
河南省专利奖奖金由省财政列支。
第六条申报河南省专利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
申报个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客体。
1.专利状态稳定。
申报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国内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该专利权有效、权属明晰、法律状态稳定。
2.专利创造质量高。
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先进,对推动本领域技术进步贡献程度大;或设计新颖、富有创意,兼具装饰性和功能性,工业适用性强。
3.专利运用效益好。
已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全国各省市专利补贴及奖励政策(一)
下面简单列举全国部分省市的一些专利补贴资助及奖励政策。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情,还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上官方网站查询,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1、北京《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资助1500元,个人每件资助1000元。
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150元。
本市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择优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第七、八年年费,每件每年不超过500元。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特别奖:10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2、天津《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补贴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最高补贴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最高补贴400元中国专利金奖:每件10万元天津市专利奖:每件3万元优秀奖:每件1万元创新创业奖:每件1万元3、辽宁《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获得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每件补助2500元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单位或个人:每件补助5000元企业发明专利维持到第7年的年费:每件补助1000元,同一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万元4、浙江《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内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国外发明专利:每件30000元《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新评上的国家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金奖:50万元,优秀奖:10万元;新评上的省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金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5、江苏《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资助奖励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专利资助资金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资金。
项目引导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资金,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资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项目资金。
资助奖励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管理,由省财政厅按照资助及贯标奖励标准一次性下达。
项目引导资金一般实行申报制管理。
郑州市专利资助汇总
专利类别
状态
资助金额
参考文件
郑州市
国内发明专利、实 用新型专利、外观
设计专利 国外发明专利、实 用新型专利、外观
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
金水区
国内发明专利、实 用新型专利、外观
设计专利
PCT 专利
授权 授权 申请 授权 申请
发明专利资助 4000 元、 实用新型专利资助 500 元
发明专利每项资助 20000 元、其他每项 10000 元(同一发明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的资助不
20000 元的奖励 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 10 件、20 件、30 件的企事业单位与个人,分别给予 20000 元、
50000 元、100000 的奖励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资助: 3000、1000、500 元
10000 元
欧盟、美国、日本 5 万元,其他三万元,最 多补助 3 次
中牟县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 项扶持办法(试行)
欧盟、美国、日本 5 万元,其他 3 万元。同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
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享受 3 次资
助
发明专利申报受理后资助 2500 元(公
开授权时再资助 2000 元)、1800 元、600 元 (受理资助可能已取消)
分别资助 15000 元、10000 元和 6000 元(同 一专利在多个国家被授权的,原则上只给予
15000 元、30000 元的专利申请奖励
国内发明专利
申请 2000 元(不享受费减的企业,可能已取消)
荥阳市 中牟县
国内发明专利、实 用新型专利、外观
设计专利 国内发明专利、实 用新型专利、外观
漯河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漯河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发明创造和科技创新,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促进专利技术转化,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设立漯河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从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中安排,并随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
第三条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协调配合。
市财政局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专利资助资金预算计划,办理专利资助资金拨付手续,监督检查专利资助资金使用情况。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编制专利资助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受理并审核专利资助资金申请人的资助申请,组织有关资助项目的评审、立项和验收。
第四条按照无偿资助、择优支持的原则,专利申请资助资- 1 -金的使用以国家、河南省和漯河市专利事业发展政策为导向,与漯河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重点支持我市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人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扶持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开发专利技术(产品)。
第二章资助的条件、范围和标准第五条申请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1、凡在漯河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具有漯河市户籍的个人申请国内外专利,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2、申请资助的专利应当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且有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漯河市的产业政策。
3、申请资助的专利应不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纠纷等。
4、申请专利资助的费用应当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缓后实际缴纳的费用。
5、申请资助的专利应当是省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专利。
6、同一专利申请不得重复申请资助,但既在国内又向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申请的专利,可先享受国内申请资助。
7、申请专利资助应自专利申请之日起半年内提出(以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专利申请资助的范围和标准1、国内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中国专利资助费用包括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专利申请代- 2 -理费。
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
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30•【字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30日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利促进第三章专利保护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高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专利的促进、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应当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将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健全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机制,及时协调处理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专利事业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和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教育、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利促进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培育、开发和保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教育职工尊重他人的专利权,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豫政办〔202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202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13•【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豫政办〔202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13日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持续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全力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科技资源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按照“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统筹整合、加大投入,创新机制、注重绩效,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1.支持省实验室建设。
对省级层面布局的嵩山、神农种业、黄河等省实验室,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开办费和建设期研发经费支持;对各地政府主导创建的省实验室,根据各地政府投入情况给予一定研发补助。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2.支持创建(重组入列)国家级创新平台。
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并根据其研发投入、实施一流项目等情况统筹给予1000万元持续支持。
将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的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最高限额由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3.支持改造提升现有省级创新平台。
建立稳定支持机制,对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建设的省级研发平台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稳定支持。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4.支持凝练一流课题。
2023年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可以享受的补助政策
2023年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可以享受的补助政策
大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奖励政策还是很关注的吧,毕竟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级的项目,申报成功了不仅有奖励还能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价值价值,今天小编整理河南省郑州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奖励政策,大家有感兴趣的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河南盛世知识产权公司,我们有专利的高新项目老师可以全程辅导咱的企业能够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2023年河南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政策
对首次和连续三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配套奖补;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参考依据:《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2023年郑州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梯次奖补,其中对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下同)销售收入1000万元 (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含) 至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
参考依据:《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年)》
注:成功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省市区(县)三级补贴,以上内容为省市两级补贴政策,如果想了解更加详细的补贴政策可咨询小编。
河南省企业科技进步财政补助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
河南省企业科技进步财政补助申报条件及
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在河南省注册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 企业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且在过去三年内有科技项目创新成果;
3. 企业项目所属领域需符合河南省科技发展规划,并有明确的技术方向和目标;
4. 企业具备资金、设备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保障能力;
5. 企业申报所需材料齐全。
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企业应准备好以下申报材料;
- 企业基本信息;
- 科技项目的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 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
- 费用预算和资金支持保障措施;
- 相关法律文件和证明材料。
2. 填写申报表格: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并完善申报表格。
3. 提交申报材料: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至河南省科技厅指定的申报渠道。
4. 审核评审:申报材料将进行专家评审和政府部门审核。
5. 公示申报结果:申报结果将在指定时间内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对申报结果进行确认和公布。
6. 发放财政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财政补助资金。
申报企业应按照上述流程,提交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并遵守相关政府规定和公示要求。
如有需要,申报企业可咨询河南省科技厅相关部门或拨打咨询电话获取帮助和指导。
关于《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关于《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31•【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2024年7月31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澍田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将《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的必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就建设高质量现代化知识产权强省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
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内容,对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在职务发明、专利实施与运用、专利保护等方面都有新的规定。
我省2000年施行的《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衔接上位法规定,解决我省发明专利创新不足、转化应用较弱、管理与服务亟待改进等问题,制定一部适应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新条例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条例(草案)》由省市场监管局起草,并进行了制度廉洁性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要求,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从法律、法规、政策、立法技术等方面审查把关,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省直部门沟通协调。
目前,各方面对《条例(草案)》没有不同意见。
今年6月11日,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
三、立法思路《条例(草案)》共5章44条,包括总则、专利促进、专利保护、法律责任及附则。
主要确定了以下立法思路:一是强化顶层设计。
衔接上位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工作原则和部门职责,对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予以规范。
河南省专利资助政策效应实证分析
河南省专利资助政策效应实证 分析
张 颖举
( 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郑州 4 0 0 ) 5 02
摘篓 :河 南省的专利资助政 策通过对 受资助 专利类型、专利 申请 者、产业领域的选择 ,有偏 重地 资助本 身专利 产 出结构 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将 专利创造和 申请 向符合河南经济利益 需求的方 向加 以引导 ,其实施促进 了河南 腐 专利 申请量和授权量的增长,但并没有 实现优化专利产 出结构 的预期 目 。需要调整资助类型和范围,建 立 标 梯度 资助标 准,通过政策优 化进 一步调整 专利产 出结构。 关键词 :专利资助政策;专利产 出结构 ;河南省 中圈分类号 :G 0 36 文献标识码 :A
持河南省企业和个人开展技 术创新 ,推 动科 技进步 和经 济发 展 。河南省的专利资助政 策是 以本 区域 的经济 、科技 的发展 需要为基础 ,以专利在市 场竞争 的价值 为标准进行 资助 ,具 有 明显 的导 向性 。其 政策 主要 有 以下两 个方 面构成 :专利 费 资助政策和知识产权 优势培育 工程 。 11 . 南省专利 费资助政策 20 8 2年 ,河南开始设立专利 申请 资助资金。该项政 策的
目的是 ,政府试图用财政资助 的手段激励本地 区企业提 高专 利 申请意识 ,尤其是 提高本地 区发 明专 利拥 有量 ,达到增 强 本地区知识 产权 实力 的 目标。 《 河南 省知识产权 战略纲 要》 提 出:到 2 2 0 0年 ,把我省建设成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完善 、法 制保护有力 、专业人 才充足 、创造 机制活跃 、实施效 果 明显 的知识产权 强省。河南省专利费资助政策的主要 内容如表 1 。
产权局对全省专利 资助情 况的调查 ,目前全省 1 8个省辖 市 中 为了提高 企业 、区域 运用 知识 产 权制 度 的能力 和 水平 , 除 了开封 、信阳 、周 1 3个市外 ,其余 1 2 1 5个省辖 市均设立 了 形成 一批知识产权 优势企业 和优 势区域 ,20 0 6年 河南省 知识 专利 申请资助资金 ,其 中郑州 、洛 阳两市年资助金额均在 10 产权局会 同省科技 厅、财政厅 等部 门在全省联 合实施 了 “ 0 河 万元 ( 10万元 ) 以上 。从 县 、区一级 专利 申请 资助资 金 南省 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 ” 含 0 。该工程 的总体 目标是 :通过 5
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发明专利的申请,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成长,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设立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河南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申请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三条专利申请资助条件:1、所申请的专利应当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有市场应用前景。
2、所申请的专利应当属于国家及河南省重点发展的高技术领域和支柱产业: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环保以及机电、食品、石化、建材等。
3、所申请的专利应当经由专利代理机构或申请人单位内部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利工作者办理。
第四条列入各级政府科技计划的研究开发项目,以相关成果申报发明专利申请的将优先给予资助。
第五条专利申请资助的范围包括发明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以上费用中,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的资助额为每件300元,其它费用按不低于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资助。
对于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其在先申请已享受本办法资助的,在后专利申请不予资助。
专利申请资助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为提出专利申请时,对发明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的资助;第二次为授予专利权时,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的资助。
第六条申请资助的申请人须交验下列材料原件并报送复印件1份:1、《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申请表由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提供;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郑州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费用发票,若发票原件已入帐的,须提供发票复印件及单位开具的证明;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郑州专利代办处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4、委托河南省境内专利代理机构的发明专利代理委托书及该机构开具的专利代理收费发票;5、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有效证明;7、其它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7•【字号】许政办〔2016〕48号•【施行日期】2016.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6〕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17日许昌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鼓励发明创造和调动专利申请的积极性,有效提高专利质量,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水平,特设立许昌市专利资助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资金由市人民政府设立,并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适当增加。
第三条专利资助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和发放。
第四条专利资助资金分为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发明专利奖励资金和专利转化资助资金。
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用于资助全市范围内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用于资助全市范围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发明专利奖励资金用于对全市范围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专利转化资助金用于资助全市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专利转化项目。
第五条资助的项目及标准:(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最高资助500元,低于5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资助。
(二)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登记费、第一年年费及代理费合计最高资助2000元,低于2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资助。
(三)获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获得一个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每件一次性资助8000元。
(四)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获得一个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每件一次性资助10000元。
开封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开封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成长,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特设立开封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开封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申请的国内外发明和实用新型职务专利,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三条 专利申请资助的范围包括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发明专利维持费和前三年年费等,以上费用中,专利申请代理费的资助额为每件300元,职务专利费用和国际专利费用按不低于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资助,对于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其在先申请已享受本办法资助的,在后专利申请不予资助。
第四条专利申请资助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为提出专利申请时,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的资助;第二次为授予专利权时,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专利年费的资助,资助金额为缴纳费用比例的50%。
第五条 申请资助的申请人须交验下列材料原件并报送复印件1份:1、《开封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费用发票,若发票原件已入帐的,须提供发票复印件及单位开具的证明;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4、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专利代理收费发票;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6、其它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第六条 县级专利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申请,经审核后,将所受理专利资助申请的书面材料和与书面材料顺序一致、内容一致的《专利申请资助项目汇总表》,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15日—28日向市知识产权局报批一次。
市知识产权局可直接受理市直部门及有关单位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申请。
第七条 专利资助申请应当自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资助申请受理部门提出。
关于《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
关于《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31•【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关于《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2024年7月31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河南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按照2024年度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依据立法程序有关规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初审工作开展情况为做好《条例(草案)》初审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晓红领导下,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前介入,组成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有关部署要求,深入郑州、新乡等地科研院所、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实地调研,赴湖南、贵州等地学习考察专利促进和保护方面的经验做法,为做好初审工作打好基础。
收到省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后,教科文卫委员会立即开展相关初审工作。
6月28日,向专委会组成人员和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高等院(校)、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省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140多家单位、个人发函征求意见建议。
7月上旬,会同省知识产权局召开座谈会,征求相关部门、高等院校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
7月中旬,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和《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组成员,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论证修改,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初审修改稿)。
二、关于初审意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内容,对保障创新发展动力,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就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要求。
河南省研发平台各地补助汇总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力度:申报条件:1. 研发机构应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具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3人。
2. 研发机构应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检测手段。
拥有的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3. 依托单位原则上应建有市厅级以上研发中心;依托单位地处县(市)、且由县(市)直接推荐,建有完善的内部研发机构且能不间断运行开展研发创新工作的,也可直接推荐。
4. 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满足:具有独立研发中心,上年销售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位于县市的不少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500万元。
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应满足: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6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6项。
5.联合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并在组织结构中对依托单位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工程研究中心支持力度:申报条件:(一)需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并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
(二)应聚焦申报方向,明确拟突破的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具有突出的专业特色和成果,显著的产业技术优势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
(三)拟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尚无省认定或命名的工程研究中心。
我国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分析——以河南、江苏为例
作者: 张红漫[1];朱振宇[1];毛祖开[1]
作者机构: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机械发明审查部提升机械处
出版物刊名: 知识产权
页码: 27-32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1期
主题词: 专利申请;专利资助;政策;分析
摘要: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全面实施,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对提高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鼓励发明创造和促进专利中请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且地域宽广,各地情况不一,以比较有代表性的两个省份——河南、江苏为例,通过实地调研、理论分析等方式研究上述专利申请资助政策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就此提出改进的对策和建议。
河南省国外申请专利资助办法
河南省国外申请专利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向海外申请专利,提高国际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工作应遵循“重点突出、绩效优先、部分资助、强化监督”的原则,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标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外申请专利”是指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提出的专利申请。
第四条凡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本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户籍在本省的个人,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一项专利有2个以上专利权人的,只能由第一权利人提出资助申请,但需经其他共同权利人同意。
第五条资助资金重点支持符合省知识产权战略需求导向,支撑我省高技术产业与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领域。
第六条资助资金实行事后资助,申请资助的专利项目应一1一当具有相对稳定的法律状态。
获得美日欧国家授权的专利项目每项给予5万元的资助,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授权的专利项目每项给予2万元的资助,同一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申请。
第七条已获得过市、县(区)专利资助或者有关资金支持的国外专利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第三章资助的申报与审核第八条资助采取推荐申报的方式,省辖市或者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国外资助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报省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审定。
中央驻豫单位可直接向省知识产权相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第九条资助申请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国外专利授权证书及复印件;(二)资助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三)资助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四)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相关材料;(五)河南省国外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一2一本条中涉及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经省辖市或者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验后退还申请人。
第十条省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负责对申报的资助项目进行审定,并下达资助经费。
河南省技术转移补助实施细则
河南省技术转移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9〕8 号),加快提升我省科技供给与转移转化能力,推动技术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河南省内的技术转移及其相关活动。
主要支持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以及促成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我省每年从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一定的资金用于技术转移转化,技术转移转化资金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支持。
第二章补助标准第四条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鼓励企业转移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省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已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不属于上述补助范围。
第五条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省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技术和已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不属于上述补助范围。
第六条对促成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2%的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补助条件第七条申请技术转移补助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工商税务关系在我省的企业以及驻豫高等学校、科研院;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实施地在我省;申请补助的技术转移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省的产业发展方向。
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服务机构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认定,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由省科学技术厅认定。
第八条申报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资金的企业(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商注册地在我省、吸纳省外先进技术成果,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二)申报单位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三)与河南省外注册的单位签订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且必须经省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四)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为负数。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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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专利的申请,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成长,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设立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河南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申请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三条专利申请资助条件:
1、所申请的专利应当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有市场应用前景。
2、所申请的专利应当属于国家及河南省重点发展的高技术领域和支柱产业: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环保以及机电、食品、石化、建材等。
3、所申请的专利应当经由专利代理机构或申请人单位内部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利工作者办理。
第四条列入各级政府科技计划的研究开发项目,以相关成果申报发明专利申请的将优先给予资助。
第五条专利申请资助的范围包括发明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以上费用中,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的资助额为每件300元,其它费用按不低于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资助。
对于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其在先申请已享受本办法资助的,在后专利申请不予资助。
专利申请资助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为提出专利申请时,对发明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的资助;第二次为授予专利权时,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的资助。
第六条申请资助的申请人须交验下列材料原件并报送复印件1份:
1、《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申请表由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提供;
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郑州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费用发票,若发票原件已入帐的,须提供发票复印件及单位开具的证明;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郑州专利代办处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
4、委托河南省境内专利代理机构的发明专利代理委托书及该机构开具的专利代理收费发票;
5、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
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有效证明;
7、其它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第七条市级专利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申请,审核后,每月20--25日向省知识产权局报批一次。
省知识产权局可直接受理省直部门及有关单位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申请。
第八条省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申请资助的审批,签发专利申请资助审核意见通知书。
第九条对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资助的申请人在接到审核意见通知书一个月内,可到申请受理部门办理专利申请资助领款手续。
申请资助的申请人收到专利申请资助款后,应当用于冲抵原列支款。
第十条申请资助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可靠。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者,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对我省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及获得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资助,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