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七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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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七个为什么”

(读《六个为什么》一书有感。为纪念建党88周年、建国60周年而作)

中共辽宁丹东市委党校教传福

一、为什么说公有制是“产权不明晰”、“所有者主体缺位”,或是什么“空有制”等的认识是不正确的?

1.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科学定义”,应该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和客观本质存在的一种最经典、最完整的表述。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呢?我们给它所下的“科学定义”,可以完整的表述如下:

即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在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一定社会化(即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的基础上,由“意识已经成熟”的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通过对资产阶级的暴力剥夺和掌握国家政权后其它形式的改造而建立的,广大劳动者“群体”对社会基本生产资料的一种“共同所有”与“共同占有”的“统一”。

要全面正确地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我们就必须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这个“科学定义”,进行全面、认真、具体和深刻地理解。

2.真理是客观的。认识上的不清楚、不到位、不正确,并不等于公有制本身在客观上是“产权不明晰”、“所有者主体缺位”,或是什么“产权虚置”、“空有制”及“无人所有”等。

3.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所有者主体”是个“群体”,而不是“一个一个私的个人”,也并不等于它是“产权不明晰”。一些人之所以能得出上述种种错误认识和不正确的结论,原因就在于他们都是戴着“旧的私有制的眼镜”,用“旧的私有制的产权观和价值判断标准”,来看待和评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

4.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所有者主体”是个“群体”,而不是“一个一个私的个人”,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区别于以往一切私有制的一个最主要的根本之点。正是这一点,才说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权有如下两大特点:一、它是劳动者个人与国家组织(国家法人)与企业组织(企业法人)的“共有产权”和“共同产权”。并且,这种“共有产权”和“共同产权”,又是具体地存在于每一个公有企业的实体之中的。二、它是劳动者个人“人人平等的产权”和“人人的产权平等”。这种“人人平等的产权”和“人人的产权平等”,是不可让渡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维护了“人人平等的产权”和“人人的产权平等”,也就维护了公有制的“公共产权”、“共有产权”和“共同产权”。反之亦然。

5.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所有者主体代表”(国家、集体),并不能够完全地等同于或取代于其“所有者主体”(国家中的全体人民和集体中的全体劳动群众);同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营者主体代表”(企业中的厂长、经理及其管理层),也更不能够完全地等同于或取代于其“经营者主体”(企业中的广大职工群众);正确认识上述这几者相互之间的本质关系,是正确认识或“清晰地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权特点”和“产权实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环。

二、为什么说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在本质上已不再是“两权”(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继续分离,而是“两权”的一种“历史性回归”和“统一”?

1.“两权分离”是怎么来的,为什么说它是私有制长期发展的一种必然产物?

①在原始公有制和奴隶主所有制下,都没有“两权分离”。

②“两权分离”是封建地主垄断私有制和资本主义垄断私有制的一种必然产物,是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和对立的基础上产生的。

③“两权分离”既具有历史必然性,又具有历史暂时性。

为了有利于对上面这三个问题的说明,这里我可以引证作者于1993年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拙作《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与管理经济责任制》一书中的一部分阐述,以增进读者对这三个问题的比较全面的理解:

必须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两权分离”的理论论述

——关于“两权分离”,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并没有这么直接地概括过。即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他们都没有这样直接地概括过,都没有直接地使用过“两权分离”这个“词”。但是,关于“两权分离”的基本思想,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的著作中,却有过许多论述。这些论述,主要的都是针对着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两权分离”而讲的。只要我们对“历史”和马克思主义关于这方面的“经典论述”都做些详尽的考察,我们就不难得出结论,所谓的“两权分离”,应该说,它在本质上乃是“私有制长期发展的产物”。因而,它在本质上并不适合于“套用”在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上。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典论述中,所谓的“两权分离”,是包含着这样的“两层含义”的:即它首先确指的是劳动力的所有权同生产资料的分离,劳动(或劳动的主观条件)同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分离。并阐明这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赖以产生和存在基础。另一层意思才是生产资料(资本)的所有权同生产资料(资本)在实际上的被运用的分离。即“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的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①这也就是所谓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后者的分离,乃是在前者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地发展起来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极度发展的一个必然的结果(这里是指就“两权分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发展的普遍形式、普遍现象而言的,而不是就它的个别形式——如最初的“生息资本”——高利贷资本——的形式而言的)。关于如上这两种意义上的分离是如何在历史上产生,如何在历史上发展,及其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然结果等,马克思都有过非常详尽的论述。马克思指出:“这种分离(这里首先指的是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分离,引者注)只是在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中才得到完全的发展。”“在奴隶制关系和农奴依附关系中,没有这种分离”……[因为]“奴隶同自身劳动的客观条件没有任何关系,是与牲畜并列的,或者是土地附属物。”②——在马克思的经典论述中,“劳动产品和劳动本身的分离,客观劳动条件和主观劳动力的分离,”被他看作“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事实上的基础和起点”。③——例如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及资本的原始积累的特点时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从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产生的。后者的解体使前者的要素得到了发展。”“在原始积累的历史上,对正在形成的资本家阶级起过推动作用的一切变革,都是历史上划时代的事情;但是首要的因素是:大量的人突然被强制地同自己的生存资料分离,被当作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抛向劳动市场。对农业生产者即农民的土地的剥夺,形成全部过程的基础。”“货币和商品,正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一样,开始并不是资本。它们需要转化为资本。但是这种转化本身只有在一定的情况下才能发生,这些情况归结起来就是:两种极不相同的商品所有者必须相对地独立和发生接触;一方面是货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他们购买别人的劳动力来增殖自己所有的价值总额;另一方面是自由劳动者,自己劳动力的出卖者,也就是劳动的出卖者。自由劳动者有双重意义,他们本身既不像奴隶、农奴等等那样,直接属于生产资料之列,也不像自耕农等那样,有生产资料属于他们,相反的,他们脱离生产资料而自由了,同生产资料分离了,失去了生产资料。商品市场的这种两极分化,造成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资本关系以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为前提。资本主义生产一旦站稳脚跟,它就不仅保持这种分离,而且不断以扩大的规模再生产这种分离。因此,创造资本关系的过程,只能是劳动者和他的劳动条件的所有权分离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方面使社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转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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