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环境下隐私安全与防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子商务环境下隐私安全与防范

作者:戚玫阳

来源:《全国流通经济》2018年第17期

摘要:电子商务作为新型商务模式,具有高效、快捷的优点,随着其迅速发展,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但是,法律的不健全、网络安全问题等因素导致了交易过程中个人隐私屡遭侵犯。如今只有立足当下,正视问题,分析其来源与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才能建造出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的网络交易环境去保护消费者。

关键词:电子商务;个人隐私;保护消费者

中图分类号:F713.36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18)17 -0011-02

随着电子商务时代的迅猛发展,人们的商务往来、生活方式、信息交流都更加便捷,人们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但同时个人隐私也开始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威胁。

在传统的买卖关系中,商家一般来说不需要知道消费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等详细的个人资料,因此也就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但在电子商务模式下却大不相同,企业要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把它们存放在专门的数据库中,不仅如此,现在的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对数据加工、处理,挖掘更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并美其名曰“大数据”,其实就是对隐私赤裸裸的侵犯。因此,由于当前对电子商务企业在交易中获取的顾客信息的归属约定较为模糊,这使得电商对这些信息的再利用成了一个普遍现象,这就给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带来了诸多问题。

就当前来看,对于电商交易过程中获取的顾客信息,很多商家并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一些营销者为了使其利益最大化,利用大数据原理,不断地挖掘商业价值,并不停地向客户推送商业信息。更有甚者直接将这些信息卖给其它机构。此外,不少网站还制订了专门的隐私权免责条款,以“霸王条款”的形式强制消费者授权其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并免除自己相关法律责任。

总之,电子商务中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经营者随意收集客户的信息;(2)经营者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个人资料;(3)网络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个人资料的变更权;(4)网络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资料的安全。2014年,支付宝发生了数据泄露事件,前支付宝员工从系统中盗取了超过20G的资料,并销售给其他机构。而2016年,爆出12G京东数据在网上被非法买卖事件,这些数据包括多个维度,多达数千万条。

一、导致电子商务环境下隐私安全问题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意识淡薄。通常来说,法律制度从不完善走向完善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从封建社会直接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后,由于我国的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建立的时间较短,因而未能形成完善的保护体系。一方面是对个人隐私权比较忽视,传统道德观念中也有反对隐

私权保护的观念,另一方面,中国隐私权法律制度研究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隐私保护理论体系。当前,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中,只有简单、散乱的法条涉及到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其零散、非系统不能适应电子商务迅速发展要求。

2.网络安全问题。在开放性的互联网环境下,随着网络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接入越来越多,网络安全问题愈发突出。网络访问技术与系统漏洞、网络硬件结构设计存在缺陷以及硬件实体耐用性不足等都将使设备面临崩溃风险,以及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出现丢失、窃取问题。如果这些漏洞被一些不法“骇客”所利用,将会使用户的隐私风险成倍的增加。随着移动端设备越来越多,其丢失、失窃也将造成个人隐私的泄露。

3.电子商务管理自身问题以及职员道德的缺失。一方面,我国移动电商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壮大,移动运营平台在设计和建设中过程中都面临经验缺乏等问题,因此缺少相关的保护机制来防止用户信息泄露,容易让“骇客”等钻空子。另一方面,参与电子商务各个环节的企业职工能够直接获取顾客的信息,若员工缺乏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会通过加工出售数据获利,这不仅导致用户隐私的泄露,也损害了企业的形象,这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4.安全意识与防患能力。公民对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从无视到重视也需要一个过程。由于我国网络消费者人数众多,涉及年龄跨度较大,而且专业知识参差不齐,因此一些消费者对个人网络安全知识与判断能力难免不足,如用户随意安装各种插件和流氓软件、随意输入个人信息等。此外由于消费者上网习惯的随意性与安全意识的淡薄,可能会浏览一些危险网站,导致相关信息泄露。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隐私保护的防范之策

1.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来提高网络隐私侵犯违法行为的成本。只有立法才能保障网络交易中各方的信息安全、保护其合法权益,并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公法层面上,首先应当在宪法层面上明确约定隐私权,使保护隐私权有依据,其次在行政法中规定其救济途径,最后完善三大诉讼法以及刑法,建设完整的公法规范体系。私法层面上,虽然隐私权首次在《侵权责任法》进行了规定,使得隐私权保护有法可依,但是隐私权的内容并未明确,且侵权责任法是救济法。因此,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应该明确规定隐私权相关内容,设置独立的隐私权,实现隐私权这种现代社会新型权利的体系化和法典化。

2.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需要以下几点:(1)明确准入和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电商市场。明确第三方平台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商家审核、信息披露、规则备案和预赔机制等内容。(2)明确参与各方责任以最大限度保障合法权益。对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信息的采集、保护和泄露责任承担和补救措施作出规定,确保消费信息安全的问题。司法部门应当本着独立的原则,履行好监督职责,严格对待违法行为。同时也应当提升相关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做到公平,公正,保护受害者,严惩违法人员。

3.加强网络技术保护。电子商务企业应当运用网络技术来保护平台的数据库信息,防止数据库信息被窃取,导致消费者的隐私受到威胁。并从硬件、软件及数据三方面同时进行保护,分析系统的多方面安全,构造多层次安全防范体系,对网络安全、应用安全、系统安全进行防护。

4.行业自律。行业自律组织要对行业进行明确的约束,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要做好监管的工作。企业自身也要设置相关的规范,对员工的行为进行规范,一旦发现泄露顾客隐私,严惩不贷。因此行业自律组织与电商企业应当共同努力,保障消费者利益,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向着健康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5.增强消费者法律意识和隐私保护意识。消费者自身在平时进行电子商务消费时应该多多留心,在网上购物、需要填写个人信息时尽量使用私人电脑,并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尽量少在网站上填写个人详细信息,尤其是类似于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电话号码等私密信息,避免点击不安全的链接和陌生邮件,不随意在网络上发布个人信息,不登陆未经认证的无线网络,及时清空历史记录。

三、结论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隐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何保证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状况下弥补隐私安全保护不足的短板值得我们深思。

参考文献:

[1]王立志.隐私权刑法保护[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

[2]杨开湘.宪法隐私权导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3]戴黍.黑客、黑客行为与黑客伦理[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82).

[4]夏建群.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对策探讨[J].广州大学学报,2017,16(9).42~46.

[5]卢灿举,刘瀚,卢峰.4G 网络安全问题的防范对策探究[J].信息通信,2015,8

(2).239~240.

[6]董彦.周晶.吴昊.论电子商务的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和对策[J].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 ,(1):65~67.

[7]陈思璇,娄策群.从移动电子商务的新视角看隐私问题[J].现代情报,2011,(09).

作者简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