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维修长期合作协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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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维修长期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目录
一、合作项目地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分包合同...............................................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委托维修的范围及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维修质量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维修工作计价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工程量计算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结算及支付方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合作协议期限...........................................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其它...................................................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一:廉洁协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二:项目工程维修委托协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维修长期合作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康景物业公司)
丙方:(合创)
甲方为提高所开发楼盘的售后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正当权益,维护集团声誉,将甲方指定的项目交楼后的部分工程质量维修工作委托丙方办理,并委托乙方对维修工作进行管理。为规范甲、乙、丙三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项目地区
甲方将地区甲方指定楼盘的工程维修工作委托给丙方。
二、分包合同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乙方按项目工程实际情况与丙方签订《项目工程维修委托协议》(详见附件三,以下简称分合同)。
甲方、乙方及丙方的义务按照分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委托维修的范围及内容
本协议所指的维修工程,包括以下情况:
1、施工遗留工程:指甲方指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含总承包施工单位、联营施工单位,下同)在竣工交楼后,经甲方、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乙方、丙方五方进行全面排查并确认,仍有部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应由其施工而未完成的工程。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总承包施工单位为联营单位时为三个月)内、按照合同约定仍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的质量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甲方书面要求进行整改的。此类工作现由甲直接委托丙方施工完善,并由甲方代为垫付费用后,再从应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保修工程:指甲方指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完成的工程,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此类工作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由甲方委托第三方维修,或按照约定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维修,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能按照约定及甲方书面要求履行保修义务,或经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同意的,现由甲方直接委托丙方维修施工,并由甲方代为垫付维修
费用后,再从施工单位所预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回。
3、有偿维修工程:指属施工单位保修范围但已过保修期、但业主购房合约保修期未结束的维修,或非施工承包单位保修范围工程、或甲方委托丙方实施的零星工程及其他事项,。此类工作现由甲方委托丙方维修施工,并由甲方负责支付维修费用。
4、甲方独立发包或指定分包工程
对于由建设单位独立发包和指定分包的工程,如玻璃幕墙、钢结构、橱柜、消防、通风空调、防水、结构补强、各类门窗、室外管线、道路、园林景观等工程维修,此类工作按照独立发包或指定分包合同约定由甲方委托第三方维修,或者约定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但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现由甲方直接委托丙方维修施工(若丙方无能力(无资质/技术/人力)维修的情况下,甲方同意由丙方委托符合条件的外包队伍进行施工),并由甲方代为垫付维修费用后,再从施工单位所预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回。
以上各类维修工作,由甲方在维修单上注明分清维修责任单位后,统一委托丙方维修施工。结算时,丙方应按分清的责任单位编制结算书,报甲方审核并以甲方最终审定的结果为准。
四、维修质量标准
1、在本协议范围内,由甲方委托丙方完成的维修工作,质量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房屋修缮工程的有关规范及规程要求,并应恢复到正常使用的功能。
2、其中装饰所用饰面材料应尽量与原材料品牌、规格及质量等级相同,并应保证与原装饰风格一致。
3、如丙方完成的维修工作,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再次出现质量维修问题的,由丙方承担返修责任。但丙方能提供证据证明此质量问题属于其它前期未发现的工程质量隐患造成的,或是因业主使用不当、或因不可抗力等造成已维修部位损坏或使用年限缩短的情况除外。
五、维修工作计价原则
(一)计价及费率文件
1、施工遗留工程
计价文件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文件,费率文件按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现行文件相应费率计取,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取;
2、保修工程、有偿维修工程及甲方独立发包或指定分包工程
计价文件按工程所在地的现行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和相关文件,费率文件按维修业务实施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现行文件相应费率计取,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取。
(备注:广东地区按现行《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版),按一级甲类企业标准计费;上海地区按现行《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版)》及其现行配套计费程序表和相关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北京地区按现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5年版)》,按北京地区计费标准;其他地区按工程所在地现行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计取现行配套计费程序表和相关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
(二)人工、机械、材料价格文件
人工、机械价格按维修业务实施时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
材料设备价格计取顺序如下:
1、“A”类材料设备(即甲方指定品牌指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按甲方指定价格(含采保费3%),并另计取零星采购增加费10%;
非“A”类材料设备,则
2、按维修业务实施时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其中: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信息文件),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并按如下原则计取材料设备价格:
①材料设备品牌、厂家及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中相同时,按信息文件价计取;
②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综合价相同的,按信息综合价计取;
③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价相同,但品牌、厂家不同时,按信息文件中最低价材料设备价格计取;
3、其余材料设备按暂定价,但辅助材料设备则按定额文件价;材料设备的暂定价格由甲方审定,并按甲方审定价格计算丙方维修费用。
上述条款中“维修业务实施时”具体按甲方或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文件日期为准。
(三)工程费用
1、施工遗留工程
按照(一)、(二)款规定的计价原则进行计算后另加20%管理增加费,作为甲方对丙方的结算标准,结算后由甲方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程结算款内扣回。
2、保修工程、有偿维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