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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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设置

经济系列(人力资源)高级评委会(专业设置)

二、申报条件

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要求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对业务能力的要求

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三、对专业知识的要求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54号)文件精神,2004年起,我市对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须参加《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评审。

四、对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4、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5、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6、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

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7、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

对于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持有国际商务师资格证书,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和“经济师资格”均特指“国际商务师资格”,“从事的经济专业工作”特指“国际商务工作”。

五、对外语的要求

1、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须持有中级职称后且是2000年及以后考取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或1999年及以后考取的A级)合格证书、合格成绩或评审当年考试成绩;其中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达到45分(含)以上可以申报。

2、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须持有中级职称后且是1999年及以后考取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

3、申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于外语考试:

(1)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获得博士学位;

(3)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留学经历须由我国在该国的驻外大使馆认定并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外文专著、译著”指由本人独立撰写翻译或担任主要撰写翻译人员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术类著作),且属于正式出版物);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乡镇以下基层单位”是指乡镇政府直属或直接管辖的基层单位);

(6)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

六、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其中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评聘中级职称已取得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合格证书(4个模块或A级证书)在申报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三、参评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2007年8月1日~1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点击“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申报系统。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一个专业,并按系统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个人信息。

二、个人信息提交成功后,用A4纸打印《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左侧双钉装订。

三、申报人按“材料要求”带齐申报材料在2007年8月15日~18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进行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须交纳评审及答辩费用共计280元整。发票在答辩时发给申报人员,请注意签收。

四、答辩时间已在京人发[2007]33号文件的附件中公示,申报人请于答辩前3~5天在网站“答辩安排”栏目中查询具体时间并下载、打印答辩通知书。

五、申报人应按答辩通知书上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答辩。

六、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北京市人事人才信息网()上公示15天,申报人也可以在公示期过后,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点击“评审结果”栏目查询、打印评审结果通知书。

七、通过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材料及证书,并及时到档案存放部门办理存档手续。未通过人员按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领取申报材料,过期未领的材料将由我中心统一销毁。四、申报材料

现场审核时,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须用A4纸打印, 左侧双钉装订。申报人须在每份申报表“个人申请” 栏内用蓝黑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亲笔签名,并且由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相应“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另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还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指将申报表各页右侧错开约 5mm 后加盖印章)。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上述顺序左上角装订。

三、申报人的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请勿在照片上盖章),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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