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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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江苏省新增43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县由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水利部联合下达投资计划以及由省级资金安排的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项目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均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第三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县级农机、植保、土肥、种子质量检测、水利等粮食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包括购置示范样机、测试、监理等设备和配套设施,病虫观测场、试验检测化验室、地力墒情监测点、储藏室等设施和配套仪器设备购置,以及排灌设备设施等。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四条项目组织实施严格按谷底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执行。项目建设方案审定和投资计划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按计划要求履行手续。
第五条项目实行“四制”管理,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施工合同中需明确规定项目的投资额度、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完成数量、质量和工期等。严格执行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及审查、预算、公开招投标、施工合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监理、单项工程决算审计和项目审计程序。
第六条项目竣工后,严格按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要求组织竣工验收。项目验收由发改委会同水利部门组织开展,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是否按批复方案完成,是否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
2、主要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规定标准。
3、国家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是否按要求足额到位。
4、建设资金是够专款专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滞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问题。竣工报告要附有审计部门(或项
目主管部门委托的资质中介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
5、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6、项目建设有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第七条加强项目建后管理。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及相应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