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
一、劳动合同法简介:
1、立法背景及影响。
,1,、立法背景:和谐社会、稳定压倒一彻,主题,。劳动者和经营者的利益矛盾~越来越受到关注。一方面是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的增长远远滞后,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的竞争激烈~部份企业经济效益不理想~劳动者权益保障受到很大的冲击,不签合同、欠薪等,。维护劳动者的利益~是社会稳定的基础。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时获得高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四次审议~最后全票通过了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2,、影响:报纸、广泛的关注、开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各种形式的培训。
2、劳动合同法简介。
《劳动法》1995年1月1日施行~至今十二年。追溯到1986年7月15日施行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双轨制,~劳动合同制已经有二十年的历史。从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到劳动法到劳动合同法~是立法的进步。
《劳动合同法》共8章、98条~比起《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20条丰富了很多。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有几个亮点:
,1,实行极为严厉的劳动合同制度: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及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签订,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法施行了十多年~存在两个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劳动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二是劳动合同短期化。全
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显示~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多是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几签。
关于双倍支付工资和两次订立有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最引人关注的亮点。这是针对原劳动法强制性欠缺而所作的极其严厉的制度。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避免企业以流于形式的劳动合同规避法律责任。相应地规定了劳动合同法的必备条款,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身份况外~还包括六方面: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比起劳动法~减少了劳动纪律、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当然作为合同除了必备的条款~还包括约定的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等其它事项。
为了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合同法还相应地规定了赔偿法律责任。这也是原来劳动法所没有的。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具体规定了试用期的适用条件及法律责任。劳动法施行过程中发现不少企业滥用试用期而规避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试用期的适用条件及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具体界定了同工同酬的含义及适用。以往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报酬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一旦出现纠纷~对于劳动者的工资的界定出现很多混乱的情况~有些参照平均工资~有些按最低工资保护线~缺乏合理的参照标准。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上立法的对等与不同等。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表述是基本一致的~即在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本对等~而稍倾斜于劳动者,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等的。
所谓对等~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第三十七条,及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形下提前三十天,第四十条,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特定情形~即用人单位违规~劳动者行使解除权,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特定情形~即劳动者违纪~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