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整合组建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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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整合组建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
方案
安徽省关于整合组建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方案( 5月30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厅〔〕25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意见》(中宣发〔〕25号)和中央编办《关于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央编办发〔〕47号)的要求,现就我省市、县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建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依法合理划分文化综合执法机构与文化综合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行集中统一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
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密切联系各地实际,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建立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体制和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组建机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实行属地管理。市、县两级在本行政区域内只能设立一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市、县要整合现有的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设立集中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市场领域的文化执法工作。
组建省辖市和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分别作为本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机构,经过委托的方式,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对属地实施综合执法。各市、县(市、区)原文化、广播电
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各自设立的执法机构及“扫黄打非”队伍,并入新设立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设区的市要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一执法。市辖区除黄山市黄山区外,一律不再设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二)理顺体制机制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由文化综合部门负责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尚未整合为一个政府部门的,也要明确一个部门管理。
省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市、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规范执法行为。市、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积极落实省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执法情况和市场动态,提出政策建议,征询工作意见,不断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明确强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