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路面工程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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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美惹至虎渡口公路改建工程

第A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K0+000~K14+000)

排水、路面工程施工

劳务承包合同

湖南华达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

排水、路面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湖南华达工程有限公司美虎公路改建工程第A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部分排水、路面硬路肩等部分工程劳务施工及具有丰富施工经验和相应资质的乙方进行施工劳务合作,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名词解释:花垣县花民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业主”)江苏兆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监理”)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花垣县美惹至虎渡口公路改建工程第A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简称“甲方”)

2、工程地点:湖南省花垣县;

3、工程内容:

①将按照本标段业主、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K0+00~K14+000 段排水沟、边沟、截水沟、路面硬路肩等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及段落根据甲方要求按自然段落划分);

② 为完成本工程提供所必须的临时及辅助工程、全部劳务、辅助材料、机械设备、用电及用电计量器具等并承担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进行结算;

4、工程量: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根据实际完成的双方现场收方工程量为准,如

发生设计变更内容或设计优化,以业主最终审核批准工程量为结算依据。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以甲方确定的日期为准。

2、合同总施工期为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共6个月。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总体进度要求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及此有关的所有工作。

3、工期违约责任:

①、乙方施工进度应满足甲方进度计划的要求,是否加班或赶工,应在服从甲方安排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不另增补加班或赶工费。

②、乙方进度滞后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增加人员和设备投入,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力,工期仍达不到甲方或本工程业主的施工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分割乙方剩余工程,直至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应按约定工期全面完成工作量,如超过合同工期按1000元/天标准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若在甲方同意的顺延工期内完成,乙方可免交违约金。因乙方拖延工期虽按约定承担了违约金,但并不免除合同规定的乙方对完成本工程的义务和责任。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合同工程施工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以及花垣县公路局下发的相关文件中的相应标准和规范,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因未达到标准所引发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2、本工程交工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在每个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报告甲方进行初验,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准备竣工资料并派人参加验收;

3、甲方每收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工程师一份针对乙方施工段的返工指令,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业主、监理下达停工指令,每收到一份停工令,对乙方进行5000元/次罚款。另外,在甲方例行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施工项目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乙方整改,而乙方未能及时整改时对乙方进行2000元/次罚款。以上罚款均以项目部质检部开具、经总工程师签署的罚款单为依据,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迎接上级检查时,乙方必须无条件的配合相关检查,服从甲方安排,如上级检查发现问题或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甲方要求乙方必须立即返修或整改,直到符合规范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情况严重,同上第三条处理。

5、竣工后,乙方负责将建筑场地因施工造成的各种障碍物清除,并负责本工程移交前的保护工作。

四、合同单价

1、本工程工程量单价及工作内容如下:

2、除由甲方提供的片石材料、模板、混凝土及场外运输外,代付代扣材料款。乙方合同单价包括所有施工的劳务、单价组成其他的附属材料、机械、设备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全部费用,以及图纸明示或暗示的

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本合同单价固定单价。无论何种因素的影响,上述综合承包合同单价在本协

议履行期内均不作任何调整。

五、计量结算及支付

1、工程量确认原则:根据设计图纸按自然段桩号划分分项工程量。乙方每次结算前,必须提前向甲方申报,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组织验收、现场收方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定(超出设计图纸的数量不予结算及支付,变更内容除外)进行结算。

2、保留金:每次预留保留金为结算金额的20%,待本期已完工工程经业主、监理中交交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支付本期累计金额为结算金额的95%,剩余结算金额的5%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

3、甲方在每期计量结算款中扣除5%作为质量缺陷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二年,即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交工验收证书的当天算起。

如因施工质量缺陷问题需返修的,乙方应于接到修理通知7日内及时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及时返修,甲方可雇佣其他劳务队伍处理,其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直接支付,同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的权利。工程缺陷责任到期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5%质量保证金。

4、变更工程量,是指设计图纸以外的工程量的增减、新增、取消等数量变更,必须经业主、监理、设计、承包人现场会议纪要同意确认,方可视为有效变更

意向。乙方不得擅自施工增减、新增、取消等砌体工程量,被视为无效工程量,不得进行计量结算。

5、变更工程量按甲方现场验收、实际收方工程量的70%进行预结算,剩余25%经业主、监理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后,以最终变更审核批准的工程量进行最终结算,剩余结算金额的5%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

6、不论何种原因,乙方超出设计范围、违反甲方指令、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和使用不合格代用材料的工程均不予计量结算。

7、甲方为乙方办理施工期间工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为其雇员、机械、车辆、周转材料、构件等所需险种的投保,费用由乙方承担。

8、工程完工支付:在业主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甲方将根据本合同工程完工结算单,预留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量缺陷保证金,核实应扣、应返等各种费用、验证本书面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无误后支付应付剩余款项。

进行工程完工结算和完工支付前,乙方必须出具及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最终债权债务关系帐单,并申明甲乙双方已结算和已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5%质量缺陷保证金除外),双方合同义务(缺陷责任期义务和责任除外)履行完毕,乙方再无任何索赔要求,且乙方就本协议工程及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相关经济往来和债务已全部清理完毕,及甲方无关,并签署备忘录。

六、材料供应及价格

1、除片石、C25砼、模板材料及场外运输由甲方提供,由甲方直接代扣代付。

2、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其他的工程(辅助)材料(如水泥砂浆、扣件、PVC管等)由乙方自行采购,须报甲方批准,涨跌风险由乙方自担。并独立承担经济往来,不得以甲方名义赊欠,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采购的工程材料,必须甲方试验工程师检验合格,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如擅自采购并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自备相应台套的自发电机组,以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所须临时电力线路和用电计量器具,并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其生活、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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