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施工防台防风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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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施工防台防风安全措施

1、安全保证措施

⑴施工使用船舶必须有相应的检测手续和证书,船舶机械驾驶人员必须有相应的驾驶证书。

⑵临海作业必须穿救生衣,佩戴安全帽。

⑶反铲旋转半径之内禁止站人。

⑷各部位人员应使用对讲机保持联络,听从统一指挥。各部位如有异常情况,马上通知指挥人员,由指挥人员作处决定。

⑸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三必须”“五不准”的安全规定。

⑹各工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⑺海上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照明供电由各作业船上的供电设施提供,照明供电安全由值班电工负责。

⑻各锚系设施的浮鼓一律涂刷萤光漆,夜间施工时锚泊标志清楚、醒目。

⑼夜间施工前要收听气象预报并监测施工现场海况,预测施工作业期间的气象变化决定施工时间。

2、船舶防台措施

⑴收到台风预报后四防领导小组要立即召开防台会议,全面部署防台准备工作。在台风期间,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应在调度室实施组织指挥,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展开工作。

⑵安排专人收听、记录天气预报和跟踪台风动向,调度室及各船舶坚持昼夜值班,并保持高频电话和手机24小时畅通,保证随时通报信息。

⑶预计台风到达本海区前48小时,各船舶施工作业船舶应停止作业,做好拖航避风准备,吃水低于2m的施工船舶停靠在中心渔港码头避风,吃水较大船舶前往北港池避风。

⑷所有船员要绝对服从船长指挥随时检查本船情况,观察周围锚缆动态,发现险情要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立即向上级报告。

⑸在码头防台的船舶要加强防范台风引起的风暴潮,增强系缆,各缆保持受力均匀,摩擦处必须进行包扎防护,增加碰垫,紧靠码头抛艏艉的船舶,锚、缆应及时调整,以防船舶碰撞码头受损。

⑹台风期间项目部与海事部门保持联系,及时获得气象信息,一旦发生遇险及时发出紧急求助,迅速展开联合行动。

3、船舶防突风措施

⑴防突风的重点在于提高全员防范意识,在思想上引起大家足够重视,平时就做好准备,落实防突发风的措施。

⑵船舶应针对突风和本船舶特点制定防突发风应急措施,定期组织操练,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进,提高全员防突风的应急技能。

⑶船舶配备足够防御突风的锚系设备,在施工作业定位中,锚系的配置既要满足施工要求,同时具备防御突风的需要。能在突风到来时迅速撤离施工点外的安全距离,保证船舶和工程的安全。

⑷施工海域船舶应指派专人注意观察远处天空的气象变化,发现突风来临的征兆,提前展开防突风部署。

⑸调度室与气象台保持联系,收到8-9级以上大风特别是突风预报时应及时下达停工令,合理组织施工船舶到中心渔港码头进行避风。

⑹在突风或强风袭击船舶时,全体船员应服从船长指挥,全力抗击。船员还应注意自身安全,甲板人员要穿好救生衣,必要时系好救生绳。

⑺抗击突风、强风的锚泊船舶,密切看守锚链,根据锚链受力情况进行收放调整,防止走锚和断缆的危险发生。

⑻海上调度人员应严把气象关,当发现实际气象海况不良时,及时下达停工令,组织船舶迅速撤离,以确保船舶、人员、工程安全。

⑼小型辅助施工船舶遇到气象海况不良和突风来临时应报告海上调度,并迅速撤离,选择适当方法规避。

4、施工船舶防风要求

⑴6-7级(含7级)风及涌浪达1.5米时所属施工船舶停止施工作业采取就地撤离施工点500米外下锚防风,小型机动船舶可到在建的施工船舶码头外侧下锚避风。

⑵8-9级风力及涌浪达1.5米以上时所有施工船舶分批拖带到贡口预制场外侧的海域下锚防风。

⑶10级以上风力(台风预报)时所有施工船舶由公司统一组织拖带到防风(台)锚地进行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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