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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森林法》执行情况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而制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森林法》于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作了修正。
一、我县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森林法》的实施使我县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县委、县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条例》及《红河州林业管理》等法律法规,按照“绿色产业富县”为目标,大力实施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狠抓林业执法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依法办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林业产业长效机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有大幅提高,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目前,全县林业用地面积达343万亩,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73.8%,活立木总蓄积量1660多万立方米,其中:有林地面积258万亩,疏林地面积1875亩,灌木林66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0.1%,林木绿化率达69.9%。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次于石屏县而位居全州第二,活立木总蓄积量位居全州首位。
二、《森林法》执行情况
(一)森林的培育情况
林业既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又是重要的基础产业和富民富县的后续优势产业,承载着我县21万山区人民的生存发展和脱贫致富的重任,近几年,我县林业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思路,依托国家和省州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引导林农既能绿山,又能富民的生态经济型林业,改变广种薄收的传统耕作习惯及不合理的土地利用状况,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绿山富民目标。以来,在前几年形成的100万亩生物产业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大力发展以核桃为主林产业。新植核桃10万亩,新植紫胶寄主树1万亩,封山育林0.7万亩,其它造林0.8万亩。今年建立了良种核桃采穗圃340亩,培育了120万株油茶嫁接苗,110万株核桃嫁接苗,销售杉木种子3.4吨,桉树种子270多公斤,预计可出圃杉木苗1000余万株,桉树苗1000余万株,为促进农民增收、实现绿山富民奠定了基础。(二)森林资源的保护情况
1、切实加大管护,巩固造林成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县造林地禁牧管理办法》、《县生物资源产业后续管理办法》及《护林员技术辅导员管理制度》,不断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使林区管理日趋完善,实现科学化、制度化。二是加强护林员队伍培训、强调管护责任。对护林员“定岗定责”并严格对护林员的考核,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森林防火和国家重点公益林核查等工作,派出人员深入各乡镇、各村委会对护林员的在岗情况、管理责任、巡山记录等进行了督促检查,使护林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巩固造林成果。三
是协同各乡镇党委、政府督促造林农户开展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等管理工作,同时对造林地实行封山禁火,对大牲畜或人为破坏及复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为了确保新造林地苗木成活率,开始,新植核桃苗实行收取苗木定植成活保证金制度,1株核桃苗向种植农户收取1元保证金,待验收后发返代奖的形式全额返还种植农户,从而促进种植管护质量,有效确保苗木成活率。
2、严格林政执法,有效保护资源。一是加强木材指标管理,实行集体审批制度。为保证木材指标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开、公正,自以来,我县的木材指标一律实行集体审批,根据木材申请情况,林政执法人员分赴每一个采伐申请点,核实纠纷、权属、林种、采伐量等问题,做好伐区作业设计。根据州局下达的木材采伐指标,认真审核每一份采伐申请,确定无纠纷、非国有林区、属人工林后再进行审批。下发《采伐许可证》后,林政执法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确保无超量采伐和越位采伐。以来共审批商品木材采伐指标45014立方米,占上级下达采伐指标133500立方米的33.7%。二是加强木材运输管理。根据发放的木材运输许可证,林政执法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同时,在加强木材检查站值班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木材运输重点线的巡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以来年共检查木材运输车辆余车,检查木材15626立方米,发现违法运输木材12起,非法运输木材82立方米,收缴违法运输木材46立方米,罚款1.335万元,处罚12人,收缴木材变价款1000元,补交育林基金42054元,有效整顿了木材流通市场。三是加强木材加工点的管理,实行定期检查,以来共查处违法收购木材3起,没收木材12立方米,罚款5000元,处罚5人次。四是加强执法办案工作。我们始终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放在首位,始终保持对涉林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林区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以来相继组织开展了“候鸟三号”、“春绿行动”、“绿剑行动”、“飞鹰行动”、“绿盾三号”、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等一系列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以来全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共受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113起,其中刑事案件18起,林业行政案件95起,有力地打击了各类涉林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不断优化。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做到亮证执法,按照林业行政执法的程序执法,填写的法律文书规范,案卷材料基本做到及时装订,较好的履行了法定职责,没有发现越权、失职或滥用职权的行为。
3、严格征占用程序,依法保护林地。为依法保护林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我县严格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理,严禁越权审批、未批先占或少批多占、不批就占,严厉打击各种毁林开垦、乱占林地行为。在办理征用占用使用林地过程中,积极为业主做好服务工作,做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把好各类征占用林地审批审核关,强化森林植被恢复措施,坚持“占一补一”的原则,确保林地面积持续增长。自以来,全县共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5宗,面积111.353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480.4817万元,做到了依法管理、依法审批;同时组织开展了征占用林地的清理整顿行动,依法打击、治理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协助省森林公安局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2起,罚款600多万元,清理违法占用林地1300余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