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雷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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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卫﹝2017﹞XX号
关于印发雷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
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农办(扶贫办)、社会事务办,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雷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

雷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雷州市民政局
雷州市扶贫办
2017年 10月30日
雷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切实减轻我市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疾病痛苦和家庭经济负担,根据湛江市卫计局、湛江市民政局、湛江市扶贫办《关于印发〈湛江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卫﹝2017﹞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精神,从2017年起,利用两年时间,通过组织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对象得到及时有效治疗,最大限度减轻患者的疾病痛苦和家庭治疗负担,最大限度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二、救治对象
经市扶贫办核准的全市精准扶贫人口以及经市民政局核准的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终末期肾病等10个病种的患者。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台帐。

由各镇(街)农办(扶贫办)和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核准辖区内罹患10个专项救
治病种的农村贫困人口患者,由市卫计局建立大病专项救治台帐,对救治对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并定期报湛江市卫计局。

(二)实行定点救治。

确定市人民医院为10个病种大病专项救治的定点医院,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实施转诊备案管理,通过与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转诊信息系统进行操作,危急重症应向基本医保管理经办机构电话告知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

(三)制定诊疗方案。

市人民医院按照国家卫计委下发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1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结合医院实际和救治对象病情,制定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诊疗方案一式四份,患者、村医、市人民医院、市卫计局各执一份。

(四)组织开展救治。

根据台帐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10个病种救助对象到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市人民医院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对10个病种患者实施医疗救治。

(五)强化质量管控。

市卫计局成立相应的质控组织和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承担相关疾病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控制工作。

市人民医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六)完善保障政策。

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10个病种,
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外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雷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行救助,即患者为五保、孤儿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患者为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低保户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80%的比例给予救助。

(七)实行一站式结算。

在市人民医院诊治的罹患10个病种的救助对象,按照《雷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实行一站式结算,即患者出院时只需交纳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资金外的个人自付费用,其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资金由市人民医院垫付后,按照程序和有关规定申请垫付资金回补。

(八)加强信息管理。

市人民医院每月5日前向市卫计局报送上月医疗救助信息,市卫计局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信息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对一次性治疗的大病,实行销号制度。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9月至11月)。

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制定实施方案,核查救治对象,成立专项救治领导组织。

市人民医院组建专项救治专家组,根据救治对象情况制定诊疗方案。

各镇(街)农办(扶贫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救助对象信息核查。

各镇(街)农办(扶贫办)于2017年11月11日前将《雷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对象信息核查表》及附件资料、《雷州市农村贫困人
口大病专项救治对象信息核查汇总表》交所在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查。

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核查表》、《汇总表》报送市卫计局,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卫计局电子邮箱:********************。

(二)实施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

根据救治对象病种病情的轻重缓急,有计划的组织救治对象到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加强救治对象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救治台帐,按照报送救治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三)评价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

对专项救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传,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总结经验做法,做好迎接湛江市评估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并纳入精准扶贫重点工作内容抓好落实。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二)细化任务分工。

各镇街农办(扶贫办)负责组织开展农村贫困人口10个病种大病专项救治对象信息核查上报工作;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专项救治对象病历资料信息核查确认;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人民医院做好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大救治对象的救助力度,统筹落实救助资金;市扶贫
办负责牵头组织各镇(街)农办(扶贫办)开展10个病种救治对象调查摸底上报工作,争取有关项目资金,加大对救治对象的帮扶力度;市人民医院负责成立10病种救治专家组,制定并实施救治对象诊疗方案,提供优质治疗服务,上报医疗救助动态信息;市社保局负责协助开通救治对象住院治疗医保报销手续。

(三)营造宣传氛围。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运用横幅、标语、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要求,提高群众知晓率,动员救治对象积极接受救治。

附件:1.《雷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对象信息核查表》 2.《雷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对象信息核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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