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文明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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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文明县交通秩序联合执法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县交通秩序联合执法方案

**县创建第五届安徽省文明县工作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为顺利实施我县城区文明创建工作,根据《**县创建第*届安徽省文明县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员组成联合执法人员从县行政执法局抽调*人、交管大队抽调*人,组成一个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小组。

由行政执法局**同志担任组长,副组长分别由行政执法局**同志、交管大队***同志担任。

县广播电视台安排人员跟踪开展宣传报道。

同时委托社会清障单位,负责对依法拖移或扣留的小型汽车进行拖离。

二、执勤时段2019年*月*日至2019年*月*日,每日执勤时间为8:40-17:30。

其中,上路集中整治执法时间段:上午8:40-11:00 、下午15:00-17:30,执勤时段、频率根据工作进展,由联合执法组组长确定。

三、执勤区域对县城区文明创建行动范围实行全覆盖,重点整治区域为**路、**路、**路、**路、**路、**路。

四、执法方式1、车辆乱停乱放:对发现的乱停乱放车辆予以教育劝导,对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依法拖离车辆;对拖离的非机动车及摩托车移交至行政执法局妥善保管、依法予以处罚;对拖离的小型汽车移交至交管大队妥善保管、依法予以处罚。

2、对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等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对车辆闯红灯、随意掉头、逆行、压黄线、超速、不礼让斑马线、车窗抛物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3、对驶入禁区的“三车”一律予以扣留车辆,并移交交管大队妥善保管、依法处罚。

五、装备保障1、各部门抽调执法人员一律着制式服装,携带工作证件、执法取证设备及现场执法文书,配齐防护装备。

2、县行政执法局提供执法车一辆,交管大队提供清障车一辆。

六、工作要求1、规范执法。

联合执法部门应提前梳理联合执法中本部门分责的相关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及取证要求,保障取证规范、充分。

应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做到执法过程全纪录。

2、强化协作。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全文)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全文)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全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全文)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下面是详细内容。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文明执法水平,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和日常工作中行为举止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执法人员应当做到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公平公正。

第四条执法人员是指持有有效的《交通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凡未取得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运政执法活动。

严禁聘用无执法主体资格的临时人员从事或协助执法。

第二章着装规范第五条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参加集体活动等,应当按规定穿着配发的制式服装。

第六条着装规范(一)着统一发放的服装。

(二)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应当保持整洁,不得外罩便服;不得着破损服装;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戴袖套;长袖衬衣下摆应扎于裤内,袖口应系好,不得开袖;内衣领不得高于制式衣领;除工作需要或眼疾外,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色眼镜。

(三)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时,只准穿黑色(棕色)皮(凉)鞋,不得穿拖鞋或赤脚穿鞋。

(四)着制式服装时,男同志不准留长发、长鬓角、大胡须;女同志不得头发披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各类饰物。

(五)执法装帽不得斜戴、歪戴、反戴。

(六)上路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心。

(七)执法人员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制式服装,禁止非公务需要着制式服装出入餐饮娱乐场所。

(八)女执法人员怀孕后,体形发生明显变化时,不应着制式服装。

第七条执法人员配发的肩章、臂章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外借。

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运政执法工作岗位时,执法标志一律上交。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试行)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试行)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省交通厅2006年12月22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省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和许可权的部门和机构。

具体包括: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交通管理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工作,其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规范,其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必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国家赔偿制度。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接受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同时应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交通行政执法组织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下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其所属的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一级管理机构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或领导。

第七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按照法定职责范围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制度,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有效。

第八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把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所属执法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

对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每年应当进行检查和考核。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第一条为方便基层执法,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公平、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法》、《条例》、《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行人有下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处罚依据:《办法》第58条)(一)违反交通信号的;(违反条款:《法》第38条、第62条、《条例》第38条第2款、第39条、第43条,违法行为代码[以下简称代码]:3001)(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1、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违反条款:《法》第63条第1种行为,代码:3006)2、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违反条款:《法》第63条第2种行为,代码:3007)(三)追车、扒车、强行拦车的;1、扒车的;(违反条款:《法》第63条第3种行为,代码:3008)2、强行拦车的;(违反条款:《法》第63条第4种行为,代码:3009)3、追车的;(违反条款:《条例》第74条1项,代码:3016A)第四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处罚依据:《办法》第58条)(一)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违反条款:《条例》第74条1项,代码:3016B)(二)进入高速公路的。

(违反条款:《法》第67条,代码:4001)第五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处罚依据:《法》第89条)(一)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违反条款:《法》第38条第3种行为,代码:3002)(二)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违反条款:《法》第61条,代码:3003)(三)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边行走的;(违反条款:《法》第36条、第61条,代码:3004)(四)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违反条款:《法》第62条、《条例》第75条第1种、第2种行为,代码:3005)(五)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带领的;(违反条款:《法》第64条第1款,代码:3011)(六)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导盲手段的;(违反条款:《法》第64条第2款第1种行为,代码:3012)(七)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违反条款:《法》第65条,代码:3013)(八)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违反条款:《条例》第74条1项,代码:3014)(九)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违反条款:《条例》第74条2项,代码:3015)(十)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违反条款:《法》第62条、《条例》第75条第3种行为,代码:3017)(十一)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系发辫(盘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

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

(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六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在行政相对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等;(四)除正当防卫外,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

第八条驾驶车(船)执法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适当速度和距离,按规定使用扬声器和停靠。

第九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行举手礼并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办公场所、宿舍内的整洁。

第十一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前来咨询或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然而,随之而来的也是一系列的交通安全问题和治理难题,如何有效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成为了当今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职责和权利在进行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遵守职责和权利的原则。

执法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定检查的范围、目的、程序和标准,合理行使执法权力。

同时,执法人员应在依法行使权利前,仔细了解案件情况,权衡利弊,确保检查行为合理和合法。

二、公正、独立行政执法检查应当严格遵守公正、独立的原则,执法人员不得受到任何压力和干扰。

执法人员要在执法过程中冷静、客观、公正,不得附加个人情感和利益。

在处理案件时,执法人员要坚持分别对待和有据可依的原则,对不同案件分类处理,并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做出明确的裁决。

三、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性执法人员要在进行执法检查时,遵守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不得违反规定和程序,以免造成损害。

执法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就程序和流程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确保整个执法过程的透明性,如公示执法地点和时间、接受当事人申诉、记录整个执法过程等。

四、依法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必须遵循依法处理、突出重点、注重预防、细化管理等原则,以确保执法检查的合法化和规范化。

执法人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定检查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确保所检查的事项真实、合法。

同时,要注意避免寻衅滋事、滋扰群众、骚扰企业等不良行为,确保执法检查行为的依法性。

五、限制权力行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须遵循限制权力行使的原则。

即在执法检查中,在处理案件时应当依法严格限制权力的行使,防止欺诈、滥权等行为,保障公正、独立、透明的执法环境。

执法人员还应采取预防性措施,避免过度执法、打击报复、超越职权等不良行为,确保权力的合理和权益的保障。

六、监督和制裁行政执法机构应该建立针对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的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行为开展严格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人员的违法和不当行为,并针对性地进行制裁。

安徽省交通厅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

安徽省交通厅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

安徽省交通厅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
一、严禁在公路、水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下达罚款指标,或将罚款数额与考核、评比、奖励相挂钩;
三、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和无法定依据进行收费、罚款;
四、严禁不出具执法文书扣押物品;
五、严禁采取追车等危险方式查堵车辆;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职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七、严禁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八、严禁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上岗执法;
九、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服务对象;
十、严禁着制式服装到餐饮、休闲及其他娱乐性场所消费。

违反十项禁令,根据其情节,分别给予暂扣、吊销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和相应的行政处分。

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大队文明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制度

交警大队文明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制度

《交警大队文明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制度》xx年xx月xx日contents •文明行为规范•服务规范•制度管理•培训和实践目录01文明行为规范1 2 3交警的制服应该保持整洁,扣子、拉链和鞋带等细节部分应该处于良好状态。

制服整洁交警应该正确佩戴警徽、肩章、袖章等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或损坏。

标志佩戴正确交警在穿着制服时不得佩戴任何首饰,以免影响形象和执行职务。

穿制服时不得佩戴首饰03保护公民隐私交警在执勤过程中不得随意泄露公民的隐私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

01用语文明交警在执勤过程中应该使用礼貌用语,不得对群众使用粗暴、威胁或侮辱性的语言。

02耐心解答问题当群众询问或求助时,交警应该耐心倾听并解答问题,不得推诿或拒绝。

交警在执勤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或其他交通规定。

遵守交通规则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应该公正执法,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公正执法交警在执勤过程中应该保持良好的形象,不得有抽烟、嚼槟榔或其他不良行为。

保持良好形象规范执勤02服务规范热情接待对待来访群众要热情、友好,保持微笑,展现良好的服务态度。

解答疑问对于群众的疑问和困惑,要耐心解答,做到清晰、准确、易懂。

提供建议根据群众的需求和问题,提供合理、有效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询问需求主动询问群众的需求和问题,认真倾听,不厌其烦。

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不得使用粗俗、歧视性的语言。

文明用语对群众进行指引时,要准确、清晰,让群众明确了解如何按照指引行动。

明确指引在指引过程中,要向群众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解释,让群众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

提供信息在指引完成后,要确认群众是否理解并按照指引行动,以确保服务的有效性。

确认理解及时响应在接到群众的救助请求时,要及时响应,不得拖延。

在进行救助时,要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自身和群众的安全。

在救助前,要详细了解群众的情况和需求,以便提供准确的帮助。

在救助过程中,要积极协助群众解决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严明执法工作

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严明执法工作

关于进一步标准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的意见近一段时间以来,各执法单位通过强化运输市场的监管,加大交通行政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营运,整治违规违章行为,保证了道路运输市场良好秩序。

但是,从检查的情况看,在各执法机构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有些问题而且还特别突出,主要表现在:执法活动组织比拟松散;以罚代管现象较严重;违规扣车扣证,处分适用法规不准确,程序错误;执法政令不统一,文书制作不标准;执法检查和处分登记台帐不完善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案件查办质量,而且严重损害交通运管部门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提升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和效能,标准管理,标准行为,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当前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交通系统行风政风更加进一步好转,创立平安、标准、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着力标准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各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标准?5个具体标准要求,文明、标准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改良执法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举止文明,风纪严整。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做到着装整洁、姿态端正、态度和蔼、举止得当、文明礼貌对待行政相对人,决不允许使用执法忌语,杜绝野蛮生硬、简单粗暴,要树立良好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形象。

2、执法检查行为标准。

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必须有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说明身份。

同时,要严格执行平安防护规定,遵守查车规定,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及财产平安。

对检查中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要立即放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不予处分的,经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不允许扣证、扣车,拖延处理。

3、实施行政处分,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

各执法机构办理违法违规案件,要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主体认定准确,程序合法。

作出的处分决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书要送达。

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要求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要求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或虽没有执行公务但着交通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时。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束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

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七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八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打哈欠、伸懒腰等;(四)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正当防卫除外);(五)其他不文明或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过激行为的举止。

第九条驾驶车(船)执法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与前车(船)保持安全距离,按规定使用示警灯和扬声器。

第十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语言,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可行举手礼。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各相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4月23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要点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服务交通强国建设目标要求,不断完善地方交通运输综合法规制度体系,持续深化行业“放管服”改革,全面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谱写交通强国建设安徽篇章提供坚实的法治引领和保障。

一、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1.统筹推进法治交通建设。

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开展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大调研,总结评估2015-2020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发布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

2.健全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研究部署解决法治交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推动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责任制,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法治述职制度,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评价和法治谈话制度。

《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条例》

《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条例》

《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交通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时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范围内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委托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超越权限执法。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必须具有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统一制式、省交通厅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

严禁临时聘用无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从事或协助执法。

第六条上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根据职责权限对下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仪表语言规范第八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齐,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

(一)按统一规定的样式、颜色内外配套着装,穿着整齐,并保持服装洁净、平整,不得破损。

(二)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衣领上翻。

(三)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不得混穿执法服装和便装;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色眼镜。

(四)穿着春秋装、夏装时,上衣下摆必须束在腰带内;穿着冬装时,冬装内衬衣下摆不得外露。

(五)佩戴标卡、胸卡、腰带时,胸卡挂在上衣左口袋正中处,腰带扎在上装自上而下第四、五颗钮扣之间;(六)着执法服装时,不得穿拖鞋或者赤足穿鞋。

(七)执法装帽不得斜戴、歪戴、反戴;(八)上路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心。

(九)着执法服装的执法人员应按统一的换装时间换装。

第九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执法服装及执法标志,不得变卖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试行)》测试卷一、填空(20题20分,1题1分)1、负责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工作,其组织实施本规范,其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工作。

2、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必须遵循的原则。

3、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把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所属执法单位。

对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每年应当进行检查和考核。

4、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交通部的要求,经过交通行政执法培训,参加交通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统一考试。

5、在检查地点的前方米处设立“警示牌”,在来车相距米处发出停车检查的信号并指挥车辆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

6、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在显著位置公示(简称“六公示”)。

7、公示行政许可实施结果和交通行政处罚结果。

实施行政许可的,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许可的,要在作出许可决定后工作日内公示。

8、公示当事人权利。

包括当事人享有的,不服行政许可或处罚决定时享有的申请或提起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权利。

9、行政许可申请依法需要使用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行政许可机关应当。

10、申请事项属于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受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除当场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出具。

11、实施实质审查,应当指派工作人员进行。

12、对需要听证的或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

13、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内审查完毕。

14、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按照和交通部执行。

15、行政处罚遵循的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16、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的原则。

17、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8、交通管理部门,独立于法制机构和调查机构。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篇一:9.3.2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xx局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局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城管执法队伍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xx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第二章基本准则第三条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忠于使命、爱岗敬业、勤勉履职、甘于奉献,不得背离使命、失职渎职、敷衍塞责。

第五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第六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实施。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当事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应当遵循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执法效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八条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指导为先”的原则,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应当积极采取引导、教育、告诫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

第三章着装规范第九条执法人员在上岗、执勤、执法、值班(备勤)、操课、集会时,应当严格按照《xx局着装规定》的有关要求穿着制服,并正确佩戴由统一制作、颁发的标志标识。

对于肢体明显伤病、女性孕哺期等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可着便服。

第十条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性执法活动或重要会议时应当按照要求统一着装。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穿着制服应当随季按套规范着装,不得混穿。

一般情况下,每年3月15日换穿春秋装,5月1日换穿长袖夏装,6月15日换穿短袖夏装(夹克),10月1日换穿长袖夏装,11月1日换穿春秋装,12月15日换穿冬装。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_0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_0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

检查完成后,对检查所涉及的物品要尽可能复位。

第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在组织执法检查前应当制定完整、周密的执法检查计划、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执法检查时间;(二)执法检查地点;(三)执法检查负责人员;(四)执法检查参加人员;(五)执法检查内容;(六)明确的任务分工;(七)其他。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或上船执法检查时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可以携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对讲机、摄像机等必备的执法装备,以及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文书、资料。

第七条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的执法车船,保持车辆(船舶)清洁完好和标志清晰醒目,确保车辆(船舶)安全性能完好。

第八条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执法检查,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面向来车(船),在适当的位置指挥车辆(船舶)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

第十条遇有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车(船),也不得追截,可采取记录车(船)牌号等方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如果出现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暴力抗法或煽动围观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的情况,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经检查,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交还有关证件,对行政相对人和其他人员表示感谢并立即放行。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五、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执法程序,进行调查和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行政执法身份,说明调查和检查的事项,依法收集证据,查清事实真相,依法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不服行政处罚的法律救济途径,注意听取和核实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与申辩,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
六、行政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避免主观偏见和行政处罚失当。
七、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不徇私情,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敢于抵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说情。本人与行政执法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八、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拒绝、推诿和拖延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要求,不得越权干预他人行政执法活动,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皖府法[2002]39号2002年12月10日)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行政执法队伍,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具有从事行政执法必需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有确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持有与行政执法资格相符的行政执法证件,定期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行政执法知识。
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准确理解和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理解和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维护法令和政令的畅通,维护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法律,忠于职守,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公正执法,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

关于印发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公路发…2012‟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一步规范路政执法管理行为,切实提高文明执法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部组织制定了《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提出建议并反馈部公路局。

交通运输部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章)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路政执法管理行为,提高文明执法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适用本规范。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路政执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路政执法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第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提高规范执法和文明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坚决杜绝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行为。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和军事化训练,积极开展文明执法创建活动。

路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增进服务意识,塑造文明形象。

第五条路政执法人员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严禁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路政执法。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路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证件和执法风纪管理。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1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1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1-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严格道路运输管理程序,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现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规范(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1.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2.执法时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做到仪容整洁,形象良好;3.执法过程中举止得当,语言文明,动作规范;4.严格遵守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5.依法提取、收集和保存证据,规范制作法律文书;6.执法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注意自身安全;7.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着装要求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

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

路上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心。

三、执法动作规范(一)敬礼动作规范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按帽檐右角约2厘米处,手心向下,微向外长(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

(二)指挥车辆动作规范1.指挥车辆直行:随立正姿势,体侧迎向来车,使用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

2.指挥车辆左转弯:随立正姿势,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

如果需要示意车辆左小转弯时,左臂伸直与身体成30度角,向右前方摆动(掌心向右前方)二至三次。

3.指挥车辆停止:随立正姿势,左臂向上直伸与地面垂直,手掌向前。

如需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右臂与身体成30度角,向左前方摆动二至三次。

如需变换指挥方向,疏通进入路口的车辆时,可保持停止信号转动,身体面向示意停车的方向。

4、被检车辆停稳后,执法人员应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5、不得同时拦截3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不得双向拦车检查。

6、在公路路口检查车辆,应当全面收集证据。

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应交还有关证件,立即放行,并做好检查登记;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按立案和调查取证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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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文明行为(用语)规范
一、要主动向被检查对象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执法实施前:同志,您好,一路辛苦了。

我们是XX单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

二、要向被检查对象说明执法事由
执法一开始:根据XX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们依法对XX事项实施监督检查,请您给予配合与支持,谢谢。

三、要向被检查对象告知享有权利与应尽义务
执法实施时:我们对您是否存在XX行为需要调查核实,您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应尽配合调查的义务,请出示X X票、证,或与我们一起查看XX现场,谢谢合作。

四、要求被检查对象在调查笔录上具名
现场调查结束时:我们对您XX行为调查情况作了笔录,请您认真阅读,如无异议,请您签名,谢谢。

五、要向被检查对象告知执法结果
当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时:您好,对不起,耽误您的时间了,谢谢您的合作。

您可以走了,祝一路平安。

当发现有违法违规事实时:您好,经检查,您的XX行为,违反了XX法律(法规、规章)第XX条XX款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您作出处罚,请予以理解与配合,谢谢。

六、要求被检查对象在处罚决定书上具名
送达处罚决定时:您好,经调查核实,您存在XX违法违规行为,现依据XX法律(法规、规章)第XX条XX 款的规定,对您作出XX处罚决定,请您在文书上签名,谢谢。

您若对XX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XX日内,向XX 人民政府或XX交通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谢谢。

七、要大力践行文明执法
当交通执法遇到抵触时:同志,您好,为了维护交通运输管理正常秩序,确保道路(水上)安全通畅,我们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请您给予配合与支持,谢谢。

当被检查对象出现偏激言语、行为时:同志,您好。

请您注意讲话(行为)方式,不要骂人(动手),尊重我们的执法,谢谢合作。

八、要正确处理不明真相群众的反映
当遇到不明真相群众阻挠执法时:您们好!我们是XX单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我们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可能耽误您们的旅途时间,或给您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如对我们的执法工作又意见,欢迎提出批评建议,谢谢。

九、要不断改进交通文明执法方式
执法结束前: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执法结束后:耽误您宝贵时间,谢谢您的合作。

祝一路平安、愉快,欢迎下次再来XX地方,再见。

十、要树立交通文明执法新形象
当服务对象来执法单位办事时:您好,欢迎您来我站(所)办事。

我是XX工作人员,很高兴能为您提供服务或帮助。

当服务对象离开执法单位时:您好,您需要办理的事项已办结,或请您下次来时带齐XX票、证,XX表格等资料,或按XX程序办理,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欢迎下次再来,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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