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定
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
第三条认定条件
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市注册;
2. 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3.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
4. 企业技术中心具备完善的研发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
5. 企业技术中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创新目标。
第四条认定程序
1. 企业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 根据评审结果,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颁发认定证书。
第五条支持政策
1. 对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
2. 认定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政策;
3. 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项目。
第六条监督管理
1. 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定期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报告研发活动和成果;
2. 市科技主管部门对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定期评估,对不符合条件者撤销认定资格;
3. 对弄虚作假、骗取认定资格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根据您提供的标题虚构的,实际的《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应以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2016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令
第34号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我们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和《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6年2月26日。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1版)
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促进和规范我市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建设和成长,充分发挥石家庄市认定技术中心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的核心作用,依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在建立适应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要求的创新体系基础上,可申请建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对我市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成效明显的企业技术中心,市予以认定,并不断引导、促进和完善,为升级为省级乃至国家级技术中心创造条件。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4月10日。
第五条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的企业法人,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二)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先进地位,在我市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研发与创新水平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人才队伍。
(六)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较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七)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4月10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1)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了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国家制定了《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
一、主要指标
1.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应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少于3%。
2.研发实力:企业技术中心应拥有一定的研发人员和科研设备,同时具有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研发管理体系。
3.研发成果: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自主研发成果,包括专利、技术标准、产品等。
4.技术创新:企业技术中心应注重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并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5.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为企业和行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二、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应填写《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提交相关材料。
2.专家评审:国家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对企业的研发能力、技术创新等进行评价。
3.认定结果:经评审合格的企业,可获得《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
三、认定效果
1.政策优惠:企业技术中心可享受国家和地方各类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贷款优惠等。
2.品牌提升: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将为企业品牌提升和市场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
3.人才引进:企业技术中心可吸引更多优秀的科技人才加入,形成强大的研发团队。
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认定标准1. 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一定规模和研发能力,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的研发团队。
团队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
2. 企业技术中心应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所和设施,满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需求。
3. 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具备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
4. 企业技术中心应积极参与相关科技项目和合作研发,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三、认定程序1. 申请: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研发团队人员构成、研发设施情况、科研成果等。
2. 审核:申请材料提交后,技术中心认定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估,对企业的研发能力、自主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3. 审批:经审核评估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将由管理部门进行批准并颁发认定证书。
4. 监督检查: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确保其持续符合认定标准。
四、认定权责1.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认定标准、审核评估、审批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 各级科技部门应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进行指导和协调。
3. 企业技术中心应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完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五、奖励政策1. 获得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将享受相应的财税支持和政策优惠。
2. 认定企业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激励措施1. 上海市将建立技术中心示范企业库,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将进入库中,并享受相应的激励措施。
2. 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将与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广泛合作,提供技术交流、培训和资源对接等支持。
七、违规处理1. 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技术中心,将取消其认定资格,收回认定证书;对已享受财税支持的,要求返还相应的支持资金。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 34号令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国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同级管理部门,负责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五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31日。
第六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引言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认定旨在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作为一名资深创作者,我们有责任了解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规划创新发展战略。
申报条件1. 企业注册条件•企业须在中国注册并具有法人地位;•企业实行独立核算和财务管理。
2. 研发实力条件•在过去三年内,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或年度研发经费总额均需达到一定标准;•研发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比例或研发人员数需达到一定标准;•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核心技术人员和高级职称人员。
3. 技术创新条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并能证明其在相关领域的影响力和市场认可度;•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在相关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能够满足国家战略需求。
4. 其他条件•企业拥有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应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合作,形成协同创新机制。
申报流程1.企业填写《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材料;2.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初审;3.初审合格后,专家组组织现场考察;4.考察合格后,专家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意见;5.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意见进行终审;6.审核通过后,颁发国家级技术中心证书。
现有国家级技术中心目前,我国已有许多企业获得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认定,涵盖了多个领域,如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
以下是一些获得认定的企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海尔集团•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结语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企业应按照认定条件,加强研发实力和技术创新,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进行合作,努力提升自身创新水平,争取获得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认定。
这将为企业带来更好的政策支持和市场竞争优势,推动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泰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泰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一、总则为推进泰州市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认定条件1. 企业注册地在泰州市范围内;2. 企业拥有独立法人资格;3. 企业技术中心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架构和技术研发能力;4. 企业技术中心有专门从事科技研发的技术人员,并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要求;5. 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产生了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技成果,并具备转化能力;6. 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认定程序1.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分为初审、评价和公示三个阶段;2. 初审阶段,企业应向泰州市科技局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和研发人员情况等;3. 评价阶段,根据初审材料,由专家组进行评价,主要评估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能力、成果产出和转化情况;4. 公示阶段,评价结果经泰州市科技局审核后,将在指定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认定标准1. 研发能力:企业技术中心应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包括项目规划、方案制定、实施和成果评价等;2. 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技成果,并能有效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3. 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氛围:企业技术中心在组织管理方面要完善,营造积极的创新氛围,培育高素质的创新人才;4. 专业人员数量和质量:企业技术中心应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技术研发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不少于一定比例。
五、认定效益1. 获得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2. 资源倾斜,优先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开展科技研发活动;3. 建立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数据库,提供技术交流、合作等平台,促进企业之间的技术创新合作。
六、督导管理1. 泰州市科技局将定期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2.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或违反规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将取消其认定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云南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云南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云南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拥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团队和研发场所;3. 近三年内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逐年提高;4.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产品;5. 近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项或专利授权。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公示和批准等环节。
第六条企业应向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组织现场考察。
第八条现场考察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第九条评审通过的企业技术中心,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认定。
第四章认定后的管理第十一条认定后的企业技术中心应定期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研发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企业技术中心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研发效率和成果转化率。
第十三条对于认定后的企业技术中心,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云南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方式。
第二章企业技术中心定义第四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设立的,以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导向,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
第三章认定目的与依据第五条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第六条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企业的研发投入、研发团队、研发成果、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管理以及技术创新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情况等。
第四章认定基本条件第七条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综合实力和经济效益居行业前列;(二)具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一定要求;(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四)近三年内取得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五)具有产学研合作机制,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六)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五章认定程序第八条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公示和认定等步骤。
第九条申请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并转送初审机构。
第十一条初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现场核查机构。
第十二条现场核查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国家按照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为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而设立的国家级科技创新机构。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的技术中心进行认定与评价的工作。
为了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制定了以下指南。
一、认定评价范围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国内注册并经营。
2.拥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开发机构,组织人员能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
3.具备一定的研发投入,且在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组织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好的运行机制和实施情况。
4.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具备高水平的研发能力。
5.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
二、认定评价要求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1.科技创新能力:包括技术中心的研发能力、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能力。
2.研发投入:包括研发经费、人才队伍建设、仪器设备投入等方面的投入情况。
3.研发管理:包括研发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4.自主创新能力:包括核心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能力。
5.技术中心建设:包括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合作创新等方面的建设情况。
三、认定评价程序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材料准备:企业应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人员概况、技术中心研发项目及成果、研发投入等相关资料。
2.资格初审:技术中心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判断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认定评价要求。
3.现场评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技术中心进行现场评审,对技术中心的各方面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4.评价结果公示:技术中心管理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公示符合条件的技术中心名单,并公布评价结果。
5.认定证书颁发:技术中心管理机构颁发认定证书给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确认其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在我国,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国家对于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标准要求严格,这也是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实力的一种肯定和认可。
接下来,我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希望能够为大家带来全面的了解和深入的思考。
1. 概念解析所谓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研发机构,是企业的创新引擎和发展支撑。
国家对于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研发投入、研发团队、创新成果转化、创新能力和创新环境等。
2. 评定标准(1)研发投入:企业应当具备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包括资金和人力资源等方面。
(2)研发团队:企业应当建立有一支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包括具备博士、硕士学历和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
(3)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和技术成果,能够与实际生产和市场结合。
(4)创新能力:企业应当具备自主创新的能力,能够不断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和新技术。
(5)创新环境:企业应当建立良好的创新环境,包括技术创新管理体系和创新文化等。
3. 重要意义作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对企业而言,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可以带来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也能够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对于国家而言,技术中心的建设是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4. 我的观点在我看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的设立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
它可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从而推动整个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我认为评定标准应当更加注重技术成果的实际应用和转化,而不是单纯停留在研发投入和科研成果的数量上。
只有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才能真正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合格标准虽然要求严格,但对于企业自身和国家整体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是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它是关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重要规范文件。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这个工作指南的重要性和内容。
一、认定依据指南中明确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的依据,即围绕着企业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以及企业在产学研联合、知识产权战略等方面的综合实力进行。
这些依据的明确有利于企业在申报认定时更加清晰地了解认定的目标和标准,帮助企业更好地发挥优势和补齐短板。
二、评价方法指南中明确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资料审核、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环节,这些评价方法的引入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提供了保障。
此外,指南还在评价方法中强调了对申请企业诚信经营和项目质量的考核,这对于促进企业的诚信经营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三、认定标准指南中规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创新能力、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战略、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标准的规定为企业打造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提供了更加清晰的参考方向,帮助企业了解国家对于产业创新和技术发展的要求和标准,摸清走向国家技术中心的正确步骤和方向。
四、评价结论指南中明确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的结论形式,分为认定和确认两种形式。
认定形式的结论意味着企业已经在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产学研合作等方面达到了国家认定技术中心的标准。
而确认形式的结论则表示企业已经在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基础上,通过再次申报认证,证明该企业在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产学研合作等方面仍然处于领先水平。
综上所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的制定对于企业技术创新、市场竞争力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企业在申报认定时提供了规范的标准和流程,有利于企业把握国家技术中心的机遇,推动自身的创新发展和提高。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11•【文号】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施行日期】2016.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有关规定,为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商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制订《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6年4月11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2)。
已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3)、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2)、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见附件4)。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5)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和自身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
第四条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二)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研发团队和相应的研发设施;(三)近两年内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包括企业申请、资料审核、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和公示。
第七条企业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第九条通过现场考察的企业,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条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认定为技术中心,并颁发认定证书。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技术创新活动情况,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对技术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取消其技术中心资格。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技术中心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管理办法草案,实际制定时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规划和调整。
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一:黄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概况1、企业基本概况。
包括企业类型、所有制性质、企业组成、职工人数、工程技术人员数。
2、企业近三年的产值、销售额、利润、税收、创汇、新产品销售额、新产品产值率、企业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
3、近三年的技术开发经费投入金额与企业自筹技术开发金额、技术开发费占销售额比例及其主要用途(按年份列表)。
4、企业技术进步工作开展情况:(1)技术开发的主要成果和水平;(2)近期主要研究、开发方向、重大课题;(3)企业与国内外有关组织(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企业)联合开发的情况;(4)科技开发规划及中长期目标。
二、技术中心在企业中的地位与作用1、原有开发机构的设置、状况和开发人员情况;2、企业技术中心宗旨与性质;3、企业技术中心任务与职责;4、企业经济运行组织管理机构(框图)。
三、技术中心建设概况(与原有状况对比说明)1、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机构(框图)及其任务与职责;2、企业技术中心人员素质及其分工;3、企业技术中心开发、中试场地与主要装备水平;4、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体制及奖惩激励制度;5、企业技术中心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所及企业合作情况。
四、技术中心项目、人员与经费投入1、近期研究开发项目、目标、主要研究开发人员、项目投入资金及其来源〈列表);2、后三年的研究开发规划与中长期方向,主要研制开发人员、投入资金及其来源。
五、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情况1、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现状及打算;2、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3、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规划。
附件二:编号: .黄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单位名称:主管部门:申请日期:黄浦区商务委员会印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填写时必须打印成文,内容真实。
若内容较多,可另行打印附页。
二、本表文字材料一式二份,送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黄浦区经济委员会(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报区经委)。
三、企业技术开发经费的统计,根据财工字(1996)41号文件要求,主要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所需费用,包括以下八个方面:(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通知(2016年第3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令
第34号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我们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和《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6年2月26日。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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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着和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着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着。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8.已认定为省市(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9.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和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六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1.地方企业向施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2.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同级国家税务局。
3.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同级国家税务局。
4.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5.依据初评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
6.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和专家综合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七条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可申请作为该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认定结果(含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以公告形式颁布。
第九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颁布。
第三章评价
第十条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一条评价程序:
1.数据采集。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于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相关主管部门。
评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四)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2.数据初审。
相关主管部门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上报(评价材料一式三份)。
3.数据核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4.数据计算与分析。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5.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确认。
第十二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和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以公告形式颁布。
第十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颁布。
第四章调整与撤销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的原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视情况调整为集团公司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1.评价不合格;
2.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4.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5.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
第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调整与撤销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公告形式颁布。
第五章管理与政策
第十八条企业上报的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材料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
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撤消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
第十九条因第十六条原因被撤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第二十条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负责督促整改。
第二十一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公告一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二十三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2号)的规定,享受《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国函[1997]3号)中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省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编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五条第9款中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联研究发展人员数和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质等3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在附件三中分别规定为:不低于1000万元、不低于80人和不低于1000元。
附件一至附件四(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