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公司香港上市及两地的监管合作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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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11:02:5811:02:5811:0211/2/2020 11:02:58 AM
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11.211:02:5811:02Nov-202-N ov-20
重于泰山,轻于鸿毛。11:02:5811:02:5811:02Monday, November 02, 2020
股公司,因此,H股公司在香港又被称为“国企 股” H股在香港的上市是为了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 开辟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是在中央政府和 香港政府的直接参与下促成的。
直接上市
2.2 内地企业香港上市的方式
(3)民营企业 在香港上市 在内地或在香港所承认的地区(如英属维尔京
群岛、百慕大、开曼等地)注册 其资产既有以外商名义持有的,也有以内地公
上市要求门槛较低; 要求充分的信息披露; 保荐人资格要求更高,职责更大; 注重上市企业公司治理。
(上市程序)
3.3 两地监管合作历程
(1)为推动H股上市联合采取的各项变通办 法。
投资者保护、 上市规则调整、 会计准则 争端解决机制
3.3 两地监管合作历程
(2)1993年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 监管合作基本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持市
一监管的模式,即由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对全 国证券、期货业的监管。
3.1 内地证券监管机制
(2)相关法律法规 两部法律:《公司法》、《证券法》 三项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
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
管理的通知》(一般统称为97“红筹指引”)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
创业板上市流程图:
向联交所提交申请 30日前,由保荐人 代为向证监会提交
申请
证监会会商经贸 委,审查申请是 否符合相关政策
证监会函告公司 是否同意申请
证监会正式批 准申请
公司向证监会 提交相关文件
3.2 香港证券监管机制
(1)证监会监管职责 证监会是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主要监管者,
其根据现行的《证券及期货条例》对香港的证 券及期货市场进行监管。 主要职责: A、监管内幕交易、证券权益披露、公司收购及 合并、股份回购等证券条例所涉及的事务等, B、监管及监察香港交易所执行上市公司监管职 责的法定职能。
引》 各项部门规章
3.1 内地证券监管机制
(2)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流程 主板上市: 主要参照2012年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 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 该指引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并同时废止了 99年的《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 知》,取消了原来关于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 “456”条款的限制
项目
上市 后的 保荐 期间
主板
创业板
上市申请人上市后无须保留 至少须于上市当个财政年度 保荐人(H股发行人上市后 余下的时间及之后两个完整 至少一年内保留保荐人) 的财政年度聘任一名保荐人,
该等(留任保荐人)只担任 顾问角色。
主板与创业板上市规则比较(部分续)
项目
保保 荐荐 人人
资 格
主板 没有严格规定
香港方面:
加况大的中真介实机性构。的责任,促使其保对的证于香上存港市在交自易公律所司性是的监否管可资传行产统?状 限制联交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权限,防止其为了盈利
而降低上市门槛。
内地方面:
内地证券监管机构加强对涉及内地资产的上市公司的 资产审查。
3.5 完善两地证券监管的建议(学者 观点)
3.1 内地证券监管机制
创业板上市申请条件: (1)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在最近两年内没有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符合创业板的上市规则; (4)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
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5)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
准
3.1 内地证券监管机制
监管存在疏漏。(裕兴电脑案)
(2)约定适用的争端解决方式不能切实保护 投资者利益。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限定了争端 解决的方式为仲裁,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
3.4 两地监管合作存在的缺陷
(3)采用“谅解备忘录”的监管合作方式, 合作层次较低,已经不适应两地证券市场发展 的新格局。
3.2 香港证券监管机制
(3)上市规则与程序 《主板上市规则》与《创业板上市规则》
主板与创业板上市规则比较(部分)
项目
主板
创业板
总市 则场 部目 分的
目的众多,包括为较 大型、基础较佳以
及具有盈利记录的公 司筹集资金
为有主线业务的增长公 司筹集资金,行业类别
及公司规模不限
可 没有限定上市公司注
(4)2007年3月30日,两地证监会主席签署 并交换《监管合作备忘录》附函——应对两地 证券监管及合作的新发展,并约定联手打击跨 境证券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保护两地投资者 合法权益。
3.4 两地监管合作存在的缺陷
(1)两地监管责任分配不清,存在监管漏洞 特别是对民营企业通过到境外“造壳上市”的
创业板是1999年新设立的一个股票市场,旨 在为不同行业及规模的增长性公司提供集资机 会。
特点: (1)创业板为具增长潜力企业提供集资渠道。 (2)创业板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可投资于高
增长、高风险业务的选择。 (3)促进香港以及区内高科技行业的发展。
2. 内地企业香港上市现状
2.1 图表1.
项
主板
目
创业板
财 2、市值/收入测试:上市時市值至少達 2、上市時市值至少
务 40億港元;且最近一個經審計財政年度
達1億港元
要
收入至少5億港元。
求 3、市值/收入/现金流量测试:上市時市
值至少達20億港元;最近一個經審計財
政年度收入至少5億港元;
前3個財政年度來自營運業務的現金流
入合計至少1億港元
主板与创业板上市规则比较(部分续)
包括:
求 1、盈利测试:過去三個財政年 1、日常經營業務有現金流
度股东应占盈利至少5,000萬港 入,於上市文件刊發之前兩
元 (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萬 個財政年度合計至少達
盈利,及前兩年累計盈利至少
ຫໍສະໝຸດ Baidu
2,000萬港元
3,000 萬港元);上市时市值
至少达2亿港元。
主板与创业板上市规则比较(部分续)
创业板
在法律形式、专业水平、企 业财务经验及拥有资本、拥 有符合资格执行人员数量等 多方面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保
没有严格规定
在发行人发行股票的多个阶
荐
段充当重要角色。
人
角
色
主板与创业板上市规则比较(部分续)
项目
信 1、 息 披 露
主板
创业板
在各有关财政期间结束后3个月
在各有关财政期间结束后5 内刊发年报及45日内刊发半年
1.2 香港联交所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它是香港证券交易的主要市场,有两个证券交 易平台
主板
创业板
1.2.1 主板简介
主板是香港联交所主要的股票交易平台,主板 上市对于企业的要求较高,它一般为规模较大, 成立时间较长,具备一定盈利记录的公司提供 集资市场。
1.2.2 创业板简介
美国强制将其国内 法赋予海外效力的
(2)借鉴美国“单边立法”方式做法的遭经到制外验国,的抵完 善内地监管合作的法律制度。
(3)通过协商制定针对内地公司境外上市引
发纠纷的单边区际冲突规范,完善两地证券纠
纷处理机制。
内地与香港能否形
成一体化证券市场 的监管监管体制
(4)借鉴欧盟的经验及CEPA实施,进一步 推进两地监管合作。
个月内及3个月内分刊发法
及季度报告
年报和半年报
2、
无有关规定
在其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
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
须在年报/半年报中合载列实际
业务进展与上市文件中所载的
业务目标的比较
3、 董事酬金以累计总数形式披 每名董事的酬金须在年度报告 露,亦按收入所属范围作分 中披露(无需披露董事姓名) 析
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特点
《监管合作备忘录》的签订主体为双方监管机 构,层次较低。
《监管合作备忘录》仅仅是双方合作意向的表 示,对双方无法律上的约束力。
内地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开发与发展,吸引境外 上市公司及部分港商,改变了两地原来的证券 市场格局。
3.5 完善两地证券监管的建议(学者 观点)
(1)分清双方职责、加强协作,填补对民营 企业监管中存在的漏洞。
(6)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突出,经营方针多 变,影响市场对其投资价值的评估与推介
3. 两地监管合作
3.1 内地证券监管机制 3.2 香港证券监管机制 3.3 两地监管合作历程 3.4 两地监管合作存在缺陷 3.5 完善两地监管合作的建议
3.1 内地证券监管机制
(1)集中统一监管模式: 中国内地目前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属于集中统
场公平、有序、有效地运作;确保合作双方遵 守彼此的法律 合作范围:对证券市场参与者、市场活动及其 他相关活动的监管。 并约定相互尊重彼此的相关法律规定,相互协 助提供相关信息。
3.3 两地监管合作历程
(3)1999年创业板设立,两地针对创业板的 上市规则,签订了《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补充 条款》(在香港成为“换文”)。
内地公司香港上市及两地的监管 合作
目录
1. 香港交易所及其证券交易市场简介 2. 内地公司香港上市现状 3. 两地监管合作存在缺陷及完善建议
1. 1 香港交易所
香港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1999年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改革,香港联交 所和香港期交所实行股份化,并与香港中央结 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合并,由新设立的香 港交易所全资控股。
国有企业)
(2)部分公司存在“重筹资、轻转制”的情 况,经营机制转制不彻底,法人治理结构不完 善。(主要指红筹股和H股中的国有公司)
(3)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信息不透明。 (4)上市公司违规关联交易现象严重。
2.4 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存在问题
(5)上市公司资金利用率不高,挪用资金现 象严重。
接 册地(《主板上市规
受
则》8.02条)
的
司
法
地
区
香港、百慕大、开曼群 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创业板上市规则》
11.05条)
主板与创业板上市规则比较(部分续)
项
主板
目
创业板
财 主板新申請人須具備不少於3個 創業板申請人須具備不少于
务 財政年度的營業記錄,並須符 2個財政年度的營業記錄,
要 合下列三項財務準則其中一項:
3.2 香港证券监管机制
(2)香港联交所的监管职责 香港联交所是一线的监管机构 证监会通过与联交所签订《上市事宜谅解备忘
录》授权联交所独立管理一切与上市公司相关 的日常业务,并通过制定和执行上市公司规则 监督及管理上市公司。 上市规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联交所与每一 位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人签订的,并要求其承 诺遵守。
2.2 内地企业香港上市的方式
(1)红筹股公司
在香港上市的中资企业。
在香港注册设立的、由香港中资企业绝对或相 对控股的香港上市公司(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 认为至少拥有35%中资股权的上市公司才能称 为红筹股公司。)——根据恒生指数的划定标准
买壳上市
直接上市
2.2 内地企业香港上市的方式
(2)H股公司 指在中国内地注册,在香港上市的国有资本控
3.1 内地证券监管机制
主板上市流程图:
公司向证监会 提交各项申请
文件
证监会受理, 并会商有关部
门
公司向香港联 交所提出上市
初步申请
公司向联交所 提出正式上市
申请
证监会核准申 请
3.1 内地证券监管机制
创业板上市: 参照证监会于1999年颁布的《境内企业申请
到香港 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
司或个人名义持有的
2.3 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成就
(1)筹集了资金; (2)推动了企业改善经营机制; (3)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为增强上市公司
的竞争力创造了条件; (4)改变了香港股市结构,提高了香港证券
市场的地位。
2.4 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存在问题
(1)部分企业经营业绩欠佳。(主要指H股的
附:裕兴电脑案
股东购买成为华侨
在英属处女岛成立两家公 司
宝龙
裕龙
(上市公司) 裕兴电脑科技控股有限公 司
100%
99
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加工厂
1%
北京金裕兴电子技 术有限公司
加强做责任心,责任到人,责任到位 才是长 久的发 展。20.11.220.11.2Monday, November 0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