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模板(保证人与债权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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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
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其他可兹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由以下两方于【】年【】月【】日于【】订立:
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债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
鉴于:
1.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了《》(以下简称“主
合同”),主合同金额为:【】,履行期限为【】。
2.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并与乙方签署本合同,以便依照本合同中
规定之条款与条件向乙方履行保证义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除非另有定义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担保债务指:
(1)债务人应付给乙方的主合同项下的借款;
(2)所有乙方有权向债务人收取的款项(包括但不限
于利息、违约金、罚金、实现乙方权利的所有费用);
(3)所有乙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效的协议、合同
有权向债务人收取的款项。
担保债务发生指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或因任何原因使得
该债务提前到期。
保证偿付责任指本合同第五条所述之责任。
第二章保证担保
第二条无论乙方与和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任何争议,甲方特此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提供主合同履行陷入违约或其他任何事件、情形所引发的担保债务的履行保证,甲方将适当和准时地承担全部保证偿付责任,特别是适当和准时地向乙方支付保证偿付责任项下的全部金额。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保证方式除有法律规定的含义外,还应包括:
(一)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支付全部担保债务金额,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偿付责任,甲方应在乙方首次提出书面要求后立即向乙方支付该等金额;
(二)如担保人为数人,则每一个担保人均有义务和责任按照本合同之规定向乙方承担全部保证偿付责任。
第四条甲方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偿付责任应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并保持有效至担保债务发生后两年期满为止。
第五条甲方应在以下范围内的履行偿付责任:
(一)担保债务规定的范围;
(二)合法的便于实现乙方权利而形成的花费、成本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行使权利所产生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拍卖费用、登记费用、过户费用、保管费用、手续费及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等);
(三)乙方根据所有生效的协议、合同及可咨适用的法律法规而有权向甲方收取的全部花费和开支。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责任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因以下各项情况的发生而解除或受损,该情况的发生亦无须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一)任何主合同、本合同其他任何文件或者与任何该等文件有关的任何担保的任何无效、效力解除、不可执行或其他缺陷;
(二)对任何主合同、本合同或其他任何文件或者与任何该等文件有关的任何担保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转让;
(三)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任何第三方)给予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宽限或续期、妥协、让步、弃权和其他延期付款或承担责任的准许;
(四)甲方或任何其他人清算、解散、改制、改组、受法律限制、无还债能力、缺乏公司权力或授权或其他情况,或者改变结构或法人地位或失去法人地位;
(五)甲方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财产、资本结构或组成上发生的任何改
变或任何合并、联合、分立事项;
(六)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任何抵销权利或其他任何权利要求;
(七)在甲方发生任何解散、破产或清算或甲方发生任何破产事项中,乙方在证明其索赔要求或主张权利时有任何全部或部分的遗漏;
(八)任何意义下的不可抗力和/或情势变更;
(九)如果没有本款将可能减轻或解除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责任的其他任何作为、事件、规定或不作为。
第三章保证权利
第七条本合同设置的保证担保权利应于以下情况发生时立即由乙方行使。乙方在享有可咨适用法律项下的所有权利之外,有权(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及承认该权利)采取第八条中所列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行动(并不论该款所提顺序的先后),以达到使甲方承担保证偿付责任的效果。
(一)债务人未能按时全部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的;或
(二)主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债务人拒不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或(三)法律法规及任何对乙方行使权利构成支持的合同、协议规定乙方有权行使保证权利的任何其他事件发生的。
第八条第七条中提及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公开披露或公告,并不予承担任何可能的侵权责任;
(二)对甲方起诉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促使其承担保证偿付责任;
(三)有权告知甲方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客户甲方不履行保证偿付责任的情况,对代替甲方收回其对外债权用以抵偿甲方的保证偿付责任。
(四)促使甲方承担保证偿付责任的其他方法、手段、途径。
第四章陈述与承诺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陈述如下:
(一)甲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甲方自愿提供保证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三)有关由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均已获得
且全面有效;
(四)甲方签署本合同及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没有违反、也不会违反下述各项规定:
(1)任何适用的法律,
(2)任何有关授权,
(3)任何甲方是一方当事人的协议、合同或安排;
(五)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政府机关没有针对甲方的,或者甲方应当知悉的威胁或影响甲方的已提起或未提起诉讼或索赔,该等诉讼或索赔将影响甲方的财务状况,或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六)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及说明其偿债能力的相关资料;
(七)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乙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承诺:
(一)接受乙方对其资金、财产、经营等情况进行的监督;
(二)对乙方发出的偿付通知及时予以答复;
(三)甲方自愿承担全部保证偿付责任,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即担保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不论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一条甲方在此承诺,除非获得乙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并遵守了该等同意所附带的任何条件,否则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下列行为将属无效,甲方亦不会从事下列行为:
(一)甲方在其资产上(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存货等)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再向任何人提供保证;
(二)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以致其资产应该增加而未增加和/或不应减少而减少,以至于无力承担保证偿付责任;
(三)采取乙方合理认为可能有损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任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