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施工技术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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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准点复测 (1)使用监理工程师所交付的水准点,应首先进行
相互之间查对复核,并尽可能地与国家水准点闭 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监 理工程师。 (2)沿路线每500m宜有一个水准点。在结构物附 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 宜增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应符合相应等级 和精度要求,并与相邻水准点闭合。 (3)当水准点有可能受到施工影响时,应进行处理。
路基施工技术
主讲人:
目录 第一章 路基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章 一般路基施工 第三章 路给排水
第四章 特殊路基处理 第五章 路基防护
第六章 涵洞通道施工 第七章 路基整修与路槽交接
第八章 取弃土场的整治 第九章 路基施工质量控制
第一章、路基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一、施工准备工作的一般规定 (1)路基开工前,应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 (2)在做好现场调查后,应根据设计要求、合同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
织设计,按规定进行报批。 (3) 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环保、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并对各类施工
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 (4) 承包人应组建精干、高效的施工组织机构,配备充足的施工人员,保证每个施工点
配备一名施工技术人员。
(5)场地规划、三通一平、驻地建设等临时工程,应满 足正常施工需要。 (6)做好现场取、弃土场的位置选择。 (7) 路基施工所用材料的准备和检验。 (8) 路基施工所用机械设备的准备。 (9)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项工程:高路堤、填石路 基、低填浅挖路基、桥头路基、纵向填挖路基、不良地质 路基、深挖路堑、锚杆防护、锚索防护、弃土场。 (10)需执行首件验收的分项工程:一般路基试验段、软 土地基处治、台背填筑、冲击碾压、纵向填挖路基试验段、 涵洞、锚杆(锚索)防护、砌体工程。
(碎落台)应复测中线和横断面。(注:放样时注意边坡 坡度和平台尺寸的变化。)
(5)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的控制桩点,并及时恢 复
被破坏的桩点。
三、清理场地 1、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进行用地放样,确定路基
施工界线。 (2)场地清理拆除及回填压实后,承包人应重测地
面标高及横断面,测量成果报监理工程 师审批。 (3)承包人应按工作量大小,适当划分段落组织实
(5)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点,并及时恢复 被破坏的桩点。 (6)每项测量成果必须进行复核,原始记录应存档。 (7)路基施工期间每半年至少应复测一次水准点,每年 至少应复测一次导线点。
2、导线复测 (1)当原测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承包人 应根据设计提供资料计算复核导线控制点,做好检 查复测工作。 (2)导线复测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标定、检验校正, 仪器标定、校正报告复印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增设满足 相应精度要求的附合导线点。 (4)同一项目内相邻施工段的导线应闭合,并满足 同等级精度要求。 (5)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 定或改移,从开工至竣工验收的时间段内应保证其 精度。
4、中线放样 (1)路基开工前,应采用坐标法进行全段中线放样, 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 (2)中线放样时,应注意路线中线与结构物中心、 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 (3)如发现设计中线需局部改线时,应做断链处理, 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并 报设计方确认。 5、路基放样 (1)路基施工前,应对原地表进行复测,核对或补 充横断面,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拆除与挖掘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他 障碍物等予以拆除,对正在使用的 道路设施及构造物,应在对其正常使用做出妥善安排之后, 才能拆除。 (2)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 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拆除 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有可能损伤 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 前完成。 (3)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有序堆置于指定区域。对于因拆 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必须回填并夯实。
施,清理和拆除工作完成后,在验收合 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 清理场地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应在清表前
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 并妥善处理。对于路堑路段的边坡开挖线至截水沟 范围的原生植被应予以保留。
(2)清除路基范围内表层,一般地段清除表土20,农田 等潮湿路段清表30.将清除土方临时堆放于相应的弃土场 内,用于中央分隔带、边坡、弃土场地的绿化。场地清理 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压实度达到规定要求。 (3)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如 图2.2示),并将路基范围内的坑穴 填平夯实。 (4)路基跨越河、塘、湖、海地段,承包人应采取措施 修筑围堰,排除积水,清除不适宜 材料,并按设计图纸要求工艺进行填前处理。 (5)在水田、堰塘等地势低洼、容易积水的路段,应结 合排水沟的设置开挖临时排水沟, 降低地下水位,在清除表土后,进行晾晒并碾压密实。
二、测量放线 1、基本要求 (1)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应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
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 (2)经过复核,对异议的导线控制点和基准点,承
包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 程师需进行复核,报告设计单位。 (3)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有控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 认为对放样和检验用的标桩,进行加固保护,并 对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 (4)所有导线、中线、水准点的复测和增设的水准 点、横断面复测和补测等工作,测量精度、技术 要求等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 C10-2007) 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F10-2006)的要 求。
(2)路基施工前,应设置标识桩,对路基用地界、路堤 坡
脚、路堑坡顶、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标 识
清楚。在横断面施测中还应反映地形、地物、地质的变化,
标出相关水位、土石ຫໍສະໝຸດ Baidu界等。
(3)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断面布置数量及横向测点 应
与设计对应,施测宽度应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
(4)对深挖高填路段,每挖填8m或者一个边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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