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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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

张钰; 陈彦玲

【期刊名称】《《改革与开放》》

【年(卷),期】2012(000)012

【摘要】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首次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意义重大。但是该规定只是做出了初步的构设,具体实施仍有欠缺。本文主要从条文本身分析,探究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的制度设计及存在的不足。

【总页数】1页(P18)

【作者】张钰; 陈彦玲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201620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论中国《公司法》下的特别诉讼委员会运作——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的延伸适用 [J], 缪因知

2.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豁免:r国家介入的"情况紧急"认定 [J], 彭嘉怡

3.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属性阐明——以前置程序重构为中心 [J], 王亮

4.论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 [J], 刘艳

5.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的法律分析及改革建议 [J], 陈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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