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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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小编寄语: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每年职业病的人群数量在不断的增减,防治职业病工作刻不容缓。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请大家参阅!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xx市职业病防治规划》(xx政办〔2013〕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政府领导,完善责任体系,强化防治网络建设,健全防治规划和政策,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立足实际,突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与保障救助体系,推动我区职业病防治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综合防治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着眼长远,完善管理和保障制度,健全监管和技术体系,不断推进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建设;立足当前,开展专项整治,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决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全面落实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措施。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与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至2016年,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行业规范管理、用人单位负责、职工群众监督的较完善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综合防治能力显著提高,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防治意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法律制度,职业病危害源头有效控制;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明显改善,职业病发病明显下降,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二)主要任务

1、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规划确定的意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到2016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前期预防方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石英石加工、制鞋、涉铅生产、木制家具、水泥及涂料生产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率达75%以上;竣工验收率达80%以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90%以上。

(2)劳动过程中的健康监护方面。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符合要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重点行业按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有职业病危害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达80%以上。大型企业职业病健康监护率达85%以上,中小企业达5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100%。劳动合同或补充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100%。

(3)职业病病人保障方面。职业病患者治疗和妥善安置率达100%。

(4)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方面。建立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建立较完善的职业病诊断服务体系,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体系。化学中毒和核辐射的医疗救治能力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

(5)明显减轻主要职业病危害,基本消除重大职业病

危害事件。

三、防治和应对保障措施

(一)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全面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法律制度,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主动做好职业病防控工作。落实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责任。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切实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落实职业健康各项管理制度。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控,主动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认真执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二)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1、区社会事业部

负责或配合上级行政部门做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工作;负责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并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

负责或配合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享受有关福利待遇的监督管理;指导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承担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等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纠正侵犯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的行为,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或配合上级民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按相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救助。

负责或配合上级科技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并组织成果推广应用。

2、区安全生产科

负责或配合上级安全生产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制定服务规范,规范服务行为;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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