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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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管理规章制度

一、诚承信诺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我校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树立“诚信为本,信誉第一”的驾培风尚,维护学校声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制度。

1、诚信一般内容包括:

(1)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顺序、内容、时间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2)按收费许可证上核定的标准收费,不乱收费。

(3)训练中保证学员的安全,防止人员伤害。

(4)文明教学,新生学员的人格,不准侮辱学员人格。

(5)如实填写驾驶员培训记录,不弄虚作假。

(6)准许学员选择培训日期和上车时间,给学员提供方便。

(7)保证教练车的车况良好,不影响学员的训练。

(8)不收取学员的钱物,不加入学员请客吃饭和娱乐活动。

(9)在诚信承诺活动中,学员满意度要达到95%以上。

(10)对学员投诉要及时处理,并要对投诉人保密。

(11)驾校负责对学员承诺的要落实。

(12)全校所有教职员工要结合本校工作一定要落实。年终评比时,对不落实主要负责人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教练员每月进行一次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增强业务水平,确保招生安全,合格率上新台阶。

(一)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2、坚持领导查课制度,分管教学的领导每天查课一次。主管领导每周查课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查课后要认真填写查访记录。

3、教员实行讲课制度,认真进行试讲,注意“尊师爱徒,从严执教”的方法,对学员进行交通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意识、驾驶技能汽车的维修等多方面知识的指导与传授。

4、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教练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科目三考试。

5、培训结束后将教学日志存入学员档案和电子档案。

(二)驾驶培训记录管理

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单科学时和总学时的凭证。

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员的顺序签名,主管校长签名后,加盖学校培训学时审核专用印章。

3、驾校业务员将驾驶培训记录送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部门约考。

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时,经交通部门审核和公安部门予约,分别报送交通和公安部门各一份留存。

5、学校留存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三、教练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员聘用

1、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及有关节教练员的要求。

2、学校聘用教练员采取社会招聘,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人事部负责面试和测试。

3、对申请人进行培训或组织申请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4、参加全省公安交通部门统一组织的教练员考核。

5、申请人考试合格后驾校人事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二)教练员解雇、辞职、开除

1、学校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社会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及泄漏驾校内部文件、内部管理及驾校内部机密的工作人员及教练,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2、辞聘

在聘用合同期内教员因某种原因向学校提出申请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行为。

教练员工提出辞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40天通知学校。

教练员工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3、开除

在聘用合同期内,教练员工违反驾校规定,情节严重影响驾校名誉,由学校做出书面决定开除。有经济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被开除的教员,学校不再聘用。

(三)教练员考评

1、每月进行安全道德考评。

2、每周进行廉洁自律和信誉考评。

3、每月进行合格率、招生率,维修、油料开支考核。

4、培训和招生考核结果末位排名三次以上的,进行待岗培训后合格上岗。

5、安全、道德信誉,维修、油料末位排名三次者,予以辞退。

四、培训工作规范

1、严格按照教学程序教学。基础驾驶训练、桩训、路训。

2、必须落实训练内容和训练时间。在情况允许下,让学员体会应变和应用驾驶训练。

3、各车每天训练前,要组织学员听取“一分钟安全教育”。

4、学员桩训前三天至五天,教练员必须与学员并坐指导训练,不准在车下凭嘴喊话指导。

5、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桩训时教练员确需临时离岗时,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并暂停训练,不得让学员独自驾驶。路训时教练员确需离岗时,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并停止训练。教练员离岗时,另请教练管理。

6、严格遵守训练作息时间,按时训练,按时收车,需要加班训练的车辆由培训办领导批准。

五、考试工作规范

1、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程序、内容、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

2、认真协助市交通局驾培科、市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处对报考驾驶员的考试工作。

3、及时通知和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各种考试。

4、考试前检验学员身份证、学员证和培训记录,说明注意事项并提前将学员带到指定的考点列队待考。

5、尊重考官、服从指挥,不以自我感觉背后议论,更不得当面顶撞考官。

6、对不能按预考日期进行考试的学员,教练员应在3日前报告驾校培训办,通知报考员,并由有关人员报送考试部门。

7、学员补考由驾校向考试部门约考,约考后并将考试的具体日期及时通知教练员,再由教练员通知学员。

8、学员计划外考试由教练员根据学员的训练进度情况提前三天申报驾校,由驾校向考试部门申请批准。

9、报考驾驶证的学员日期发生变化应及时电话通知报考员。

六、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保障教学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1、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电教板、模型、挂图、实物、模拟器、理论教室和教练场等。

2、教学设施设备应进行登记造册、一台一档、建立台帐。用专柜存放,以便备查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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