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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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版)问题
【标 签】税收征管业务规程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 号】新地税征字﹝1999﹞019号
【发文日期】1999-04-22
【实施时间】1999-04-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下发《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试行版)三年来,各地基层税务机关按照规程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不断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强化税收征管中各环节的协调、制约与监督,初步形成了税收征管良好的运行机制。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修订和一些新的税收征管规章制度的陆续出台,同时为配合全国统一计算机税收征管应用软件的开发,总局在总结各地具体征管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修订了《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版),近期即将印发。为了便于贯彻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业务,强化征收管理。本次修订完成的规程同试行版相比,一是增加了新的内容,如:纳税人的认定管理、稽核评税等;二是结构有所调整,如违法违章处理、税务执行等具有公用性的业务,为避免重复,放置一处等;三是监控关系更为严密,如:通过对新开业纳税人与失踪纳税人身份证号比对,寻找非正常户的踪迹;通过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及时分析,监控纳税人申报的准确性等。因此,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修订的内容,调整相应的税收征管业务,进一步强化征收管理。
二、为保证规程的贯彻执行,总局将制定下发关于统一管理税收征管软件开发应用业务的实施意见,各地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需对规程做顺向延伸细化和修改,应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程序办理。
三、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设性建议,可及时反馈给总局征管司,以便适时优化规程。
(国家税务局1999年4月2日国税函[1999]150号通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9年4月22日通知转发)
补充规定一:
《税收征管业务规程》是税收征管具体业务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规则与程序,是编制全国统一税收征管软件的基准蓝本,是描述业务操作行为的规范,是建立岗责体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应作为税务干部业务培训的必备教材。请各级领导务必提高对《规程》的 认识,同时加大对《规程》发行的支持力度。
世行技援项目的19个试点城市,作为全国统一税收征管软件首批推广单位,应按《规程》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清理修订在用的表证单书,建立软件运行保障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4月2日国税征函[1997]14号函,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9年4
月22日新地
税征字[1999]19号通知转发)
补充规定之二:
一、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是税收征管具体业务必须遵循的规则与程序,各级地税机关务必要组织好学习和培训工作。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在学习规程的基础上,按照修订的内容,及时调整相应的税收征管业务,保证日常税收征管业务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9年4月22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