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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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三)

如何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三)

如何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三)摘要:本文对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衔接和主要差异比较分析,并对如何新旧账务处理解析,使会计人员对变化部分引起关注。

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促进新制度贯彻实施,如何正确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问题;处理规定随着新事业单位制度的发布,从2013年起所有的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新旧制度发生变化。

如何更好适应新制度需要从出台形式、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报表等方面进行深入理解,从而达到学习领会,掌握运用。

笔者结合自身的学习经验,对新旧事业会计制度差异进行分析,权作抛砖引玉,以飨读者。

一、收入支出类1.新制度设置“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经营支出”、“应交税费”科目。

上述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转账处理。

自2013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2.新制度取消“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

转账时,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贷方,将原账中“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

二、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事业单位应按照新制度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

事业单位应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将2012年年底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相当于追溯调整。

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1:《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1:《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新旧制度衔接

新旧制度衔接
• 2013年1月1日之前:按照原制度核算和 编制报表
• 2013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新制度
(二)系统要求
• 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三)衔接工作内容、步骤
第一步:根据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
余额表 第二步:按照新制度设立 2013年1月1日的新账 第三步:将2012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进行调
→剩余余额,新制度“其他应付款” 科目
(三)净资产类
1、“事业基金”科目
→“投资基金”明细科目,新制度“非流动资产基金——
长期投资”科目
→无形资产对应的余额,新制度“非流动资产基金——无
形资产”科目
→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新制度“财政补助
结转”科目
→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新制度“财政补助
3、“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专用基金”科目
4、“经营结余”科目
→如有借方余额,新制度“经营结余” 科目
(三)净资产类
5、 “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 配” 科目
(四)收入支出类
1、“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 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拨出经费”、“事业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经 营支出”、“销售税金”、“结转自筹基建”科 目
•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 财政应返还额度 其他应收款 事业基金(借贷差额) …… 贷:长期借款 非流动资产基金 财政补助结转 事业基金(借贷差额) 应付账款 ……
四、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一)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事业单位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处理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处理
3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 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 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 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应当按 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 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 的有序衔接
7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 计科目
1.资产类
④“长期投资”科目
将原账科目余额中属于股权投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
股权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
将原账科目余额中属于债券投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
债券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
8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制度转换调整”
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科目。
19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三)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 础进行调整
3.确认长期债券投资期末应收利息
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补记长期债券投资应收利息,按
照长期债券投资的应收利息金额,借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到期
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2.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对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单
位应当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新旧制度转换调整”明
细科目,依据被投资单位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
益账面余额,以及单位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
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2012年)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2012年)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对1997年7月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2年12月19日发布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3年1月I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3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

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3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2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事业单位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3 . 将2 0 1 2 年l 2 月3 1 日 原 账科 目 余 额按 照本规 定进 行调 整
入 了解 相关的修订 背景 、 意义和实施 要求 , 切实增 强事业单 位 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 自觉性 , 有效提高会计人员 的业务 水平 和工 作能力 , 扎实做好 会计科 目的新 旧转换 、 会计 信息 系 统升级改造等工作 , 确保新 旧《 会计制度 》 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 渡 。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 会计准则》 、 《 会计 制度 》 的规定进

新 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4 . 根据新账各会计科 目期初余额 , 按照新制度编制2 0 1 3 年1
月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 一) 自2 0 1 3 年1 月1 日起 , 事业单 位应 当严 格按 照新 制度的
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 三) 及 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事业单位应 当对 原有会计核 算 软件 和会 计信 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 , 正确实现数据转 换, 确保 新旧账套 的有序衔接 。

四、 加强宣传 , 营造《 会计准则》 、 《 会计制度》 实施的 良好氛 《 会计 准则》 、 《 会计制 度》 新 旧变化较大 , 实施时间紧 、 任务 重, 各地 区、 各部 门要加 大《 会计 准则 》 、 《 会计 制度 》 的宣传 力 度, 为其 贯彻 实施 营造 良好 的社会氛 围。各地 财政 部门应按照
局, 各省、 自治 区 、 直辖市 、 计 划单 列市财政厅( 局) , 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务局 :
2 0 1 3 年1 月1 0日
新制 度的有效 贯彻实施 , 我部 制定 了《 新 旧事业单 位会计 制度
修订后 的《 事业 单位会计 制度 》 ( 财会 ( 2 0 1 2 } 2 2 号) 自2 0 1 3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新 旧制度顺利衔接 、 平稳过渡 , 促进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14 待偿债净资产 资借款科目的贷方余额之和减尚未使
用的借款金额(实行贷转存办法)】
并入大账“应付账款”+并入大账“长 期应付款”-未使用的借款 【方向相反】
资产基金——固 根据相关科目分析计算
15 定资产
【固定资产(借方余额)-累计折旧
(贷方余额)】 14
根据相关科目分析计算
3、净资产类
序号 “大账”科目

库存设备账

库存材料计
材料成本差科 目 异
委托加工器对 材

预付备料款表
预付工程款
7
待处理财产损溢 固定资产清理
待处理财产损失
21
序号
“大账”科目
8 应缴财政款
9 应缴税费 10 应付职工薪酬
11 应付账款
12 其他应付款
13 长期应付款
基建账科目 应交基建包干节余(应交财政部分) 应交基建收入(应交财政部分) 其他应交款(应交财政部分) 应交税金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付器材款 应付工程款(1年以内偿还的) 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应付票据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交款(非应交财政部分) 应付工程款(超过1年偿还的) 基建投资借款 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其他借款
15
(五)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1、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新账各会计科目年初余额:原账余额转入金额;原未入账事项 确认入账金额;基建账并入金额。 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 期初资产负债表
2、行政单位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 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4年的月度、年度财务报表。 在编制2014年度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时,不要求 填列上年比较数。

[实用参考]《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实用参考]《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2:《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PP〕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讲解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讲解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项目 四、支出合计 (一)财政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二)其他资金支出 1.非项目支出 2.项目支出 五、本期收支差额 (一)财政拨款收支差额 (二)其他资金收支差额 六、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 (一)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1.财政拨款结转 2.财政拨款结余 (二)年末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资产负债表: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 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净资产分类、分项 列示。 (至少年度)
收入支出表: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全部预算收支 执行结果的报表。收入支出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的构成 和结转结余情况分类、分项列示。(月度、年度)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 拨款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年度)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收入支出表
新旧主要变化:
增加了对结转结余调整变动情况的反映。 收入支出按资金性质分别反映,更为清晰。
收入支出表
需要注意的几点:
✓ “各项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项目及其所属各 明细项目,反映行政单位因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 各项资金结转结余的事项,以及本年因调入、上缴 或交回等导致各项资金结转结余变动的金额。
年初财政 拨款结转
结余
结转 结余
调整年初 财政拨款 结转结余
归集调入 或上缴
单位内部调剂 结转 结余
本年财政 拨款收入
本年财政 拨款支出
年末财政拨款 结转结余结转 结余财政拨来自收入支出表需要注意的几点:
✓ “调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 对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调整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 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中“年初余额调整” 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如调整减少年初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以“-”号填列。

新旧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

新旧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

新旧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作者:文静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年第08期[摘要] 2012年12月,财政部颁发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衡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笔者就新制度下新设科目的财务处理进行详细介绍,以飨读者。

[关键词]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目设置;衔接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8. 015[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8- 0029- 011 专用基金1.1 修购基金原《制度》规定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设立修购基金,即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使用费、固定资产修理费和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等形成的资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与维修。

它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修”,二是“购”。

《制度》虽然取消了修购基金,但从内容上取消了“修”(修理基金)却仍保留了“购”(折旧基金)。

《制度》规定,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计提折旧,折旧费用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中。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计提折旧和其他事业单位不同,是“实提”而不是“虚提”。

1.2 职工福利基金原《制度》规定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设立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国家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和从结余分配转入的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必要的福利支出。

《制度》继续保留了职工福利基金,但计提方法和开支范围都发生了变化,是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不超过40%的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

虽然许多事业单位实行了后勤社会化改革,用于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的待遇开支减少,但改善集体福利待遇,对大部分基层事业单位来讲还是需要的,职工福利基金仍然在发挥作用。

规定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设置职工福利基金,体现了保障职工的正当权益,有利于减轻职工的后顾之忧,增强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职工凝聚力,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1:《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方法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方法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方法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事业单位衔接《政府会计制度》的处理流程

事业单位衔接《政府会计制度》的处理流程

事业单位衔接《政府会计制度》的处理流程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5步: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参见下表),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财务会计科目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资产类(1)直接转换科目(8个):“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转账时,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其中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2)“银行存款”科目转账时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中核算的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其他货币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扣除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银行存款”科目。

其中将原账的“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银行存款”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3)“其他应收款”科目将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其他应收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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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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