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办高校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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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办高校新规定

针对往年部分民办高校招生广告中的虚假宣传,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出通知,首次对民办高校招生广告中的获奖数量做出限定,获奖情况应主要宣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选的奖项,由非政府部门评选的奖项在数量上应不超过所宣传获奖项目总数的50%;所有获奖项目应注明获奖时间和评选单位名称。民办高校广告不得使用合成图片,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等描述性用语和“100%就业率”等承诺性用语。

在北京市教委备案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共有68所,分为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两类。

民办高校要根据招生类别分别介绍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应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分别备案,分别制作和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非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和广告在专业设置、证书颁发等项内容上应严格区别于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的计划内招生“学校代码”“专业代码”等内容。

北京市教表示,民办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上的有关办学条件、教学活动的图片应采取本校的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选用人物图片应出具本人同意使用的证明材料,不得选用国家领导人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照片。

——北大资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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