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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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岳政办发[2013]39号
【发布部门】岳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1
【实施日期】2013.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
岳阳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岳阳,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国法复函〔2011〕628号)、《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05号),推进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通过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我市行政机关正确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提高行政复议权威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为推动法治岳阳建设提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行政复议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并依法送达。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对现有行政决定文书格式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是现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和以公告方式送达行政决定文书),凡未告知相对人行政复议权的,应予以纠正和完善。
2.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工作。各行政复议机关应向社会公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具体方式。县级以上政府和行政复议任务较重的工作部门应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制定接待流程,配备专人负责接待。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场所内应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申请文书格式、审理程序、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享有的权利等事
项。
3.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工作。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需要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事项与期限。对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复议申请,可以先行受理。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在受理环节的协调配合机制,对信访人员反映的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争议且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要引导信访人员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