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政策定位与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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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应”,从而影响市场机制在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 中的效用发挥。因此长远来看,主要农产品的托市 收购政策并不是科学、有效地应对农产品价格风险 的最优手段。 第三,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试点与评价。为弥 补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和临时收储政策的不足, 2014年中央开始在内蒙古和东北实施大豆目标价 格补贴政策,在新疆实施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根据试点状况看,首先,大豆的目标价格补贴是基于 大豆的种植成本价加上一定的利润预期,因此可以
风险较高,受自然灾害和不可控因素影响较深,而商 业银行等贷款性金融机构要求的贷款利率和抵押条 件相对苛刻,一方面贷款的高利率抑制了农户的贷 款需求;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因农业信贷的高风险,不 愿意进行农业信贷供给,由此出现当前我国农业信 贷供给与需求双向不足的局面。据2014年1月国
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组实地调研发现,当 前安徽、江苏和四川农户中面临粮食种植风险损失
各国为保障农业发展,进行了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
农业生产直接补贴。但是根据WTO关于“黄箱政 策”的补贴额度规定,发达国家农业补贴限于农业
总产值的5%以内,发展中国家农业补贴限于10% 以内。经过中美贸易谈判,我国在农业补贴方面的
“黄箱政策”确定的补贴限额为8.5%。随着综合农
资补贴的逐年提高,未来农业相关补贴可通过曲线 方式,即通过对经营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保险公
2015年12月 第12期(总第228期)
中州学刊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Dec.,2015
No.12
【三农问题聚焦】
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位与发展策略冰
叶明华
摘
要:当前我国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在微观层面主要依靠农户家庭内部融资,宏观层面主要依赖农产品托市收
购政策。农户微观手段的保障性不足,而托市收购政策的制度成本较高。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可以融合保险公司 的风险集合优势和精算技术优势,为农户进行农产品价格风险的科学管理。现阶段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政策目 标与现有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相辅相成,以期通过市场化的保险手段,为农户提供农产品价格风险转移和分散的 有效渠道,从而保障农户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保险综合福利效应。研究发现,当前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陷入“供 需双冷”格局。为保障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顺利推进,须从保险供给与需求双向激励机制入手,同时以农产品期货 价格作为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中保障价格制定依据,使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更具市场性与科学性。 关键词:目标价格保险;政策目标;激励机制;保障价格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 1(2015)12-0045—05
45
万方数据
中州学刊2015年第12期
部分地区农户可适当依托农业信贷;宏观层面,政府
为主要粮食作物(如小麦、水稻等)提供了最低收购 价政策;对于重要农产品(如大豆、棉花和油菜籽
以下以大豆为例,对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进行解析。 为保护豆农利益,我国自2008年起实施大豆临时收
储政策,2008--2013年,历年大豆收储价依次为:
对于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中的费率厘定,既可以考
虑采用非寿险损失率定价法,也可采用期权定价法 等多种科学的、精准的技术方法协同确定。农产品
价格保险类似于将农户个体面对的农产品价格风险 通过保险的方式集中转移到保险公司手中,保险公
司通过风险集合优势,可以以规模经济带来的低成 本方式将农产品价格风险向国际再保险市场转移, 也可通过大宗农产品的套期保值操作将价格风险转 移到农产品期货市场或其他资本市场。 第二,风险转移的梯度福利效应。相比于托市
动风险进行选择性投保,进而满足不同层次农户需
求,实现农户价格风险转移的梯度福利效应;并且农
产品目标价格的确定更体现市场化,可更好地反映 当地种植、流通等因素对当地农产品价格的影响。 第三,风险转移的绩效优势,减缓中央财政压
力。将农产品价格风险从农户手中转移到保险公司 手中,可以采用市场经营的准则对风险进行精确测
币金融政策等因素的交互作用影响,农产品价格波
动加剧,农户收入水平的稳定性下降,进而削弱了农 业生产的福利效应。为应对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此,在中央宏观政策层面,多次强调推行农产品目标
收稿曰期:2015-08-13
微观层面,农户主要采取家庭内部融资和亲友借贷,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业气象灾害、政策性农业保险与粮农生产行为:基于苏、皖农户调查的微观实证” (71403088);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长三角农业灾害的空间统计研究”(2013BGL005);国家社会科学基 金重大项目“农业灾害风险评估与粮食安全对策研究”(13&ZDl61)。 作者简介:叶明华,女,华东师范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副教授(上海200241)。
身积蓄和亲友借贷等农户家庭内部融资渠道依然是 当前农村应对自然灾害和农产品价格风险的一种重
要融资形态。
第二,农业信贷。通过农业信贷为农产品价格
出售的风险损失进行融资,是市场性较强,效率较高 的融资安排。但是,与工商企业相比农业生产经营
保证农户的最低收入,提高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促进
我国农业稳步发展。但是,实施主要农产品的托市 收购政策,对国家财政来说,不仅承担了农户种植过 程中的价格风险,还承担包括农产品收储后所需存
贴试点依然存在对大豆和棉花市场价格的扭曲现
象;二是目标价格补贴在计算价差损失时,采集的市 场价格并非农户出售价,而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 购价,因此大豆和棉花的目标价格补贴未能完全弥 补农户应对面临的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度和定价,具有明显的成本与收益相平衡的优势;在
此过程中市场化的保费可能抑制农户的保险需求,
时,选择银行贷款的农户仅占被调研农户数的 16.3%。农业信贷的不可获得性使其无法成为当前
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重要渠道。 2.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宏观手段 第一,以大豆为例分析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的 实施效果。我国从2004年开始实行以最低收购价
政策和临时收储政策为主的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 2005年初首先公布了水稻最低收购价,2006年公布
进行保费补贴虽有一定压力,但此种方式的财政支 出相当于为农户购买农产品看跌期权的期权费用, 将远远低于主要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所需付出的成
本,对于中央财政而言,这将是低成本、高绩效的风
险管理手段。 第四,可规避国际规则对农业直接补贴的限制。
进一步加强。对于农产品价格风险而言,一种科学、 可行的方法是通过市场经济行为,即以农产品目标
3700形吨,3740形吨,3800形吨,4000形吨, 4600形吨,4600形吨。从理论上讲,政策性收储
的农产品进行仓储、管理后集中出售,其批发市场价
应高于收储价以弥补仓储管理的成本与费用,实际 情况却与之相反,绝大部分情况下收储价与批发市
场价处于价格倒挂状态,即收储价高于批发市场价。 “价格倒挂”表明通过收储政策转移分散农产品价 格风险的方式与市场价格之间存在错位,国家财政 不仅要承受收储价与批发市场价之间价格倒挂的价 差风险,还要承担从收储到出售期间的各项费用,给
险,目前仅有小范围实施的北京大白菜价格保险和 上海绿叶菜价格保险,承保菜农因菜价跌落所可能
面临的种植收益损失,尚未有针对主要粮食作物的
大范围的农产品价格保险。随着后WTO时代的推
进,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开放将逐步放宽,来自国际农 产品供给的增长将给我国农户的农产品种植造成巨 大冲击,实施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已势在必行。对
国家财政增加了巨大压力。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 政策的核心是通过稳定农户种粮收入预期,给农户 发展粮食生产提供“定心丸”,从而调动农户从事农
业生产的积极性。但是,收储价的政策性,使其无法
及时反映农产品的市场供需状况,存在价格信号失
真,对农业生产调节的资源配置作用降低。 第二,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的制度成本解析。 综上,当前实施的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可以
价格保险对于应对农产品价格风险,保障农户生产 积极性的重要战略意义。但是,政策与市场之间为 何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呢?本文拟从以下
方面进行研究:首先,回顾当前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 的宏观政策手段与农户微观手段,尤其是粮食托市
收购政策面I临的困境;其次,分析农产品目标价格保
险的政策定位及其相比于传统价格风险管理手段所 具有的精算技术和市场优势;最后,提出推进农产品 目标价格保险的对策建议。 二、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微观手段与 宏观手段的回顾与比较 近年来,受国内外供需状况、农业生物产业、货
价格保险方式来分散和转移农产品价格风险。当农 产品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保险的保障价格时,视 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对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 之间的价差损失进行补偿。 1.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与传统价格风险管理手 段相比的优势 第一,风险集合和精算技术优势。保险公司在 长期商业保险经营实践中已掌握较强的精算技术,
障的灵活性对当前托市收购政策和价格补贴政策的
不足进行补充和完善。 以下以大豆为例,从农产品供需格局视角对农 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政策定位进行解析。图1显示
收购和农业信贷而言,采用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 方式来转移农户承担的价格风险具有更高的灵活
性,能够满足不同特征农户群体的多层次需求。经 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同市场状况确定 不同目标价格档次的保险保障,农户可根据当地的 农产品种植成本、自身的经济水平和农产品市价波
等)施行临时收储政策,以此保障农户生产积极性。 1.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微观手段 第一,农户家庭内部融资及亲友借贷。即农户 通过自身积蓄、非农就业或向亲友借贷来抵抗农产 品流通过程中的价格风险。家庭内部融资依赖于非
农就业的可得性,乡村亲友网络的广度,也取决于区 域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虽简便易得,但内部融资往 往规模较小,不足以应对较为剧烈的农产品价格下 跌造成的风险损失。据2014年1月国家社会科学 基金重大项目课题组对安徽、江苏和四川I粮食主产 区1554户种植农户的实地调研发现,动用自身积蓄 来应对种植业损失的江苏农户占比为35.9%,四川 农户占比为48.8%,安徽农户占比为25.1%,而苏、 皖、川三省被调查农户中运用保险方式来转移种植 业风险损失的平均占比仅为13.1%。可见,利用自
小麦最低收购价,2007年后实行的临时收储政策扩 大到玉米、大豆、油菜籽和食糖等主要农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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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政策定位与发展策略
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豆农种植利益;其次,因为采用价 差直补,省却收储环节,所以可消除政策性收储产生
的制度性成本问题。但是,目标价格补贴试点也凸 显出两方面问题:一是目标价格的制定并非来自对 大豆或棉花市场价格的合理预期,因此,目标价格补
一、引言 农业生产的脆弱性在于,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 来自自然、人为和经济环境交错形成的各种风险。 从风险形态来看,农业生产主要面临自然风险和市 场风险。当前广泛实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承保 的是自然风险,对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 农作物产量损失提供经济补偿,转移和减缓自然灾 害对农户生产经营造成的冲击。而针对市场价格风
储的土地成本、仓库建造成本、仓储成本和管理费用
等,因此,采用政策托底收储的方法对农户生产、种 植过程中价格风险的转移是以较高的政策成本为代
价的,如果监管不到位,可能产生以下问题:首先,可
能引发农户销售行为中的道德风险;其次,可能因政 策执行方和政策制定者之间的利益不一致而导致委
托一代理问题;最后,托市收购政策可能产生“挤出
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比较优势与政策定位
对于农产品价格风险,已有的微观手段和宏观 政策未能为农户提供全面、有效的风险转移路径。 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 神,市场在定价及风险配置、转移和分散中的作用将
可采取中央或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方式降低保险相 对成本,提高保险购买力。对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
司进行保费和经营管理费用的双向补贴,以此规避 国际相关规则对农业生产直接补贴的限制。 2.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政策定位 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主要在市场层面对农户面 临的农产品价格风险损失进行补偿,因此,现阶段, 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与主要农产品的托市收购政策 和目标价格补贴政策之间并非替代关系,而是互补 关系,以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所具有的市场性和保
风险较高,受自然灾害和不可控因素影响较深,而商 业银行等贷款性金融机构要求的贷款利率和抵押条 件相对苛刻,一方面贷款的高利率抑制了农户的贷 款需求;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因农业信贷的高风险,不 愿意进行农业信贷供给,由此出现当前我国农业信 贷供给与需求双向不足的局面。据2014年1月国
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组实地调研发现,当 前安徽、江苏和四川农户中面临粮食种植风险损失
各国为保障农业发展,进行了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
农业生产直接补贴。但是根据WTO关于“黄箱政 策”的补贴额度规定,发达国家农业补贴限于农业
总产值的5%以内,发展中国家农业补贴限于10% 以内。经过中美贸易谈判,我国在农业补贴方面的
“黄箱政策”确定的补贴限额为8.5%。随着综合农
资补贴的逐年提高,未来农业相关补贴可通过曲线 方式,即通过对经营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保险公
2015年12月 第12期(总第228期)
中州学刊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Dec.,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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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聚焦】
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位与发展策略冰
叶明华
摘
要:当前我国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在微观层面主要依靠农户家庭内部融资,宏观层面主要依赖农产品托市收
购政策。农户微观手段的保障性不足,而托市收购政策的制度成本较高。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可以融合保险公司 的风险集合优势和精算技术优势,为农户进行农产品价格风险的科学管理。现阶段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政策目 标与现有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相辅相成,以期通过市场化的保险手段,为农户提供农产品价格风险转移和分散的 有效渠道,从而保障农户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保险综合福利效应。研究发现,当前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陷入“供 需双冷”格局。为保障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顺利推进,须从保险供给与需求双向激励机制入手,同时以农产品期货 价格作为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中保障价格制定依据,使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更具市场性与科学性。 关键词:目标价格保险;政策目标;激励机制;保障价格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 1(2015)12-00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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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中州学刊2015年第12期
部分地区农户可适当依托农业信贷;宏观层面,政府
为主要粮食作物(如小麦、水稻等)提供了最低收购 价政策;对于重要农产品(如大豆、棉花和油菜籽
以下以大豆为例,对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进行解析。 为保护豆农利益,我国自2008年起实施大豆临时收
储政策,2008--2013年,历年大豆收储价依次为:
对于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中的费率厘定,既可以考
虑采用非寿险损失率定价法,也可采用期权定价法 等多种科学的、精准的技术方法协同确定。农产品
价格保险类似于将农户个体面对的农产品价格风险 通过保险的方式集中转移到保险公司手中,保险公
司通过风险集合优势,可以以规模经济带来的低成 本方式将农产品价格风险向国际再保险市场转移, 也可通过大宗农产品的套期保值操作将价格风险转 移到农产品期货市场或其他资本市场。 第二,风险转移的梯度福利效应。相比于托市
动风险进行选择性投保,进而满足不同层次农户需
求,实现农户价格风险转移的梯度福利效应;并且农
产品目标价格的确定更体现市场化,可更好地反映 当地种植、流通等因素对当地农产品价格的影响。 第三,风险转移的绩效优势,减缓中央财政压
力。将农产品价格风险从农户手中转移到保险公司 手中,可以采用市场经营的准则对风险进行精确测
币金融政策等因素的交互作用影响,农产品价格波
动加剧,农户收入水平的稳定性下降,进而削弱了农 业生产的福利效应。为应对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此,在中央宏观政策层面,多次强调推行农产品目标
收稿曰期:2015-08-13
微观层面,农户主要采取家庭内部融资和亲友借贷,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业气象灾害、政策性农业保险与粮农生产行为:基于苏、皖农户调查的微观实证” (71403088);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长三角农业灾害的空间统计研究”(2013BGL005);国家社会科学基 金重大项目“农业灾害风险评估与粮食安全对策研究”(13&ZDl61)。 作者简介:叶明华,女,华东师范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副教授(上海200241)。
身积蓄和亲友借贷等农户家庭内部融资渠道依然是 当前农村应对自然灾害和农产品价格风险的一种重
要融资形态。
第二,农业信贷。通过农业信贷为农产品价格
出售的风险损失进行融资,是市场性较强,效率较高 的融资安排。但是,与工商企业相比农业生产经营
保证农户的最低收入,提高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促进
我国农业稳步发展。但是,实施主要农产品的托市 收购政策,对国家财政来说,不仅承担了农户种植过 程中的价格风险,还承担包括农产品收储后所需存
贴试点依然存在对大豆和棉花市场价格的扭曲现
象;二是目标价格补贴在计算价差损失时,采集的市 场价格并非农户出售价,而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 购价,因此大豆和棉花的目标价格补贴未能完全弥 补农户应对面临的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度和定价,具有明显的成本与收益相平衡的优势;在
此过程中市场化的保费可能抑制农户的保险需求,
时,选择银行贷款的农户仅占被调研农户数的 16.3%。农业信贷的不可获得性使其无法成为当前
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重要渠道。 2.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宏观手段 第一,以大豆为例分析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的 实施效果。我国从2004年开始实行以最低收购价
政策和临时收储政策为主的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 2005年初首先公布了水稻最低收购价,2006年公布
进行保费补贴虽有一定压力,但此种方式的财政支 出相当于为农户购买农产品看跌期权的期权费用, 将远远低于主要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所需付出的成
本,对于中央财政而言,这将是低成本、高绩效的风
险管理手段。 第四,可规避国际规则对农业直接补贴的限制。
进一步加强。对于农产品价格风险而言,一种科学、 可行的方法是通过市场经济行为,即以农产品目标
3700形吨,3740形吨,3800形吨,4000形吨, 4600形吨,4600形吨。从理论上讲,政策性收储
的农产品进行仓储、管理后集中出售,其批发市场价
应高于收储价以弥补仓储管理的成本与费用,实际 情况却与之相反,绝大部分情况下收储价与批发市
场价处于价格倒挂状态,即收储价高于批发市场价。 “价格倒挂”表明通过收储政策转移分散农产品价 格风险的方式与市场价格之间存在错位,国家财政 不仅要承受收储价与批发市场价之间价格倒挂的价 差风险,还要承担从收储到出售期间的各项费用,给
险,目前仅有小范围实施的北京大白菜价格保险和 上海绿叶菜价格保险,承保菜农因菜价跌落所可能
面临的种植收益损失,尚未有针对主要粮食作物的
大范围的农产品价格保险。随着后WTO时代的推
进,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开放将逐步放宽,来自国际农 产品供给的增长将给我国农户的农产品种植造成巨 大冲击,实施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已势在必行。对
国家财政增加了巨大压力。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 政策的核心是通过稳定农户种粮收入预期,给农户 发展粮食生产提供“定心丸”,从而调动农户从事农
业生产的积极性。但是,收储价的政策性,使其无法
及时反映农产品的市场供需状况,存在价格信号失
真,对农业生产调节的资源配置作用降低。 第二,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的制度成本解析。 综上,当前实施的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可以
价格保险对于应对农产品价格风险,保障农户生产 积极性的重要战略意义。但是,政策与市场之间为 何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呢?本文拟从以下
方面进行研究:首先,回顾当前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 的宏观政策手段与农户微观手段,尤其是粮食托市
收购政策面I临的困境;其次,分析农产品目标价格保
险的政策定位及其相比于传统价格风险管理手段所 具有的精算技术和市场优势;最后,提出推进农产品 目标价格保险的对策建议。 二、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微观手段与 宏观手段的回顾与比较 近年来,受国内外供需状况、农业生物产业、货
价格保险方式来分散和转移农产品价格风险。当农 产品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保险的保障价格时,视 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对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 之间的价差损失进行补偿。 1.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与传统价格风险管理手 段相比的优势 第一,风险集合和精算技术优势。保险公司在 长期商业保险经营实践中已掌握较强的精算技术,
障的灵活性对当前托市收购政策和价格补贴政策的
不足进行补充和完善。 以下以大豆为例,从农产品供需格局视角对农 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政策定位进行解析。图1显示
收购和农业信贷而言,采用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 方式来转移农户承担的价格风险具有更高的灵活
性,能够满足不同特征农户群体的多层次需求。经 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同市场状况确定 不同目标价格档次的保险保障,农户可根据当地的 农产品种植成本、自身的经济水平和农产品市价波
等)施行临时收储政策,以此保障农户生产积极性。 1.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微观手段 第一,农户家庭内部融资及亲友借贷。即农户 通过自身积蓄、非农就业或向亲友借贷来抵抗农产 品流通过程中的价格风险。家庭内部融资依赖于非
农就业的可得性,乡村亲友网络的广度,也取决于区 域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虽简便易得,但内部融资往 往规模较小,不足以应对较为剧烈的农产品价格下 跌造成的风险损失。据2014年1月国家社会科学 基金重大项目课题组对安徽、江苏和四川I粮食主产 区1554户种植农户的实地调研发现,动用自身积蓄 来应对种植业损失的江苏农户占比为35.9%,四川 农户占比为48.8%,安徽农户占比为25.1%,而苏、 皖、川三省被调查农户中运用保险方式来转移种植 业风险损失的平均占比仅为13.1%。可见,利用自
小麦最低收购价,2007年后实行的临时收储政策扩 大到玉米、大豆、油菜籽和食糖等主要农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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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政策定位与发展策略
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豆农种植利益;其次,因为采用价 差直补,省却收储环节,所以可消除政策性收储产生
的制度性成本问题。但是,目标价格补贴试点也凸 显出两方面问题:一是目标价格的制定并非来自对 大豆或棉花市场价格的合理预期,因此,目标价格补
一、引言 农业生产的脆弱性在于,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 来自自然、人为和经济环境交错形成的各种风险。 从风险形态来看,农业生产主要面临自然风险和市 场风险。当前广泛实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承保 的是自然风险,对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 农作物产量损失提供经济补偿,转移和减缓自然灾 害对农户生产经营造成的冲击。而针对市场价格风
储的土地成本、仓库建造成本、仓储成本和管理费用
等,因此,采用政策托底收储的方法对农户生产、种 植过程中价格风险的转移是以较高的政策成本为代
价的,如果监管不到位,可能产生以下问题:首先,可
能引发农户销售行为中的道德风险;其次,可能因政 策执行方和政策制定者之间的利益不一致而导致委
托一代理问题;最后,托市收购政策可能产生“挤出
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比较优势与政策定位
对于农产品价格风险,已有的微观手段和宏观 政策未能为农户提供全面、有效的风险转移路径。 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 神,市场在定价及风险配置、转移和分散中的作用将
可采取中央或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方式降低保险相 对成本,提高保险购买力。对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
司进行保费和经营管理费用的双向补贴,以此规避 国际相关规则对农业生产直接补贴的限制。 2.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政策定位 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主要在市场层面对农户面 临的农产品价格风险损失进行补偿,因此,现阶段, 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与主要农产品的托市收购政策 和目标价格补贴政策之间并非替代关系,而是互补 关系,以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所具有的市场性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