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十二种文体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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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范文十二种文体格式

(一)命令(令)

1、命令的概念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时所使用的文种叫命令。

命令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是最高的,所以关于它的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作了严格规定,只有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所属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和各省、自治区领导人等才可以发布命令,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发布命令。

党的领导机关和各人一般情况下不能单独发布命令,必要时可与国家行政领导机关或领导人联合发布命令。

命令和令不是两个文种,而是一个文种的两种称呼。

2、命令的作用及分类

(1)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指定的一些法律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从类别上来说,发布行政法规的命令就叫发布令。

(2)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对于重大的、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必须用命令宣布以维护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如国务院发布的新版人民币发行的命令,发布全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等。从类别上来说,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的命令就叫行政令。

(3)奖惩有关人员。对于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进行表

彰奖励,用嘉奖令。从类别上来说,表彰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的命令就叫嘉奖令。对在工作中犯了严重错误并且影响巨大的人员宣布惩罚时,用惩戒令。

(4)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对于下级机关作出的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重违法违纪的决定,上级领导可以行使职权,依法宣布撤销,如市一级政府违反选举规定,选举产生的领导班子,省人大常委会可依法否定其选举结果,责令重新选举。

从类别上来说,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决定的命令就叫撤销令。

3、命令的写作

命令是权威性和强制性最高的文种,所以写作时要注意:

(1)语句要果断。主要使用果决的祈使句,较多运用“必须”、“均应”等决断性词语。

(2)篇幅要简短。篇幅简短,语言精要,才能使受令者容易理解,便于执行。[例文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3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7月8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二〇〇〇年七月八日

(二)决定

1、决定的概念

行政机关对某些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时所使用的文种叫决定。应当注意的是,用决定来安排的行动必须是“重大的”,所处理的事项必须是“重要的”,而布置和处理一般的日常工作就不适宜使用这个文种。

2、决定的分类

按内容划分,决定可以分为三种:

(1)对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的决定。这类决定是针对某项重要工作制定决策、安排部署,用来统一思想认识,指导工作进行的。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决定》等。

(2)表彰先进的决定。对有较大贡献的单位、人员作出表彰嘉奖,可以用决定,如《国务院关于表彰国家测绘局第一大地测量队的决定》等。

(3)处分违法违纪人员的决定。对犯有重大事故或严重错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批评处理,可以用决定。如《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等。

3、决定与命令(令)、决议的区别

(1)与命令(令)的区别

命令(令)和决定都是权威性和强制性比较强的文种,但二者之间还是有以下几点区别:

A.作者权限不同。命令(令)的作者必须是部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而决定却无此限制,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可以使用。

B.权威性与强制性不同。命令要求受文者无条件执行,而决定则有一定的灵活

性和变通余地。

C.篇幅长短不同。命令的篇幅均比较短,不做或很少做解释和说明;而决定则有不少的解释和说明,希望与要求,因此篇幅长的比较多。

(2)与决议的区别

A.决定可以由会议作出,也可以由领导集体作出,而决议必须由会议讨论通过。B.决定的内容一般来说比较具体,而决议则比较原则,理论性比较强。

[例文2]

国务院关于修改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174号

(1995年3月25日)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第五条修改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第七条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施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四、第九条修改为:“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

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本决定施行前,国务院1994年2月3日发布,,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继续有效。

(三)公告

1、公告的概念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所使用的文种叫公告。公告的主要作用是将国家重要事项及重要法规,向国内外郑重宣布,是人们普遍知晓或遵守。这些重要事项及重要法规,有些是与人们利益密切相关的,如颁布宪法、实行保值储蓄,发射导弹、火箭、卫星等;有些则人们普遍关心的,如公布选举产生的国家主要领导人等。

公告的公布单位通常是省级以上的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一般机关、基层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不能随意使用。

公告一般不用红头文件,而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2、公告的分类

(1)告知性公告,只向国内外发布重要事项,没有执行要求或规定。

(2)规定性公告,即在告知国内外重大事项的同时,往往还要提出一些要求、规定,作为被告知对象遵守的规范。此种公告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发布。

[例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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