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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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人:

设计人:

签署日期: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律师提示】: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联系地址等信息,与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的内容相对应,有利于减少因通知、文件送达等问题引起的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规定,经合同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设计合同如下: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位置:

1.3 项目用地:

1.4 项目规模:

第二条设计依据及标准:

【律师提示】:在本条中约定具体的设计依据及标准,如果不便于在此约定的,也可以在设计任务书中进行约定,并把设计任务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设计内容:

【律师提示】:在本条中约定具体的设计内容,如果不便于在此约定的,也可以在设计任务书中进行约定,并把设计任务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条设计团队

4.1 乙方为本项目设计配备的主要人员如下:

【律师提示】:在本条中约定具体的人员组成,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协调人)、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等。

4.2 为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对设计团队的稳定性约定如下:

【律师提示】:设计团队的稳定性非常重要,因此双方有必要对设计人员的稳定性进行约定,如约定双方认定的上述乙方人员不得随意变动。乙方若有合理理由需要变动乙方人员,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更换;甲方若有合理理由需要变动乙方人员,必须书面告知乙方,经与乙方协商后进行人员更换。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第七条设计进度和成果提交

7.1 设计时间进度

7.2 成果提交形式及数量

7.3 成果提交时间

7.4 成果提交地点

第八条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8.1 设计费估算总额及计价方式

【律师提示】:涉及重要价款的约定,为避免实际履行过程中产生歧义,建议同时使用大写汉字和数字表达两种方式。

8.2 设计费调整方式

,

8.3 设计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在乙方提交完成最后一部分文件、资料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律师提示】:关于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容易引起争议,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建议聘请律师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实际需要针对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以及付款提示等可能涉及的问题进行具体约定。

第九条成本控制要求

【律师提示】:设计对控制整个工程的成本非常重要,在设计已确定的情况下,再进行成本控制空间就非常小了,因此律师建议对设计的成本控制目标提出具体的要求。

第十条双方权利义务

10.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0.1.1 甲方应如期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资料,并对该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上述资料,则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可按甲方逾期的天数向后顺延。

10.1.2 甲方在乙方提交各个工作阶段的设计成果后应提供书面确认。

10.1.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如出现政府部门对本项目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项目停缓建的特殊情

况,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10.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0.2.1 乙方应书面确认接收并仔细阅读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和有关文件,如发现数据错误或有疑问内容,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和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问询。

10.2.2 乙方须确保设计成果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以及国家和当地标准、规范。

10.2.3 乙方配合提供为本项目宣传推广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公司介绍及过往业绩、项目主要设计师介绍及过往业绩,公司形象标识等。

10.2.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经政府批准或甲方确认的设计成果做修改、增加或删除。

10.2.5 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已经甲方确认或经甲方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如仅限于对设计成果进行局部的调整和改动,乙方同意不另行取费;如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的设计成果出现重大变更且已完成该阶段的大部分设计工作时,双方同意就修改设计费和提交成果的时间另行协商。

10.2.6 乙方在设计过程中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商或供货单位。

第十一条保密义务条款

11.1 双方约定以下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

11.2 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如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则未违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自己从应付的合同金额中扣除)。

【律师提示】:可以请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就保密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详细的约定,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争议。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归属

12.1 本合同项下委托设计成果之知识产权归: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 乙方有权利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取设计费,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则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提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如每逾期1日,甲方应支付逾期应付款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3.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成果,或对于甲方或政府部门提出的设计修改和调整意见未能按规定时间修正的,则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提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如每逾期1日,乙方应承担支付本合同约定设计费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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