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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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路项目代建制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北京市公路项目代建制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北京市公路项目代建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项目代建的行政监督管理,明确监督职责,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第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北京市从事公路建设的代建、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其他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作为资本金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城市道路项目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路项目代建监督管理是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工程管理单位代理投资人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本办法所称公路项目代建监督管理是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对代建单位的代建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市交通委负责本市公路项目代建制的各项审批工作。

北京市路政局(以下简称市路政局)负责公路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实施与行业监督管理。

各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项目代建单位的监督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代建单位指定或暗示单位承揽工程,不得推销商品,不得干预代建单位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实行代建制后,市交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市公路项目代建制相关制度的发布;(二)负责代建单位资格预审结果的确定;(三)负责代建单位招标结果的备案或确定;(四)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代建报批;(五)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五条 市路政局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和行业监管,负责区县公路管理机构代建单位监管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一)组织代建单位的资格预审;(二)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三)负责组织审查、批准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四)监督各区县公路管理机构的代建单位管理工作;(五)依法负责工程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六)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七)负责建设资金监督;(八)组织批准竣工决算;(九)组织竣工验收;(十)负责代建市场监管,建立代建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十一)建立公路工程有形建设市场和北京市公路建设评标专家库。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方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方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和信用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第七条【代建单位条件】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四)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细化代建单位条件。

鼓励符合代建条件的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及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开展代建工作。

第八条【代建现场管理人员条件】代建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

拟任代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2个同类项目建设管理经历。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5月4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5月7日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根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项目的代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委托,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公路代建工作并对公路代建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代建工作和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项目法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力要求的,可以自行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项目法人不具备规定的相应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委托符合要求的代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代建单位依合同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及代建合同第八条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独立桥梁、隧道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需要委托代建时,应当选择满足以下要求的项目管理单位为代建单位:(一)具有法人资格,有满足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者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云南省代建管理办法

云南省代建管理办法

云南省代建管理办法背景为了加强对代建工程的管理,规范代建行为,保障代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云南省制定了《云南省代建管理办法》。

管理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在云南省境内从事代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涉及以下代建项目:1.建筑工程代建2.市政公用工程代建3.公路代建4.水利工程代建代建单位和代建人员管理代建单位管理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成立的注册资本;2.有从事相关工程项目代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财务能力;3.有固定经营场所并配有必要的设施和技术人员;4.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

代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承诺完成代建任务,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协议。

代建人员管理代建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享有政治权利,无犯罪记录;2.具有相关专业技能,熟悉代建工程管理和法律法规;3.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5.具有相关从业经验。

代建人员要求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代建工程质量和安全。

代建项目管理代建项目批准代建项目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批准后方可开展代建活动。

代建合同管理代建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前,应当向其说明代建方案、代建进度、代建质量等相关事宜,并明确代建过程中的管理责任、费用、时间等事项。

代建合同应当具备法律效力,不得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代建过程管理代建过程中,代建单位和代建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代建工程质量和安全。

代建单位和代建人员应当建立和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过程监管和技术监督。

代建工程质量验收代建工程完成后,代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合格后,代建单位应当向业主移交代建工程,并履行相关手续。

代建违法违规处理代建单位和代建人员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1.超范围代建;2.违规转包等;3.为招投标提供便利;4.贪污受贿、非法获利等其他违法行为。

甘肃省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最新版】

甘肃省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最新版】

甘肃省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改进我省公路项目建设实施方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充分利用市场配置专业技术与管理力量,提高公路项目建设管理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效发挥工程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项目法人或出资人没有足够的专业管理能力,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建设模式。

第三条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是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实施代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代建工作和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或出资人,是项目代建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组织项目代建,依据代建合同对代建单位实行合同管理,对代建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

代建单位依据合同开展代建工作,执行代建期管理职能,承担相应质量、安全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实施代建管理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公路代建项目根据建设管理需要和项目实际确定代建管理范围,可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或从初步设计批复后实行代建管理,也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实行代建管理。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择优选择,专业管理。

择优选择代建单位,推进建设管理专业化、职业化。

(二)界面明晰,责权一致。

通过签订代建管理合同,明晰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职责,划清代建单位与其他参建单位的工作界面,实现工作职责与管理权限的一致。

(三)目标管理,奖罚分明。

通过代建管理合同,明确代建管理目标,建立目标考核与奖罚机制,确保目标实现。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第七条高速公路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同类项目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或者具有项目管理咨询甲级的企事业单位;(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四)具有和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承担风险能力,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

公路工程业主代建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业主代建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业主代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业主代建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公路工程业主代建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公路工程业主代建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管理,公正、公平、透明地处理各项工程相关事务。

第四条公路工程业主代建管理应注重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进度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第二章业主单位第五条业主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能够承担工程代建的全过程管理责任。

第六条业主单位在选择代建单位时,应遵循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选择,并签订代建合同。

第七条业主单位应明确工程目标、要求和预算,指定专人负责工程代建管理,并加强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调。

第八条业主单位应加强对代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业主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并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条业主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安全规定和应急预案,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章代建单位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实力,能够按照业主单位要求完成工程代建任务。

第十二条代建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合规地进行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应按照业主单位的要求,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工作。

第十四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和方案,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

第十五条代建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施工中无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章监理单位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实力,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公路代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公路代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公路代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代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等法令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代建单位承接的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中实行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代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令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代建工程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制定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

第五条代建单位应当加强与监理单位的沟通联系,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及时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档案,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材料采购、施工过程监控、验收结果等记录,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依据。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第八条代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质量管理工作,明确质量管理责任。

第九条代建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经验,能够有效地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代建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令法规,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方案,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协助监理单位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代建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档案,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验收结果等进行记录,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工程质量得到保障。

第三章质量管理活动第十四条代建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工程质量管理方案,包括工程设计、材料采购、施工过程、验收结果等内容,确保工程质量得到保障。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1.08•【字号】浙交〔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18〕6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升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引导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我省综合交通关联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规定,我厅制订了《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反馈省厅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范芳,电话:*************。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1月8日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减少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层级,提高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效率,提升项目建设管理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引导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综合交通关联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的“代建+监理”模式建设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监理”,是指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管理、监理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建设管理模式。

第四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监理”的管理模式宜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一般应从初步设计阶段开始,也可以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或施工阶段开始,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相关档案整体移交后结束。

“代建+监理”的实施阶段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管理特点合理选择。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和信用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第七条【代建单位条件】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四)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细化代建单位条件。

鼓励符合代建条件的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及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开展代建工作。

第八条【代建现场管理人员条件】代建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

拟任代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2个同类项目建设管理经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3号——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3号——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3号——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5.05.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5月4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5月7日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根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项目的代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委托,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公路代建工作并对公路代建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代建工作和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项目法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力要求的,可以自行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项目法人不具备规定的相应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委托符合要求的代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代建单位依合同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及代建合同第八条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独立桥梁、隧道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需要委托代建时,应当选择满足以下要求的项目管理单位为代建单位:(一)具有法人资格,有满足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者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公路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项目代建制是指由委托方(通常是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委托代建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代表委托方负责公路工程项目的整个或部分建设管理工作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

代建机构通过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公路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管理体系建立明确项目的组织结构,包括委托方、代建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职责。

建立项目管理办公室,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

2. 代建协议的内容规定委托方与代建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明确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控制和工期要求。

约定代建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和结算条件。

3. 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结算和移交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流程。

明确各阶段的关键节点,如设计审查、工程量审计、进度监控、质量控制等。

4. 质量控制制定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标准。

确定质量控制点,实施质量检查和评估。

5. 进度管理确立项目进度计划,包括关键节点的时间安排。

实施进度监控,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6. 投资控制建立投资控制制度,确保项目不超预算。

对项目进行经济分析和成本控制,定期编制投资进度报告。

7. 招投标管理依法进行项目的招标工作,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规范合同执行。

8. 安全生产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

9. 环境保护与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秩序、卫生等。

10. 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定时向委托方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质量、安全、投资等信息。

妥善保管工程档案,包括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资料等。

11. 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

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12. 后评价和绩效评估项目完成后,进行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后评价。

公路工程业主代建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业主代建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业主代建管理制度业主代建管理制度,简而言之,是指业主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对公路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的一种模式。

该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确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有效实施。

业主代建管理制度要求明确业主与代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

业主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资金筹措和最终验收,而代建单位则承担日常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后期的维护等。

制度中应当详细规定代建单位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选择代建单位时,应考虑其在行业内的信誉、过往项目的成功经验、技术力量和管理团队的专业水平等因素。

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保选择出最适合项目的代建单位。

业主代建管理制度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

业主有权对代建单位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同时,也应设立第三方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成本进行独立监督,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制度中还应包括风险分担机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不可预见的风险,如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

因此,业主和代建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风险承担范围和应对措施,以减少不确定性带来的影响。

为了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业主代建管理制度还应当强调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代建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安全有序。

公路工程业主代建管理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它通过专业化、市场化的手段,提高了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要使这一制度发挥最大效用,还需要业主、代建单位以及监理机构等各方的通力合作,共同推动公路工程的顺利实施。

公路项目代建规章制度模板

公路项目代建规章制度模板

公路项目代建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项目代建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代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为公路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代建管理工作,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公路建设工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代建,并按期建成、投产、交付使用。

第三条公路项目代建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独立、专业的代建管理,保证公路项目代建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投资方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路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应当健全代建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流程,科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代建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五条公路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确保代建工程施工安全,维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公路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人员和代建人员履行职责,加强内部监督和自审自查,防范腐败行为。

第七条公路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规范行为,加强诚信建设,维护良好的代建市场秩序。

第八条公路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应当重视员工职业道德建设和培训,提高代建管理人员和代建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二章代建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第九条公路项目代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代建管理工作,依法监督代建行为,维护公路工程代建市场秩序。

第十条公路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编制代建管理规定,监督实施,提高公路项目代建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公路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应当重点做好公路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合理规划代建项目,严格控制代建风险,确保代建质量和进度。

第十二条公路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做好公路项目代建管理信息化工作,提高代建管理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第十三条公路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强化代建项目管理和监督,提高公路工程代建质量。

第十四条公路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保障代建工程施工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

公路项目代建规章制度

公路项目代建规章制度

公路项目代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公路项目代建,是指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将其所承担的公路建设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代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进行建设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甲方应当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能力要求。

如不具备,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规定,委托符合要求的乙方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第四条乙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承担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公路项目代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代建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资质与选择第六条乙方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与公路建设项目相应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能力;(三)具有与公路建设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具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甲方选择乙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甲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三章代建管理第九条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制定项目建设管理计划,报甲方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乙方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合理控制项目投资,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投资额度。

第十三条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延期。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项目代建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乙方应当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和信用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第七条【代建单位条件】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四)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细化代建单位条件。

鼓励符合代建条件的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及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开展代建工作。

第八条【代建现场管理人员条件】代建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

拟任代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2个同类项目建设管理经历。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3号《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5月4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5月7日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根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项目的代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委托,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公路代建工作并对公路代建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代建工作和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项目法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力要求的,可以自行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项目法人不具备规定的相应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委托符合要求的代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代建单位依合同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及代建合同第八条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独立桥梁、隧道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需要委托代建时,应当选择满足以下要求的项目管理单位为代建单位:(一)具有法人资格,有满足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者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代建管理办法

代建管理办法

##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改进政府投资公路项目建设实施方式,规X建设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是指市、区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是指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专业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建设过程管理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法人是指代表市、区政府对具体公路建设项目行使权益和实施管理的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机构。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参与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代建、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招标应公开、公平、公正,并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本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

特殊工程项目和地处偏远地区、工程简单不易形成代建市场的工程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组织建设。

前款所称特殊工程,是指本市X围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期限从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始至竣工验收完成时终止。

第九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不改变现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二章职责X围第十条市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本市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相关信息的发布;(二)负责代建单位招标结果的备案或确定;(三)监督各公路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四)负责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规划提出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二)负责项目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的环境评价与水土保持等前期手续的报批;(三)负责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四)负责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报批;(五)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六)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勘察设计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七)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招标、设计监理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八)负责组织施工监理招标、施工监理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九)负责组织审核竣工决算;(十)负责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3号)解读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3号)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 3号《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已于 2015年 5月 4日经第 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5年 7月 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 5月 7日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根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项目的代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 委托,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 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公路代建工作并对公路代建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代建工作和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项目法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力要求的,可以自行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项目法人不具备规定的相应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委托符合要求的代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代建单位依合同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 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及代建合同第八条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独立桥梁、隧道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 需要委托代建时,应当选择满足以下要求的项目管理单位为代建单位: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满足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二承担过 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者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15人。

公路工程代建方案和措施

公路工程代建方案和措施

公路工程代建方案和措施一、引言公路工程代建是指政府或其他单位在出资建设公路工程项目时,委托专业的建设公司进行代建。

这种模式能够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减少建设周期和投资风险,是目前公路工程建设的主流模式之一。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公路工程代建的方案和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二、公路工程代建的方案1.选择合适的代建公司公路工程代建的第一步是选择合适的代建公司。

代建公司应当具有丰富的公路工程建设经验和技术实力,拥有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和施工队伍,能够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此外,代建公司还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资质,并有过相关成功案例的经验。

2.明确工程范围和要求在选择代建公司之后,政府或其他出资单位需要明确公路工程的范围和要求。

这包括工程的规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

通过与代建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确定各项要求,确保代建方案符合实际需求。

3.制定合理的合同和协议代建工程需要在合同和协议的框架下进行,政府或其他出资单位应当与代建公司制定合理的合同和协议。

合同和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的交付标准、质量保证、支付方式、争议解决等内容,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4.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为了保证代建工程的顺利进行,政府或其他出资单位应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这包括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理单位,以及负责协调各方利益的项目管理单位。

监管机制可以提高工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防止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和延期现象。

5.加强沟通和协调代建工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密切配合和紧密沟通。

政府或其他出资单位应加强与代建公司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公路工程代建的措施1.优化项目管理模式在进行公路工程代建时,政府或其他出资单位应采用优化的项目管理模式。

这包括采用项目管理技术和方法,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控,确保工程各项指标的达标。

2.加强技术管理和服务代建公司在进行公路工程代建时,需要加强技术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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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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