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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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管理办法(工程管理)

代建管理办法(工程管理)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第三条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

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

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

投标承诺的项目代建部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

确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代建人员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符合招标时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组织架构图)第三章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第八条计划管理为完成代建项目各项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应当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周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代建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并报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整个项目工作计划管理的依据。

代建单位管理制度

代建单位管理制度

代建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代建单位的管理,规范代建活动,保障代建工程质量,提高代建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对外委托代建单位进行工程代建的活动,包括代建单位的甄选、合同签订、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代建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代建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如实提供工程施工情况和材料报告。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服务态度良好,有责任心,能够保证完成委托的代建工作。

第五条我单位对代建单位进行管理,要注重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确保代建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甄选第六条我单位在对代建单位进行甄选时,要首先查看其资质和信誉情况,经过初步筛选后,确定候选名单。

第七条对候选代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实际情况,包括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做好信息收集工作。

第八条根据考察结果和实际需求,确定最终的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并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第三章合同签订第九条代建单位与我单位签订代建合同之前,要确保所有条款明确、合理,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条代建合同应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费用等内容,要求详细、具体、严格。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认真完成代建工程,并确保在工期内按时交付。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对代建工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对代建单位的管理进行评估,对表现良好的代建单位予以奖励,对表现不好的代建单位予以批评教育。

第十四条如发现代建单位存在违约、质量不合格等情况,要立即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全体代建单位和相关部门通知后实施。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我单位对代建单位管理制度的规定,各相关部门和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确保代建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代建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代建单位管理,规范代建行为,保障建设项目实施顺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有代建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及外商投资的代建单位。

第三条代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公开透明,诚信守法经营,保证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强化代建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五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和权利,实行科学管理,确保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代建单位领导班子应当具有相对的经济技术素质与管理经验,同时通过正规途径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七条执行代建任务的专门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掌握必要的技术知识、法律法规和管理经验,从业资格证书应符合规定标准。

第八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安全知识教育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考核和培训。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代建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并落实实施,加强商业保密和隐私保护,保证业务活动走正规,合法经营。

第十条代建单位应当秉持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建设项目,确保自身可以承担的责任范围,通过正常渠道取得合法的工程材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

对内部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进行合规操作的教育和催促。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应当对接收的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认真研究技术、商务合同及相关责任文件,并向委托方提供专业的建议,避免任何形式的违约合同发生。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当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合法经营,规范税务管理。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收支管理,保证账目清晰明确,加强预算管理,保证相应款项的申报和计划得到严格的审核和审批。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建单位的管理,保护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代建单位的管理。

第三条代建单位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经营注册手续。

代建单位应当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到合法合规、质量可靠。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资质管理第五条代建单位应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资质管理的规定,申请相应的代建单位资质。

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对应不同规模的代建业务。

第六条代建单位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项目。

代建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技术实力。

第七条代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进度、质量控制、安全保障情况的报告。

第八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代建单位的经营管理第九条代建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经营。

第十条代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责任,确保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和安全。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应当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材料。

第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和透明。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应当加强与其他建设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四章代建单位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代建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资质审核和质量检查。

第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对代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公示。

第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还应当建立代建单位的信用评价制度,对代建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公示。

第十七条代建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公众提供的有关代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及时查处并公示。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代建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融资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三、代建制度1. 代建单位:代建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资金和防范风险的实力的专业建设管理机构。

2. 代建方式:代建方式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建设实施代建两种。

(1)全过程代建:代建单位从项目策划、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负责项目管理。

(2)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施工阶段,包括施工组织、施工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等。

四、代建单位的选择1. 代建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招标程序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2. 代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

(2)具备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3)具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资金和防范风险的实力。

(4)履约评价和社会信用良好。

五、代建单位职责1. 按照合同约定,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3. 对项目进行投资控制,合理使用资金,确保项目投资概算不超支。

4. 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

5. 按照规定,向项目使用单位移交项目。

六、监督管理1.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代建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依法合规进行。

2. 对违反本办法的代建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对遵守本办法的代建单位,给予奖励。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

代建管理制度办法

代建管理制度办法
共享平台
建立代建信息共享平台,方便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查询和使用 代建项目信息。
保密规定
对于涉及保密的代建项目信息,应按照相关保密规定进行传递和 共享。
代建信息保密与安全
保密制度
建立完善的代建信息保密制度,明确保密信息的 范围和等级。
安全措施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代建信息的泄露、篡 改和损坏。
责任明确
代建单位考核与评价
考核内容
代建单位考核内容包括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等方面,以及与项目业主和各相关方的沟通协调情况 。
评价标准
代建单位评价应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包括项目完成情况、服务质量、工作态度、协调能力等方面,并根据实 际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04
代建合同管理
代建合同签订与内容要求
合同签订
2. 代建单位严重违约, 项目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
3.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 止合同。
05
代建风险管理
代建风险识别与评估
1 2
风险识别
通过收集和分析项目相关数据和信息,识别代 建项目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
风险评估
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估其 对项目的影响程度和发生概率。
3
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风险划分为高、中、低 等不同等级,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
04 建议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本办法,建议 加强对代建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提高各方对代建管理的认识和重 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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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风险防范与应对
风险防范措施
01
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策略,如采取保险、合同约束等措施,降
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风险应对计划
02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各地代建管理,加强各地代建监管工作,保障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委托及提供代建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代建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

第三条定义1. 代建:指由建设单位委托专业设计单位或者其他相关机构承担的建造工程设计和建造工程施工等任务。

2. 代建服务:指代建业务活动中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检验、安全检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各项服务3. 建设单位:指按照国家、地方的规定,具有开展建设工程投资和建设活动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 代建单位:指从事代建服务的建造业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组织和个人。

5. 市场监管部门:指依法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部门。

第二章代建服务商的资格及备案管理第四条代建服务单位的资质要求代建服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建造工程设计、施工或者其他相关业务方面的资质,并且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经营资质。

第五条代建服务商的备案管理1. 代建服务单位应在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2. 代建服务单位的备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并公示代建服务单位备案信息。

第三章代建服务服务质量管理第六条代建服务合同管理1. 代建服务单位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价格等内容。

2. 代建服务合同应当注明代建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并采用标准化合同。

第七条代建服务服务内容管理1. 代建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

2. 代建服务单位负责代建服务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代建服务成果管理1. 代建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成果,并承担相应的质保责任。

2. 代建服务成果应当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给委托单位使用。

代建工程管理制度

代建工程管理制度

代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建工程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施工效率,实现代建工程的良好运行,根据《建筑法》、《施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代建工程是指由被代建单位委托代建单位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工程分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代建工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科学有序、高效便捷的原则,实现代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经济协调发展。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部门,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代建工程管理,确保代建过程有序进行。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代建单位制定,代建单位负责全面贯彻执行,被代建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协助,各司其职,共同推进代建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代建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设立代建工程管理机构,由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兼任代建工程总工程师,直接负责代建工程管理。

第七条代建单位代建工程管理机构设置主任,直接领导下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环保管理等部门,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同工作。

第八条被代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代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协助代建单位进行代建工程管理,配合代建单位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章代建工程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代建单位负责编制、审核代建工程施工方案,审批施工图设计,提出技术经济变更建议,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保证代建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方面的落实。

第十条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代建工程施工,加强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的技术、经济、管理等问题,确保代建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被代建单位应当配合代建单位进行代建工程管理,根据代建单位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技术支持,全力配合代建单位圆满完成代建工程。

第四章代建工程管理的实施步骤第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当在接到被代建单位委托后,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和评估,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代建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工期。

代建制 管理制度

代建制  管理制度

代建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建制管理行为,提高代建工作效率,强化代建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代建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代建制是指由代建单位代替建设单位承担全部或部分施工任务,代建单位依法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内完成建设任务。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负责组织实施代建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五条代建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落实项目负责人制度,确保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代建项目,在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下选择合格的代建单位,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密切配合代建单位,共同推动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围绕代建制度的落实,各级行政部门应当积极监督代建项目,加强对代建单位的管理,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代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代建项目的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代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员工权益,注重安全生产,保障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代建项目的选择和管理第十一条代建项目的选择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比选等方式确定最终的代建单位。

第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项目风险评估,明确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组织架构,确定项目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保障项目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第十四条代建单位应当在项目前期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招投标文件的编制、施工图纸的审核、施工方案的制定等。

第十五条代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的沟通,及时解决项目中的技术、质量、安全等问题。

代建的管理规章制度

代建的管理规章制度

代建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代建业务的管理,规范代建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代建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道路铺设、桥梁修建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代建项目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公司代建业务由专门的代建部门负责管理,代建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二章代建项目管理第五条代建项目的立项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层批准,由代建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第六条代建项目的施工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完成,如需延期或变更,需经公司领导层批准。

第七条代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八条代建项目负责人必须定期向代建部门报告工程进度、质量情况和工作计划,并接受代建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代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保证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条代建项目的质量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三章代建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代建项目的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和技术培训,严禁无证无纪施工。

第十二条代建项目的施工队伍必须按照工种分类、技能等级组织,实行专人专岗,负责施工作业。

第十三条代建项目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工地纪律,服从项目负责人指挥,严禁擅自调换工种或违规施工。

第十四条代建项目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杜绝违章操作和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代建项目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员工行为规范,严禁涉及赌博、吸毒、打架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代建项目的施工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工匠精神,追求卓越,尽职尽责,争做优秀的代建工作者。

第四章代建材料管理第十七条代建项目的施工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项目要求。

第十八条代建项目的施工材料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储存、运输和使用,保证材料质量和数量无误。

代建管理办法(工程管理)

代建管理办法(工程管理)

代建管理办法(工程管理)为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特制定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利用政府主权外债资金、政府性资金或资产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代建单位是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管理服务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资质,良好的市场信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签订代建合同后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审查。

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并与其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

为___作,代建单位应当建立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代建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计划和质量计划,并建立代建项目管理台账和相关报表。

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代建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规定了代建单位向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款项的要求,付款后要及时记录支付台账并定期核对。

第十五条要求代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审批制度,加强工程变更的经济、技术评审,并对工程量及造价进行审核。

第五章详细介绍了报批报建的流程管理,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代建单位应当设置专职岗位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

第十七条列出了报批报建工作所需的四个证件,并详细说明了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项目设计前准备阶段、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项目开工准备阶段、项目施工阶段和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第六章强调了代建单位应当协调好各方关系,包括使用单位、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周边社区、社会团体、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及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为项目进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云南代建管理办法

云南代建管理办法

云南代建管理办法云南代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代建工程的管理,规范代建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的代建工程。

第三条代建工程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承担建设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工程。

第四条代建工程的委托、管理、实施和监督等各环节,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代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资质要求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建设工程资质证书;(二)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三)有较强的财务实力和信誉记录;(四)依法纳税,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注册和备案手续,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第八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三章代建工程的承接与实施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制定招标文件,并向符合条件的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并参与评标、定标过程。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应当在正式合同签订之前,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风险分析,明确项目范围、工期、成本、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当成立专业团队,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合理组织施工活动,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四章代建工程的监督与验收第十三条代建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

第十四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进度和质量报告。

第十五条代建工程竣工后,应当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违法行为及处罚第十六条代建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从事代建工程活动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代建单位在代建工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吊销其资质证书。

代建制的管理规定(3篇)

代建制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建制管理,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和其他非经营性项目。

第三条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代建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项目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四条代建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原则;(三)权责明确、风险可控原则;(四)质量第一、安全至上原则。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资质与选择第五条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三)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四)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选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二)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四)签订代建合同。

第七条代建单位的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代建单位资质要求;(三)投标报价;(四)代建服务内容;(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条款。

第三章代建合同第八条代建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等;(二)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三)项目建设标准和工期;(四)质量保证措施;(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六)工程款支付方式;(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九条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第十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应当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一)项目前期工作;(二)工程设计;(三)工程招标;(四)工程施工;(五)工程监理;(六)工程验收。

代建部管理制度

代建部管理制度

代建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建部的管理,发挥代建部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代建部是指承担委托单位招标的工程,以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它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建筑、施工等业务的部门。

第三条代建部设立的基本依据是《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章程、定性文件中有关规定。

第四条代建部遵守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代建部的主要任务是承接建筑工程代建业务,提供一流的工程质量和服务。

第六条代建部的管理层要求具备高素质,较强的实际操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代建部实行专业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进行管理。

第八条代建部实行全面负责制,局部兼职领导制。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九条代建部的机构设置如下:(一)部长办公室(二)工程管理部(三)财务部第十条各科室的职责如下:(一)部长办公室:负责代建部的管理、领导、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对内传达。

(二)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标准、质量、进度、安全等技术管理,负责工程施工事务的管理。

(三)财务部:负责代建部的财务经济管理,包括会计、出纳、资金管理等。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代建部的职责分工如下:(一)部长办公室:负责任务的下达和协调,负责代建部员工的人事管理。

(二)工程管理部:负责代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三)财务部:负责代建部的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

第四章权利义务第十二条代建部的权利和义务如下:(一)代建部享有法律和公司授予的权利。

(二)代建部有义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管理制度。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代建部的工作流程如下:(一)接受委托单位的招标邀请。

(二)确定项目的相关情况和要求。

(三)编制项目计划和管理方案。

(四)开展项目的招标、设计、施工等工作。

(五)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

(六)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和开工报告。

第六章审批程序第十四条代建部的审批程序如下:(一)代建部的计划和管理方案由部长办公室审批。

代建制管理规定(3篇)

代建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代建制管理,规范代建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代建制,是指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代建单位承担,由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政府性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共同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第五条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依法、合规、高效原则;(三)权责明确、风险可控原则;(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原则。

第二章代建单位资质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四)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和项目管理经验;(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第七条代建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具体等级划分和资质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代建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代建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延续。

第三章代建合同第九条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代建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代建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周期;(二)代建单位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项目投资总额、资金来源、支付方式;(五)合同生效条件、生效日期、终止条件、终止日期;(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司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

公司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工程代建管理指该项目具有公用使用功能且归口管理的专项工程建设,是公司基础设施配套内的并经公司或子公司批准的工程建设投资项目(不含抢险抢修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的工作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指公司或子公司,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建代建项目管理部,对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或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定向委托;(二)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向代建人核拨工程建设资金和代建管理费,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三)协助代建单位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土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期事项;(四)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要求,对分期实施的项目确定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五)对代建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参与评审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参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确定方案,进行投资控制;(六)参与代建单位组织的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审查代建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的合同;(七)参与项目实施中的非招标类项目的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的资质审核、谈判等工作;(八)参与工程索赔事件处理、谈判等事项;(九)督促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复核工程验收成果,组织工程移交工作;(十)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第五条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办理土地证、立项可研批复(或项目核准)、规划手续、环保、消防、园林、施工等前期手续;(二)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三)负责代建项目各类设计、施工、采购等合同的起草、签订和管理工作;(四)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工程进度的管理;(五)负责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及支付管理,处理工程索赔等;组织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并报建设单位审查;(六)负责组织中间验收、总体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档案资料;(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工程项目代建制度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代建制度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代建制度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代建活动,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代建单位权益,提高工程代建效率,保证处于代建阶段的工程项目能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采用代建方式进行的工程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等。

工程代建单位应依据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工程代建活动。

三、代建单位资格审核1. 代建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工程设计、施工能力,经过注册资格认定,并具备从事代建活动的相关经验。

2. 代建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资金实力,能够承担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3. 代建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项目选择与洽谈1. 项目选择:代建单位应根据自身实力和经验,选择与其业务范围、实力相匹配的工程项目进行代建。

2. 项目咨询:代建单位在选择项目后,应进行项目咨询,了解项目需求、难点和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

3. 项目洽谈:代建单位与建设单位就工程代建的具体事宜进行洽谈,明确双方责任、权益和约定事项。

五、代建合同签订1. 代建合同应明确工程项目的范围、进度、价格、质量要求、责任分工等具体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受到保护。

2. 代建合同应具备合法性,必须经过法律审核和双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3. 代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六、项目实施管理1. 项目计划:代建单位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工程进度、质量要求、安全管理等内容,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2. 项目组织:代建单位应组建项目团队,明确各岗位职责和任务,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3. 项目检查:代建单位应定期进行项目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质量。

4. 项目报告:项目代建过程中,代建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及时沟通项目问题。

5.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代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经过建设单位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七、代建质量管理1. 代建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和管理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代建管理制度(办法)

代建管理制度(办法)

贵州省贵阳市小湾河整治工程工程打点制度汇编〔初稿〕贵州省贵阳市小湾河生态环境二○一五年九月第一局部工程施工现场打点方法/11、第一章总那么/12、第二章场容场貌打点制度/23、第三章安然出产打点制度/54、第四章消防打点制度/85、第五章环境庇护和卫生防疫打点制度/96、第六章治安综合打点/107、第七章民工工资打点制度/12第二局部工程质量打点方法/131、第一章总那么/132、第二章代建单元的质量打点/143、第三章监理单元的质量打点/154、第四章勘察单元的质量打点/185、第五章设计单元的质量打点/196、第六章参建单元的质量打点/20第三局部工程安然文明施工综合治理方法/231、第一章总那么/232、第二章目标/243、第三章工程安然打点组织架构/254、第四章各层次职责/265、第五章安然查抄实施方案/28第四局部工程综合查核实施细那么/291、第一章总那么/292、第二章查核实施细那么/29第五局部设备材料/311. 第一章概述/312、第二章乙供材料看样定板范围/313、第三章材料看样定板程序/31第六局部设计文件有效性确认/34第七局部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打点方法/341、第一章总那么/342、第二章合同变更审批原那么/373、第三章计量支付与变更的职责及程序/374、第四章计量支付与变更的规定/455、第五章附那么/466、第六章附表/46第八局部工程资料打点/48第九局部工程验收与移交/48第一局部工程施工现场打点方法第一章总那么1.1为切实做好小湾河整治工程工程〔下简称本工程〕施工现场打点工作,做到文明施工、安然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和庇护环境、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为工程最终实现省样板提供强而有力的保障,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打点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打点规定、贵州省建设工地安然文明施工打点规定〔试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法。

1.2本细那么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本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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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小湾河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苏交科(初稿)贵州省贵阳市小湾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二O—五年九月第一部分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11、第一章总则/12、第二章场容场貌管理制度/23、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4、第四章消防管理制度/85、第五章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管理制度/96、第六章治安综合管理/107、第七章民工工资管理制度/12 第二部分项目质量管理办法/13 1、第一章总则/132、第二章代建单位的质量管理/143、第三章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154、第四章勘察单位的质量管理/185、第五章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196、第六章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120第三部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治理办法/231、第一章总则/232、第二章目标/243、第三章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254、第四章各层次职责/265、第五章安全检查实施方案/28第四部分项目综合考核实施细则/291、第一章总则/292、第二章考核实施细则/29第五部分设备材料/311、第一章概述/312、第二章乙供材料看样定板范围/313、第三章材料看样定板程序/31第六部分设计文件有效性确认/34第七部分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办法/341、第一章总则/342、第二章合同变更审批原则/373、第三章计量支付与变更的职责及程序/374、第四章计量支付与变更的规定/455、第五章附则/466、第六章附表/46第八部分工程资料管理/48第九部分工程验收与移交/48第一部分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切实做好小湾河整治工程项目(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和保护环境、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为工程最终实现省样板提供强而有力的保障,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贵州省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1.2本细则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本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的项目建设用地。

1.3 一切与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贯彻执行本办法,同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服从项目代建单位的统一指挥。

1.4施工承包单位是执行本办法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监理单位协调各参建单位实施本办法;代建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的实施。

1.5各参建单位必须落实项目负责人抓好所承建部分的现场管理工作;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还要设置专责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章场容场貌管理制度2.1本制度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执行。

2.2施工现场场容规范化应建立在施工组织总平面图设计的科学合理化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标准化的基础上。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结合本项目管理的具体要求,建立和健全施工平面管理和现场物料、器具管理,为项目经理部提供场容场貌管理、策划等支持。

2.3应结合施工条件,根据代建单位批准使用的施工场地范围,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施工总平面的规划、设计、布置、实施和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将方案报监理单位审定后报代建单位备案。

2.3.1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宜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需要,分别设计成阶段性施工平面图,并在阶段性进度目标开始实施前,报监理单位审定,并报代建单位备案后实施。

2.4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已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图或相关的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划定的位置进行布局、管理等工作。

2.5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的文明形象管理的总体策划和部署,指导和协调所属班组搞好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管理。

2.6宣传教育:2.6.1现场大门外右侧墙面挂设施工标牌公示:工程规模、性质、用途;发包人、设计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名称;施工起止年月等,具体要求见广州市建委规定。

2.6.2现场大门入口内的醒目处公示(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质量监督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牌、安全纪律牌、施工总平面图。

2.6.3必须设立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相关的宣传园地。

2.6.4必须设置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标语、横幅等。

2.6.5不得存在乱张贴、乱写乱画、涂鸦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

2.6.6上墙牌及制度等必须整齐统一。

2.6.7施工单位不得在围墙面、围护设施面和施工现场书写或悬挂商业性的宣传广告、标语、彩旗、气球、充气拱门等。

如需作有关本项目建设的宣传,应报监理批准,按代建单位的统一要求进行,做到简洁、整齐、和谐、实效。

2.7室内外施工现场2.7.1出入、办公室、厨房、厕所、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地面、工地内外通道要作混凝土地坪硬化处理。

2.7.2道路要保持通畅。

2.7.3出入口处应设洗车槽、沉淀池,并用高压冲洗水枪冲洗车辆,确保驶出车辆冲洗干净,不得污染场区外路面。

2.7.4要有连续的排水设施,并保持排水畅通和其他应急设施配置完备。

2.7.5泥浆、污水、废水必须经处理后方能排入下水道,废浆和淤泥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外运,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2.7.6工地现场不能有积水。

2.7.7场区内外设置适当的绿化,按规定设置吸烟区。

2.7.8重要和危险部位必须完善安全标志警示环境。

2.8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堆放2.8.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除应按施工总平面图指定位置用不同的颜色线划定,标识清楚就位布置外,尚应根据不同特点和性质,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并执行码放整齐、限宽限高、上架入箱、规格分类、挂牌标识等管理标准。

2.8.2材料、杂物未经批准严禁堆放在围墙外。

2.8.3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并设置垃圾池集中堆放。

2.8.4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设置危险品仓。

2.9施工现场办公室内要在醒目处张贴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余泥渣土排放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悬挂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和组织架构框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按GB/T1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放置与实施工程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10环境卫生管理2.10.1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办公室、厨房、厕所、临时水电设施用房、仓库)统一采用新型装配式轻质防火板房,做到整齐、美观,减少二次污染,室内用白色,要求宽敞、通风、明亮、整洁,外墙四周应设散水或明沟,以利排水。

2.10.2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只可设置一个集体厨房,远离厕所30m以上,远离建筑物外脚手架、作业场所、污水沟及其他污染源20m以上。

厨房设施应满足卫生要求,各功能区要布局合理,有明显的标识。

厨房内应设有食品原料粗加工间、售卖间(含预进间)、消洗间、原料仓库、燃料仓库等区间,并设浸菜、洗菜、洗肉、洗水产品池以及切配工作台、售饭台等配套设施。

厨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内墙要铺贴高2m以上的白瓷片,其余抹平扫白,厨房应使用燃气炉具,厨房内灶台、切配工作台、售饭台等设施和售饭窗口内外窗台也应铺贴白瓷片,门窗及洞口要设置纱窗,售饭间顶棚必须吊天花,门安装自动闭门器。

厨房证照必须按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齐全,炊事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件上岗。

2.10.3厕所内墙裙铺贴高度不低于1.5m的白瓷片,便槽内底部和旁侧铺贴白瓷片,地面、蹲台铺防滑砖。

厕所内设置洗手槽、便槽自动冲洗设备、加盖化粪池,厕所必须有排水沟沙井与下水道相通,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

对厕所要落实专人清扫,定期喷药,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异味。

2.10.4施工现场工人宿舍必须具备防潮、通风、采光,人均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1.7m2,并进行适当分隔;每25人应设一个直接出入口,主要通道宽不少于1.2m ;15人以上居住的宿舍门宽不少于1.2m,男女宿舍和沐浴应能满足施工高峰期的需要;禁止男女混居。

工人宿舍内部设施必须整齐清洁,生活用品分类统一存放。

宿舍内要有管理制度,并落实治安、防火、卫生、计生管理责任人。

2.1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市政道路工程在完工后半个月内)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地及四周环境要及时清理干净。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1本制度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执行。

项目经理部应按GB/T28000-2000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充分识别危险源,并实施管理方案和紧急预案等措施,对危险源予以控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3.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着装宜统一、整齐,还应当在胸前佩戴标有个人彩色照片、姓名、工种或职务、所属单位的标卡(尺寸为90 W0mm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临空和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当系好安全带;各类洞口和脚手架应当设置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应当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各类建筑工程高出+0.00线2m以上的立面所设的安全网应采用100cm2不少于2000目的密目式阻燃围网封闭,要求围设平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不得漏挂、脱落。

每层脚手架的走道板应设180 mm高,面漆红白格的挡脚板(木挡脚板厚18 mm,宜推广轻槽型钢挡脚板)。

安全帽应分色标识使用者,管理人员戴红色帽,工人戴蓝色帽;安全帽前端必须标识施工单位名称;戴安全帽时必须使帽带系紧下颚,帽衬应与帽壳留有20—25 mm空隙。

3.3施工现场的楼梯、预留口、通道、深基础、坑井、等一切容易坠落的临边临口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和警示设施。

危险仓库附近应有明显的标志及围挡设施。

3.4施工用电安全技术管理3.4.1施工现场的用电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3.4.2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4.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在监理单位审批并报代建单位备案后施工单位方可实施。

3.4.4项目内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即总漏电保护、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和开关箱(单台设备)漏电保护。

3.4.5施工现场的电气安装、电器维修、电工值班等,须由持有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并按规定时间年审合格的电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并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3.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4.7施工现场每周组织相关人员不小于一次的临电安全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电工进行检查且每日检查。

3.5施工机械管理3.5.1施工机械管理执行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等以及贵州省相关管理办法。

3.5.2施工机械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位置合理、固定牢固,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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