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各地代建制度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1范本)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1. 引言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提高施工质量,许多地方都实行了代建管理制度。
代建管理制度是指由政府或委托的机构代为管理建设项目的一种管理方式。
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代建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各地代建管理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
2. 北京市代建管理制度在北京市,代建管理制度被广泛应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根据《北京市代建管理办法》,代建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
在代建管理工作中,委托招标单位和代建单位需签订代建合同,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目标和要求。
代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3. 上海市代建管理制度上海市的代建管理制度主要由上海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根据《上海市代建管理办法》规定,代建管理工作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招标程序。
上海市代建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建设规模和经验,能够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
代建单位还要对代建项目负责,承担相应的安全和质量责任。
4. 广州市代建管理制度广州市对代建管理制度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广州市代建管理办法》,代建项目的选取需通过招标程序确定。
广州市代建管理中心负责代建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评估,确保代建单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信誉。
同时,广州市加强了对代建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代建单位违规操作和损害公共利益。
5. 深圳市代建管理制度深圳市的代建管理制度以节约经费和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为出发点。
根据《深圳市代建管理规定》,代建单位必须通过竞争性招标程序确定,并具备一定的资质和经验。
深圳市还实行了严格的代建管理制度,对代建项目的计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
6. 总结各地代建管理制度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提高施工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各地能够更好地监督和管理代建项目,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然而,代建管理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资质审查标准的不统一、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等。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各地代建管理制度简介各地代建管理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标准下,各个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代建管理规定。
代建是指由代建单位按委托方的要求,按照约定的规格和质量标准,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
代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规范工程建设过程,确保质量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代建管理制度的作用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加强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项目进度代建管理制度的内容1. 代建单位资质要求2. 代建合同签订和履行3. 工程施工规范4. 质量监督与管理5. 安全生产管理6. 工程竣工验收7. 资金支付及结算8. 信用评价不同地区代建管理制度的差异在中国各个地区,由于经济、文化等因素的不同,代建管理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些发达地区的代建管理制度更加严格,强调技术精湛和专业能力。
较为欠发达地区的代建管理制度相对较为松散,更注重合作和协调。
不同地区对于代建单位的资质要求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的地区更加注重实践经验,有的地区更加重视技术能力。
代建管理制度的不足尽管代建管理制度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和管理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部分地区代建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力。
部分代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质量不达标。
代建管理制度对环保要求不够明确。
代建管理制度的变通性不足,缺乏灵活性。
改进代建管理制度的建议1. 加强对代建单位的资质审查,提高代建企业的技术水平和质量保障水平。
2. 完善工程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施工标准和流程。
3. 强化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与检查。
4. 加强代建单位的信用评价,对信用记录不良的单位进行限制。
5. 完善代建合同的约束力,规范资金支付和结算流程。
结语各地代建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都具有积极作用。
但也要意识到代建管理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1. 引言代建是指委托专业代建机构或个人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并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进度、安全和费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为加强代建管理,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应的代建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各地代建管理制度的概况。
2. 北京代建管理制度2.1 代建申请在北京,申请代建需要提交代建申请书,包括建设单位信息、代建机构信息、代建内容、代建期限等。
2.2 代建合同代建合同是代建管理的核心文件,需要包括工程建设范围、代建费用、代建周期、质量和安全要求等。
2.3 代建管理代建管理包括项目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费用管理等方面。
代建机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3. 上海代建管理制度3.1 代建申请上海代建申请需要提交代建资质文件和代建申请表,包括代建机构的执业资质证书、代建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3.2 代建协议代建协议是代建管理的重要文件,需要包括委托代建单位信息、代建机构信息、代建范围、代建费用、保证金等内容。
3.3 代建验收代建完成后,需要进行代建验收。
上海规定代建项目完成后,由委托代建单位和代建机构共同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 广州代建管理制度4.1 代建资格广州对代建机构和人员的资格有严格要求,代建机构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代建人员需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
4.2 代建合同广州代建合同需要包括建设单位信息、代建机构信息、合同条款、费用支付方式等内容。
4.3 代建监督广州鼓励建设单位和代建机构共同组织代建监督,确保代建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监督过程中还需要编制监督报告,并定期进行交流和总结。
5. 总结各地针对代建管理制度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北京注重代建管理的全过程控制,上海重视代建资质和验收要求,广州则对代建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要求较高。
这些代建管理制度的制定,对于规范代建行为、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是对各地代建管理制度的简要介绍,希望对读者了解和学习代建管理制度提供帮助。
最新各地代建制度
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发〔2006〕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即项目代建单位),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保证施工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代建期间代建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行使项目法人职责。
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变。
对于投资规模较小或专业性强、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经区发改局审核可采用使用单位为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形式。
第三条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总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单台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合同估算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60%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用于投资建设项目的中央和自治区、市及辖区各级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各类专项资金、政府融资以及政府管理的其他建设资金。
第五条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范围:(一)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用房等建设项目;(二)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三)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生态治理等建设项目;(四)其他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六条区发改局负责本级政府投资的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本级政府投资的代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监察、审计和建设等有关部门负责对代建项目实施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代建机构组织管理第七条区人民政府成立“大武口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代建单位的规章制度
代建单位的规章制度《代建单位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代建单位的管理和运作,保证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代建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代建项目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代建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代建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代建单位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证工程按时完工、质量合格。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加强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沟通和协作,解决工程中的问题。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第八条代建单位应做好项目的质量、安全和环保措施,保障周边环境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代建单位应及时报告工程进度和风险情况,避免延误和损失。
第十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代建项目的资金安全和透明度。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应加强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管理,规范采购和施工行为。
第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检和自评,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合理的评价和奖惩。
第十四条代建单位应积极参与行业交流和学习,提高自身管理和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代建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和工程施工计划,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第十六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保存工程记录和相关资料,接受审计和查验。
第十七条代建单位应保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代建单位应加强对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培养和执行。
第十九条代建单位应依照规章制度自行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使规章制度不断完善。
第二十条代建单位应对规章制度的执行进行全员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人员都能够遵守。
以上是《代建单位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所有代建单位认真执行,做好代建工程,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1. 简介各地代建管理制度是指不同地区对于代建行为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代建是指原业主或发包方通过委托第三方承担建设项目的管理、施工和验收等工作。
各地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代建管理制度,以规范代建行为,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2. 代建管理的必要性代建作为一种建设管理模式,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代建可以帮助业主或发包方减轻施工管理的负担,提高建设效率,降低项目风险。
代建管理也能够促进建设项目的专业化管理,提高项目质量,优化工程进度。
3.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各地的代建管理制度在内容上可能会有所差异,但通常包括几个方面:3.1 代建资质和监管要求各地通常会要求代建公司或个人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执业条件。
代建资质包括工程建设相关的执业许可或认证,以及相应的经验和实力要求。
同时,代建行为也需要受到监管,各地普遍设立了代建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对代建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3.2 代建合同和责任各地对于代建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有一定的规定。
代建合同应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程建设的范围、进度、质量要求等。
同时,代建方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也需要明确规定,包括违约责任和保修责任等。
3.3 代建项目的审批和备案各地在代建项目的审批和备案方面也会有相应的规定。
代建项目需要符合当地的规划和建设管理要求,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
同时,代建项目的备案工作也是必要的,以便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管和管理。
3.4 代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验收各地对代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验收都有一定的要求。
代建方需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
4.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地在代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上有所不同。
一些地区对代建管理制度的执行较为严格,能够有效规范代建行为,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而另一些地区可能缺少有效的监管和管理,导致代建行为不规范,存在质量风险和安全隐患。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各地代建管理制度一、引言代建是指委托具有承担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的专业机构承担建设项目的管理,并代表业主履行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的一种形式。
为了规范各地代建管理工作,制定本以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背景1.代建管理的定义和目的:代建管理指的是由代建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代表业主履行建设项目管理职责,最终达到按时、优质、高效完成建设项目目标的管理形式。
2.代建管理的重要性及优势:代建管理能够有效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确保项目按时、优质、高效地完成。
它可以实现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项目策划、技术咨询、工程监督等,为建设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保障。
3.代建管理的适用范围和限制:代建管理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等。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性强、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三、代建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1.代建机构的设置和职能:代建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总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等,以满足不同项目的需求。
它们的职能包括项目管理、技术支持、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等。
2.代建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代建人员应按照项目的需要配备,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招投标人员等。
他们的职责包括项目计划编制、招投标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检查等。
四、代建管理的流程和方法1.代建项目的启动和规划:在代建项目启动之前,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并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进度、质量要求等。
同时,还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研究,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代建项目的设计和招标:代建机构应与业主紧密合作,进行项目设计和招标工作。
在设计过程中,应重点考虑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性和可持续性。
在招标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招标结果符合项目的要求。
3.代建项目的施工和监督:代建机构应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各地代建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背景本文档的目的是建立并规范各地代建管理制度,以确保代建工程的有效管理和顺利进行。
由于不同地区的代建工作存在一些差异和特殊性,各地可以根据本制度进行适度调整和细化。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地的代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工程、企事业单位工程等各类代建项目。
二、代建管理框架2.1 代建项目立项2.1.1 代建项目立项申请代建项目的立项申请应由建设单位提出,包括项目名称、范围、投资额、工期等基本信息,并附有相关的立项依据和审批材料。
2.1.2 代建项目立项审批代建项目的立项申请经建设单位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2.2 代建项目招标2.2.1 代建项目招标准备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
2.2.2 代建项目公开招标代建项目应进行公开招标,以确保公平竞争和公正评标。
2.2.3 代建项目评标代建项目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要求进行,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2.3 代建合同签订2.3.1 代建项目合同订立代建项目的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应签订代建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达成一致意见。
2.3.2 合同履行保证代建项目合同应提供相应的履行保证,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2.4 代建项目实施2.4.1 代建项目管理机构设立代建项目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4.2 代建项目实施计划编制代建项目实施前,应编制相应的实施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内容。
2.4.3 代建项目进度控制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施计划进行进度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2.4.4 代建项目质量管理代建项目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4.5 代建项目安全管理代建项目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代建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融资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三、代建制度1. 代建单位:代建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资金和防范风险的实力的专业建设管理机构。
2. 代建方式:代建方式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建设实施代建两种。
(1)全过程代建:代建单位从项目策划、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负责项目管理。
(2)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施工阶段,包括施工组织、施工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等。
四、代建单位的选择1. 代建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招标程序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2. 代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
(2)具备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3)具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资金和防范风险的实力。
(4)履约评价和社会信用良好。
五、代建单位职责1. 按照合同约定,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3. 对项目进行投资控制,合理使用资金,确保项目投资概算不超支。
4. 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
5. 按照规定,向项目使用单位移交项目。
六、监督管理1.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代建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依法合规进行。
2. 对违反本办法的代建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对遵守本办法的代建单位,给予奖励。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各地代建管理,加强各地代建监管工作,保障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委托及提供代建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代建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
第三条定义1. 代建:指由建设单位委托专业设计单位或者其他相关机构承担的建造工程设计和建造工程施工等任务。
2. 代建服务:指代建业务活动中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检验、安全检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各项服务3. 建设单位:指按照国家、地方的规定,具有开展建设工程投资和建设活动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 代建单位:指从事代建服务的建造业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组织和个人。
5. 市场监管部门:指依法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部门。
第二章代建服务商的资格及备案管理第四条代建服务单位的资质要求代建服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建造工程设计、施工或者其他相关业务方面的资质,并且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经营资质。
第五条代建服务商的备案管理1. 代建服务单位应在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2. 代建服务单位的备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并公示代建服务单位备案信息。
第三章代建服务服务质量管理第六条代建服务合同管理1. 代建服务单位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价格等内容。
2. 代建服务合同应当注明代建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并采用标准化合同。
第七条代建服务服务内容管理1. 代建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
2. 代建服务单位负责代建服务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代建服务成果管理1. 代建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成果,并承担相应的质保责任。
2. 代建服务成果应当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给委托单位使用。
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 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3〕6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采取直接投资或项目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项目单位将本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策划、建设等管理行为,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给相关专业建设管理机构代理项目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具体负责项目策划、建设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资金和防范风险的实力,且履约评价和社会信用良好的专业建设管理机构。
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代建单位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建安工程概算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实行代建制:(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能力的单位建设的建安工程概算投资额在5亿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二)三亚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亚旅游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亚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亚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能力的全资子公司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三)经市政府分管项目单位的副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特殊情况需自行组织建设的项目;(四)其他依法依规不实行代建制的情形。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2024
引言概述:代建是指建设工程业主委托承包商将承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建设管理权力委托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是指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地建设工程代建管理的一整套制度和规范。
目的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并提高代建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正文内容:一、代建管理机构的设置1. 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代建管理机构,负责代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2. 代建管理机构应设立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其中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和法律顾问等,以确保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代建管理流程和程序1. 代建项目的招标和评选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 代建合同的签订应明确双方权责,包括工程进度、质量要求、费用支付等方面的内容。
3. 代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检验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 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按照合同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保证工程的质量合格。
三、代建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 地方政府承担代建项目的全面监督和管理责任,确保代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 代建单位承担施工和管理的责任,包括组织施工、协调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等。
3. 代建项目的业主要履行付款义务,按时支付代建费用,以确保代建单位及时完成工程。
4. 代建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代建项目的监管和督促,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和纠纷。
四、代建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整改。
2. 代建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档案,及时报告工程进度、质量等情况,确保透明度。
3. 代建项目的质量评估应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包括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的评估。
五、代建管理制度的改进和完善1. 根据代建管理实践和市场需求,适时进行代建管理制度的改进和完善,使其更加科学和规范。
施工代建施工规章制度
施工代建施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施工代建施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施工代建施工项目,指导各参与方的施工活动,并适用于施工代建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施工代建施工项目指由施工代建方负责组织实施的施工项目,通常包括项目立项、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施工施工、工程验收等环节。
四、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施工代建施工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由实施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补充。
五、各参与方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内容,不得违反与规定。
第二章施工代建施工组织管理一、施工代建方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具备施工工程管理能力,有能力组织实施所承接的工程项目。
二、施工代建方应当建立施工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规范施工管理流程。
三、施工代建方应当合理分工,确保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保障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的达标。
四、施工代建方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整理、存档相关施工文件资料,确保工程进度的跟踪和追溯。
五、施工代建方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设备、材料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施工代建施工质量管理一、施工代建方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质量控制点,实施质量管理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二、施工代建方应当建立质量保证制度,实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遵循“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施工质量稳定可靠。
三、施工代建方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和检查结果,确保施工质量可溯源。
四、施工代建方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工程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和义务,推动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第四章施工代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一、施工代建方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1. 简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各地方政府在建设项目中普遍采用代建模式,即委托专业建设公司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
为了保障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各地也相继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各地代建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包括代建项目的管理范围、管理机构、管理流程等内容。
2. 代建项目的管理范围各地代建管理制度一般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项目:2.1 建筑工程代建建筑工程代建是指政府委托建筑公司进行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
代建项目的管理范围包括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等各类建筑。
2.2 基础设施代建基础设施代建一般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代建管理制度将规定代建公司在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等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2.3 城市公共设施代建城市公共设施代建主要指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城市公共设施项目的代建。
代建管理制度将明确代建公司在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3. 代建管理机构各地代建管理制度一般都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代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一般而言,代建管理机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机构:3.1 代建管理部门代建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代建项目的各个环节。
他们会制定代建管理制度,制定项目审核和审批流程,并对代建公司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3.2 代建审核委员会代建审核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代建项目进行审核和评估。
他们会对代建公司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评估,确保代建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3.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代建项目进行质量监督。
他们会检查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代建项目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
4. 代建管理流程各地代建管理制度一般都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流程,以确保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一般而言,代建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4.1 项目申报和审核代建公司在想要承接代建项目时,需要向代建管理部门提出申报。
代建管理部门会对代建公司的资质和能力进行审核,评估其是否具备承接该项目的能力。
代建工作制度及职责
代建工作制度及职责一、代建工作制度1. 项目前期工作制度:代建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准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等招标活动,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协助使用单位办理用地、拆迁等审批手续等。
2. 项目建设实施制度:代建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图限额设计,组织施工、监理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并组织施工,负责申报年度投资计划、办理建设实施代建阶段的有关手续等。
3.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代建单位应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等。
4. 资料管理制度:代建单位应将项目竣工资料及有关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5. 沟通协调制度:代建单位应与使用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报告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度用款报告,协助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等。
二、代建单位职责1. 代建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应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控制工作。
2. 代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工程质量和资料管理等工作。
3. 代建单位应确保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计划和投资预算顺利进行,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4. 代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负责,确保项目合规合法。
5. 代建单位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6. 代建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向使用单位移交符合合同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资产。
7. 代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进行保修和维护,确保项目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代建单位应具备完善的代建工作制度和明确的职责,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各地代建管理制度引言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各地都面临着大量的建设需求。
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许多地方采取了代建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
代建是指由政府委托专业的建设公司或机构来负责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
为了确保代建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效益,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代建管理制度。
1. 代建管理的背景与意义在城市建设中,代建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代建管理制度的出现,旨在规范代建行业的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通过有效的代建管理,可以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降低成本,并且能够更好地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
代建管理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规范代建行业:代建管理制度规范了代建行业的发展,明确了代建责任和义务,保障了代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提高建设效率:代建管理制度通过合理的组织与协调,能够提高建设工程的进度,降低建设成本。
保障工程安全:代建管理制度强调了工程建设的安全性,能够有效预防施工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代建管理制度的内容各地代建管理制度存在差异,但总体上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代建准入要求代建准入要求是指代建企业申请代建资格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和要求。
通常包括企业注册资本、业绩要求、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准入要求的设定,不仅有助于提升代建企业的整体实力,也能够提高代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2 代建管理机构为了落实代建管理制度,各地都设立了相应的代建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代建企业的执业许可、监督检查、行业协调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代建管理机构的建立有助于规范代建行业,维护市场秩序。
2.3 代建合同与责任代建管理制度规定了代建合同的内容和要求。
代建合同是代建工程实施的重要法律依据,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费用等方面的约定。
此外,代建管理制度还明确了代建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质量责任、安全责任等。
2.4 代建工程验收代建管理制度中对代建工程验收也有详细的规定。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代建是指由政府机构或委托单位委托专业施工企业承担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并负责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针对代建工程的管理,各地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以确保代建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障。
本文将就各地代建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代建管理制度的概述代建管理制度是指政府机构或委托单位为了规范代建工程的实施,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标准。
这些规章制度和标准涵盖了代建工程的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旨在保证代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不同地区的代建管理制度比较1. 北京市代建管理制度在北京市,代建工程按照市政府规划部门的指导,成立专门的代建管理机构,负责代建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该机构要求代建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实力,同时要求代建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 上海市代建管理制度上海市对代建工程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代建企业必须通过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才能进行代建活动。
同时,上海市还规定了代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3. 广州市代建管理制度广州市对代建工程的管理强调工程质量和安全。
代建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技术实力,并严格执行相关的施工监理标准。
广州市政府还对代建工程进行了分类管理,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进行不同的管理要求。
三、代建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 制度执行不严格在一些地区,代建工程的管理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一些代建企业存在违规操作和质量问题,对此,应加强对代建企业的监督,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确保代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缺乏透明度在某些地方,代建工程的管理制度缺乏透明度,政府和代建企业之间的信息传递不畅。
应加强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使政府和企业能够及时沟通和交流,提高代建工程的管理效率。
3. 控制成本和进度的难题代建工程往往涉及大量资金和复杂的工期安排。
一些代建项目存在成本超支和进度延误的问题。
代建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代建制管理,规范代建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代建制,是指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代建单位承担,由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政府性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共同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第五条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依法、合规、高效原则;(三)权责明确、风险可控原则;(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原则。
第二章代建单位资质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四)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和项目管理经验;(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第七条代建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具体等级划分和资质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代建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代建业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机关申请延续。
第三章代建合同第九条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代建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代建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周期;(二)代建单位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项目投资总额、资金来源、支付方式;(五)合同生效条件、生效日期、终止条件、终止日期;(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2023简版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各地代建管理制度一、引言代建是一种常见的建筑管理模式,指的是建筑业主(委托方)委托第三方(承包方)代为管理建筑项目的过程。
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代建管理制度,以确保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障。
本文将介绍各地代建管理制度的一般情况。
二、代建管理制度的特点1. 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代建管理制度中,委托方作为项目的业主,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 委托方有权要求代建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管理。
- 委托方有义务向代建方提供必要的财务和技术支持。
- 委托方应当参与建设过程的决策和监督,以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2. 代建方的权利与义务代建方作为承包方,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 代建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 代建方有义务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建设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 代建方需要负责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各地代建管理制度的比较1. 北京市代建管理制度北京市代建管理制度要求委托方在选择代建方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有相关经验。
- 委托方需向代建方提供详细的建设要求和技术文件。
- 代建方需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并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工作进展。
- 委托方和代建方之间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上海市代建管理制度上海市代建管理制度重点关注建筑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 委托方需对代建方进行资质审查,并确保代建方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 代建方需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并负责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控制。
- 代建方需向委托方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 广州市代建管理制度广州市代建管理制度注重委托方和代建方之间的合作和沟通。
- 委托方需与代建方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确保双方的利益。
- 代建方需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并及时与委托方沟通项目进展和可能的问题。
- 委托方和代建方之间需要签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本月修正2023简版
各地代建管理制度各地代建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地政府面临日益增长的建设项目需求,为了提高效率和节约成本,很多地方开始实行代建管理制度。
代建管理制度是指政府委托专业公司或团队来承揽建设项目,并进行项目管理、监督等工作。
本文将对各地代建管理制度的现状、特点以及优缺点进行探讨。
二、各地代建管理制度的现状分析1. 立法依据各地代建管理制度的实施通常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
例如,在我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了政府代建项目的程序和要求。
此外,各地方政府也可能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以便更好地管理代建项目。
2. 实施情况各地对代建管理制度的实施程度有所不同。
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上海等,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代建管理体系,代建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相对较大。
而在一些经济相对较弱的地区,代建管理制度仍处于初级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
3. 特点和模式各地代建管理制度存在一些共同的特点和模式。
首先,代建公司通常由政府出资设立或控股,以确保政府有充分的控制权。
其次,代建项目往往采取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建方,以保证公平竞争和选优施工。
此外,代建公司通常会对承建方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各地代建管理制度的优缺点1. 优点- 提高工程质量:代建公司通常拥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把控工程质量,降低工程质量风险。
- 提高工程效率:代建公司能够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合理安排和优化,提高工程的进度和效率。
- 节省成本:代建公司通过统一采购、标准化施工等手段,能够降低建设项目的成本,节省资金。
2. 缺点- 政府控制能力需提升:在代建管理制度下,政府需要具备对代建公司的有效监督和管理能力,避免代建公司滥用职权或违规操作。
- 不适用于所有项目:代建管理制度适用于较大规模、相对复杂的建设项目,对于规模较小、简单的项目,可能不适合采用代建管理模式。
四、各地代建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1. 加强监管和规范建设随着代建管理制度的普及和推广,各地政府将更加注重对代建公司的监管,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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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发〔2006〕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即项目代建单位),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保证施工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代建期间代建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行使项目法人职责。
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变。
对于投资规模较小或专业性强、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经区发改局审核可采用使用单位为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形式。
第三条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总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单台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合同估算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60%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用于投资建设项目的中央和自治区、市及辖区各级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各类专项资金、政府融资以及政府管理的其他建设资金。
第五条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范围:(一)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用房等建设项目;(二)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三)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生态治理等建设项目;(四)其他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六条区发改局负责本级政府投资的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本级政府投资的代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监察、审计和建设等有关部门负责对代建项目实施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代建机构组织管理第七条区人民政府成立“大武口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八条根据项目建设性质和规模,代建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工作,由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代建机构从项目批复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建设方案)后介入,项目使用单位、代建单位有责任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项目建设期间,代建单位行使项目法人职责。
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移交项目使用单位管理。
项目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三章代建项目各方职责第十条区发改局在项目代建过程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代建项目管理制度;(二)审核代建方案,拟定代建合同文本;(三)会同监察机关和项目使用单位审核确定代建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四)与项目代建单位、项目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五)检查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规模、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协调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六)协调代建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关系,对项目代建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项目代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代建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七)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区发改局发现项目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中止代建合同的执行。
审计机关应当对代建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跟踪审计,定期公布代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在审计结束后公布最终的审计结果。
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和项目工程抗震设防标准、质量、安全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监察机关应当对履行代建项目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和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其他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
第十二条代建单位是按照合同约定负责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主要承担如下工作:(一)依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图设计工作;(二)组织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报区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备案;(三)负责办理施工许可等工程建设手续;(四)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按投资来源分别报区财政、审计部门审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五)与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商之间,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应自觉接受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稽察、审计和监察。
第十三条项目使用单位是提出使用需求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实际接收、使用或者管理的主体,主要承担如下工作:(一)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或建设方案,在报批时应完整的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二)办理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报批手续;(三)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环保、国土(含征地)等相关报批手续;(四)参与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工作及施工、监理招标和材料、设备采购等过程;(五)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六)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的筹措,建立项目专门帐户,按合同约定拨款;(七)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债权债务、资产接收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章项目代建管理第十四条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咨询资质或者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三)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四)应取得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五)具有项目建设管理经验和良好信誉。
第十五条项目代建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或者比选的方式确定。
确定项目代建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六条项目代建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以现金或者银行保函形式为代建项目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额为项目代建服务费的30%—50%。
具体履约担保方式和金额,应当在代建合同中载明;(二)本单位或者与本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在代建项目中承担勘察、施工、监理、安装、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三)依法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并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区发改和区财政部门;(四)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工程建设手续;(五)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履行代建项目安全施工和质量监管职责;(六)根据代建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向区财政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七)定期向区发改、财政部门和项目使用单位报送代建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八)整理汇编竣工的代建项目有关技术资料,向项目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九)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的代建项目;(十)不得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以及项目使用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由区财政局收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履约保证金。
第十七条项目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相关报批手续;(二)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和代建方案、使用功能配置及标准,提供工程建设需要的资料;(三)完成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四)参与项目设计审查和招投标监督工作;(五)负责筹措代建项目中的自筹资金;(六)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七)不得与项目代建单位或者施工、监理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八)不得违反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项目代建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代建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由项目代建单位或者项目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书面申请应当载明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交相关的书面资料。
项目审批部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即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五章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第十九条使用单位提出项目使用需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或建设方案,报区发改局审批。
第二十条区发改局、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三方签订书面《项目代建合同》。
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代建期间行使项目法人职责。
第二十一条代建单位应按照经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行项目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无特殊情况,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等方式,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
第二十二条经批复的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一般不得变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以下情况导致投资增加的,应由代建单位提出,经监理和使用单位同意,经区发改局审批后方可调整。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三)重大设计调整;(四)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导致设计变更。
第二十三条代建单位应按照《委托代建合同》约定时间向区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和使用单位分别报送《项目代建管理月报》。
第二十四条代建项目建成后,代建单位应按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按照《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编制完成竣工决算,申办竣工决算审批手续;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交付。
第二十五条自项目竣工之日起,代建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按区财政局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债权债务资产移交手续,并协助使用单位和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代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规,建立健全有关档案。
设计、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在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移交,由使用单位在年度内移交档案局管理。
第六章建设资金管理第二十七条代建项目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局和项目使用单位筹集,并按资金来源渠道分别拨付。
其中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使用单位、代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项目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填写资金申请表,报区财政局安排建设资金计划。
区财政局按建设进度直接将建设资金拨付给使用单位。
第二十八条代建项目有其它配套资金来源的,负责资金配套的责任部门和单位须依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项目融资方案和资金来源按工程进度、同政府投资相应比例及时、足额拨付配套资金。
第二十九条对使用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前期费用,由使用单位填写拨款申请,提供合同、费用票据等有效凭据,报区财政局审核拨付。
第三十条项目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项工程资金帐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并接受区财政、区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第七章代建管理取费第三十一条项目代建管理费是代建单位全面履行《委托代建合同》所应获取的报酬,包括代建单位招标代理等工作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