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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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三原则
放射防护三原则是指:辐射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的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这三项基本原则构成了一套放射防护体系。为达到完全防止确定性效应发生,并将随机效应限制到可以接受的水平,应当灵活运用这三项原则。但是,必须指出,个人剂量限值主要适用于避免确定性效应,因为个人剂量限值是不允许接受的剂量范围的下限。
一、实践的正当化
为防止不必要的照射,在引入任何伴有辐射的实践之前,都必须权衡利弊,只有当带来的利益大于所付出的代价(包括对健康损害的代价)时才能认为是正当的,那么该实践为正当化实践。若引进的某种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的净利益,则不应采取此种实践。
二、放射防护的最优化
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原则就是在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使任何辐射应当保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最低水平。但并不是说剂量越低越好,而是在考虑到社会和经济因素的条件下使照射低到合理的可以做到的程度。
三、个人剂量限值
对个人受到的辐射照射剂量利用个剂量限值加以限制。
正当化和最优化原则主要与辐射源有关,它们涉及的是对各项辐射源的引用和防护是否适宜。而个人剂量限值涉及的是职业性人员个人和公众个人,所以个剂量限值与人有关。正当化是最优化过程的前提,个人剂量限值是最优化的约束条件。所以,放射防护三项基本原则是相互关联的。
个人剂量限值是不允许接受剂量范围的下限,不能直接作为放射防护设计和工作安排的依据,只能依据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原则。把个人剂量限值作为放射防护设计和工作安排的出发点,并在实践中执行尽可能向限值接近的做法,以及把个人剂量限值作为评价放射防护设施的主要标准的做法,都是对放射防护三原则的误解。评价放射防护设施的标准应该是是否做到了最优化,而不是是否超了个人剂量值。当然个人剂量限值是不允许超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