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辐射防护的目的、原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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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参考水平
③ 干预水平
10mSv。
3.4参考水平

参考水平是决定采取某种行动的水平。对于辐射防护
中测定的任何一种量(比如受照剂量或摄入放射性物
质的活度等),都可以建立参考水平,不管这些量是 否确定了限值。参考水平它不是一个限值,它的用途 是当一个量的数值超过或预计超过制定的参考水平时, 提示应采取某种行动。这些行动可以是单纯的数据记 录;或调查原因与后果;甚至采取必要的干预行动等。 最常用的参考水平有记录水平、调查水平和干预水平。
危害不超过可以接受的水平这一条件下才是合理的。
1) 实践的正当化 ( justification of a practice)

在判断辐射实践正当与否时,一般需要综合考虑 政治、经济、社会等许多方面的因素,辐射防护
仅是其中应考虑的一个方面。

简言之,辐射实践的正当性就是要得大于失、利 大于弊。
2) 防护的最优化 (optimization of protection )可合理做到的尽量低的原则 (ALARA: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
(3H)水的年摄入量限值为 2.9109Bq,碘-131(131I) 的年摄入量限值(吸入时)为1.7106Bq。

因此,在内外照射均存在的情况下,个人年剂量 当量限值必须满足外照射产生的年剂量当量加上 摄入放射性核素所引起的内照射待积剂量当量的 和小于50 mSv。
3.2 导出限值

辐射防护监测中,有许多测量结果如有效待积剂量当量和
在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因素,任何决策应经过防护的研究 过程,用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利益。任何必要的照射 应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而不是盲目追求无 限的降低剂量。
2) 防护的最优化

辐射防护的最优化原则也称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 低的原则。随机性效应不存在阈值,也就是不存 在安全和危险的明显分界线,所以应当尽量避免

辐射防护的三原则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在应用时必须综合 考虑。
1) 实践的正当化 ( justification of a practice)
从事任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情都必须考虑其对社会的利
弊,尤其对那些涉及范围广,影响深远的大
工程项目更是如此,实现必须作充分的可行
性分析。对与辐射有关系的任何实践活动也
是如此。
第六章 辐射防护的目的、原则和标准
电离辐射的防护

1. 辐射防护的目的 2. 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3. 辐射防护的标准
1. 辐射防护的目的
1 辐射防护的目的
放射防护的目的——
在于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限制随机性效应的
发生率并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保障从事放射
工作的人员和公众以及他们的后代的健康与安全
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只要是合理的,应当采取措
施把辐照降低到尽可能低的水平。但是过于要求
更低的辐照,必将提高防护费用,而带来的好处
只不过把已经低的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再降低一
点这样不能认为是合理的。
2) 防护的最优化
辐射防护最优化在实际的辐射防护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实施某项辐射实践的过程中,可能有一些方案可供 选择,在对这些方案进行选择时,应当运用最优化程 序,首先应该把辐照降到一定水平以下,然后应该再 有可能做到的情况下把必要的照射降到尽可能低的水
2 辐射防护体系(system of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

为了达到辐射防护目的,国家标准《辐射防护规定》 (GB8703--88)中明确规定:一切辐射实践和设施的选址、
设计、运行和退役,必须遵守辐射防护三原则。这三原则是
辐射实践正当化,辐射防护最优化和对个人剂量的限制。
剂量当量的总和;

* 在一次事件中不大于100mSv;

* 在一生中不大于250mSv。
3.1 基本限值
b) 如果工作人员在以往的异常照射中,接受 的剂量当量已大于250mSv,就不允许再 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 c) 育龄妇女和年龄未满18岁者,也不得接受 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
3.1 基本限值
防护的基本限值已经得到了遵守。但是,超过导出
限值却不一定意味着违反了基本限值,它只是提示
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和分析。
3.3

管理限值
管理限值是由主管当局或单位职能管理部门制定的限值,
但是,管理限值必须较基本限值严格,才能达到管理的
目的。比如,国家标准规定的年个人剂量限值为50mSv,
近几年大亚湾核电站规定的年个人剂量管理限值为
等24h内摄取26.5kg的水等,特征参数由确定的。
3.1 基本限值

涉及内照射剂量计算时都是以参考人的解剖特征 参数为依据,所以计算结果具体应用到某些个体
可能会有较大偏差。ICRP推荐的参考人的参数是
以对欧美人的调查为基础制定的,与亚洲人的有
差异,而且无儿童的参数。
3.1 基本限值
IV. 年摄入量限值
3)个人剂量限值

限制是指用剂量限值对个人所受的照射加以控制。 正当化和最优化这两个原则是从实践总体或人员群体
出发的,也就是说,虽然辐射实践满足了正当性要求, 辐射防护亦做到了最优化,但还不一定能对每个个人 提供足够的和切实的辐射安全保护。



因为对于同一辐射实践和同一优化条件下的照射, 实践带来的利益和危害在群体中的分布通常是不
尽相同的,不同的个人受到的照射仍然可能有很
大的差异,因此必须规定一个每个人都不得超过
的限值,从而达到保护个人的目的。
3)个人剂量限值 (individual dose limits )

个人所受的当量剂量不应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保 证放射工作人员不致接受过高的照射水平。

个人剂量限值是最优化的约束条件,是由国
年摄入量限值不能直接测出,实际应用极不方便。一般是
把从基本限值和年摄入量限值出发,按照一定的模式推导 出与它们对应而又容易直接测量的量,作为实际管理或控 制的限值,这种限值称为导出限值。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使用的一个导出限值是导出空气浓 度(DAC),另外还有表面污染控制限值等。
3.2 导出限值
家法规规定的强制性的限制。


实践的正当化和防护的最优化为源相关评 价;个人剂量限值为个人相关评价。三者 是互相有关,不可分离的整体,必须全面 综合考虑,缺一不可,。
3. 辐射防护的标准

辐射防护标准一般分为基本限值、导出限 值、管理限值和参考水平四个级别。本节 仅简要介绍大亚湾核电站用于职业照射辐 射防护的一些标准和限值。
3.2 导出限值

不同的放射性核素有不同的年摄入量限值,因 而也有不同的导出空气浓度。比如氚(H)水 的导出空气浓度为1.2106Bq/m3,碘-131(I) 的导出空气浓度(吸入)为7.1102Bq/m3。
3.2 导出限值

之所以规定导出限值,其目的在于确定一个数值, 只要监测结果不超过这一数值,几乎可以肯定辐射
III. 参考人
由于个体之间生理特征和解剖学特征差异很大,使得在相 同的污染环境中,不同个体摄入体内的放射性物质的量和 相应的剂量会有相当大的差别。为了在共同的生物学基础
上处理有关内照射防护问题,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定义了
“参考人”。 参考人——假想的成年人,其解剖学特征和生理学特征取 自大量人的统计平均数。 例如,规定参考人一昼夜24h呼吸空气量是23m3,因饮食
则一年总计工作2000小时。工作人员吸入的空气量按工作
时每小时吸入空气1.2m3计算,则一年工作2000小时吸入 的空气量为2.4103m3。于是,导出空气浓度DAC就等于 放射性核素的年摄入量限值ALI除以工作人员一年工作时 间内吸入的空气量,即:

DAC = ALI / 2.4 103(Bq / m3)
3.1 基本限值

2)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 在正常生产活动中偶尔会发生一些异常情况, 在解除这一异常的过程中,当其它的技术方法 无法利用或不切实际时,有必要允许少数工作 人员接受超过限值的辐射照射。
3.1 基本限值
a) 这种照射必须事先经过周密计划,严格控制工 作人员因外照射和摄入放射性核素造成的待积

年摄入量限值的定义是:工作人员体内摄入某种放射
性核素所引起的内照射待积剂量当量,如果正好等于 个人年剂量当量限值(即50mSv)时,其摄入的这种 放射性核素的活度就被称为该种核素的年摄入量限值。

年摄入量限值以符号ALI表示,其单位为Bq。
3.1 基本限值

不同的放射性核素有不同的年摄入量限值,比如氚
3.4参考水平
① 记录水平

记录水平是值得记录存档的水平。在监测过程
中,超过此水平的测量结果,被认为有较大意
义而应记录存档;低于此水平的可不予记录,
在评价年剂量当量或摄入量时,可当作零看待。
这样处理的优点是可以大大简化监测结果的记
录。
3.4参考水平
② 调查水平

调查水平是指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水平。在 监测过程中,超过此水平的测量结果,需 要进一步调查,且追究产生的原因。
,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核技术的应用
和发展。
1 辐射防护的目的

实现辐射防护目的的办法是:
① 为了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把剂量当量限值定在足
够低的水平上,以保证工作者在终生全部时间内受到
的照射也不会达到产生有害效应的阈值。 ② 使一切具有正当理由的照射保持在合理的可以达到的 尽量低的水平。

导出空气浓度是用来评价空气中放射性气溶胶和放 射性气体浓度的导出限值。某种放射性核素的导出 空气浓度等于这种核素的年摄入量限值除以参考人 一年内呼吸空气的体积所得的商。即参考人处于导 出空气浓度环境中,一年内通过呼吸而摄入的放射
性核素的量等于该核素的年摄入量限值。
3.2 导出限值

DAC是根据下面模式推导出来的: 辐射工作人员工作一年,按一年50周,每周作40小时计算,

对于眼晶体:H眼晶体 ≤ 150 mSv / 年; 对于眼晶体以外的其它一切组织(T):HT ≤ 500 mSv / 年。
3.1 基本限值
II.

对个人剂量当量的附加限制 1)育龄妇女的职业性照射

从事放射工作的育龄妇女所接受的照射应严格按均匀
的月剂量率加以控制。

对已知怀孕的妇女接受的照射,除按均匀的剂量率加 以控制外,在一年内接受的有效剂量当量应限制在 15mSv以下。
20mSv。

现在大亚湾核电站在新的相关程序中把辐射工作人员的
年个人剂量当量管理限值定为连续五年为100mSv,每
年平均为20mSv,但五年中的任何一年都不允许超过
50mSv。
3.3管理限值

从2001年开始,根据大亚湾核电站现有的辐射防 护水平和辐射防护管理能力,辐射防护科确定辐
射工作人员年个人剂量管理限值为一年不得超过
平,一直低到为降低单位集体剂量当量所花费的代价
抵不上因减少危害所带来的好处时为止。
2) 防护的最优化

在考虑辐射防护时,并不是要求受照剂量越低越好, 而是通过利益/代价分析,在考虑了社会和经济的因 素之后使照射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

简言之,辐射防护最优化就是要使辐射实践的纯利 益最大,代价最小。换句话说,也就是在防护方面 投入最少,而降低的受照剂量最多。
1) 实践的正当化 ( justification of a practice)

需要注意——

利益包括社会的总利益,不仅仅是某些团体或个人得 到的好处。同样,代价也是指由于引进该项实践后的 所有消极方面的总和,它包括经济代价,健康危害、 环境影响,同时还包括心理影响和社会问题等。由于 利益和代价在群体中的分布往往不相一致,付出代价 的一方并不一定就是直接获得利益的一方。所以,这 种广泛的利害权衡过程只有在保证每一个个体所受的
1) 实践的正当化
辐射实践的正当化原则就是在进行涉及辐射的任 何实践活动之前,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照射,都必
须经过论证,权衡其利弊得失,确认这种实践对
社会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远小于从中获取的利益 ,才可以认为这种实践具有正当的理由,是值得 进行的。 如果某种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的净利 益,则不应该采取这一实践。
3.1 基本限值
I. 个人剂量当量限值 工作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下述限制随机性效应发 生几率的限值和防止确定性效应发生的限值。 a) 为了将随机性效应的发生几率限制到可以接受 的水平,不管全身受到均匀照射还是非均匀照 射,要求个人的年有效剂量当量不得超过 50mSv。
3.1 基本限值
b) 为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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