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静海汇才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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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静海汇才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津价费[2008]229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09.04

【实施日期】2008.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静海汇才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8〕229号)

静海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津市汇才学校初中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静价 [2008]14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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