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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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资料

吴艳桃

第二章

一、汇票(Bills of change/draft):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二、汇票的必要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Essentials & Non-essentials of a Bill of Exchange)

(一)绝对必要事项Absolute Essentials

(1)表明“汇票”的字样(BILL OF EXCHANGE)

(2) 无条件支付命令(UNCONDITIONAL ORDER)

(3) 确定的金额(AMOUNT)

(4) 出票日期(DATE OF ISSUE)

(5) 受票人名称(NAME OF DRAWEE,ADDRESSEE)

(6) 收款人名称(NAME OF PAYEE)

(7) 出票人签章(DRAWER’S SIGNATURE)

(二)、汇票的相对必要事项Relative Essentials

(1)Tenor 付款日期

(2) Place of issue 出票地

(3) Place of payment 付款地

(三)、汇票的任意记载事项Non-essentials

1. 担当付款行(A BANKER DESIGNATED AS PAYER)

2. 预备付款人(REFEREE IN CASE OF NEED)

3. 免做退票通知或者放弃拒绝证书Notice of dishonor excused or protest

waived;

4. 无追索权Without recourse.

三、汇票的票据行为Acts of a Bill of Exchange

(一)出票

出票(DRAW,ISSUE)即票据的签发,包括两个环节:一是做成汇票,并由出票人本人或授权人签名

(二)背书(ENDORSEMENT)

汇票的持有者在汇票背面加注签章并将汇票交给被背书人的行为称为背书。

1.完全背书,又称为特别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

2、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

3、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 ENDORSEMENT)

4、附有条件的背书(CONDITIONAL ENDORSEMENT)

5、委托收款背书(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

6、设质背书(ENDORSEMENT IN PLEDGE)又称质权背书

7、回头背书(REVERSE ENDORSEMENT)

(三)提示(PRESENTATION)

持票人将汇票交给受票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叫提示。

(四)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受票人签章于汇票的正面,明确表示到期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行为。

(五)付款(PAYMENT)

付款是指汇票的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

为,是票据关系的最后一个环节。

(六)拒付(DISHONOR)

当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或付款时,遭到拒绝就叫拒付,也叫退票。

(七)追索(RECOURSE)

汇票遭拒付时,持票人要求前手偿还票款和费用的行为称为追索。

(八)保证GUARANTEE

指非汇票债务人对于出票、背书、承兑等行为予以保证(GUARANTEE或

AVAL),也是对汇票债务的担保。

(九)参加承兑Guarantee

(十)参加付款Discounting

四、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和一般当事人

(1)Drawer: To issue a bill, present it for acceptance.

(2)Drawee: To accept it and become an acceptor, then deliver it to the drawer

or the payee.

(3)Payee: To sell it to the discounting house as the first endorser through

endorsement.

(4)Endorsee: To pay the amount (i.e. less than the face value) and to be the

holder.

(5)Holder: To present it for payment at maturity.

(6)Acceptor: To pay the face value.

本票

一、本票Promissory Note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二、本票的必要事项

(1) 表明“本票”的字样。

(2)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 付款日期,如未记载,视同见票即付。

(4) 付款地(未记载,以出票地或者出票人之住所为付款地)。

(5) 收款人或者其指定人的名称。

(6) 出票日以及出票地。

(7) 出票人的签章。

本票与汇票的异同

(1) 本票行为有出票、背书、提示、付款、追索和保证,但是本票没有承兑行为。

(2) 本票出票是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做成本票并将其交付收款人的行为。其与汇票出票的相同点是出票包括做成与交付两个动作。与汇票出票的不同点如下所述。

①法律效力不同:本票是自我支付承诺,是自付债券。

②本票只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没有受票人。

③本票没有承兑人,本票出票后,出票人就是主债务人,承担无条件的、

绝对的、最终的票据责任。出票人的支付义务除因时效经过消灭外,不因持票人行使权利或保全权利的手续欠缺而免除。出票后收款人取得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④本票是单张签发的,汇票是成套签发,可以一式多份。

(3) 本票的提示是指本票的持票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示票据,才能实现其票据权利。

(4) 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和追索与汇票相同。

支票

一、支票的定义Cheques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支票的必要事项

(1) 表明“支票”的字样。

(2)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我国《票据法》要求“确定的金额”)。

(3) 付款人名称。

(4) 付款地(未记载的,以付款人地址为付款地)。

(5) 出票日期与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以付款人地址为出票地)。

(6) 出票人签章。

三、支票与汇票的异同

(1) 支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客户,付款人是开立账户的银行,支票是授

权书;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是没有限定的任何人,汇票是委托书。

(2) 支票是支付工具,只有即期付款,没有远期付款,因而没有承兑,

也没有到期日的记载;汇票是支付和信用工具,它有即期、远期之分,

有承兑行为,也可能有到期日的记载。

(3) 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

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4) 支票可以保付;汇票没有保付的做法。

(5) 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要有资金关系;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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