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发放和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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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2014届本专科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发放和使用说明

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

二、发放对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因特殊情况经校教务部门同意延长学籍并于2014年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

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港澳生、外国留学生原则上不发放。

三、《就业协议书》的发放

2014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采取“学生网上申请-学校网上审批并打印-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的方式进行发放。

(一)首次申请及领取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确定就业和录用意向后,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登陆学校就业在线()的“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录入意向单位信息,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首次申请的《就业协议书》审核、打印后,于第二个工作日送到各学院辅导员老师处,毕业生即可到辅导员处领取。

毕业生学院学校

(二)《就业协议书》的更换、补发

1、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需解除《就业协议书》的,应先与签约单位协商并获同意和取得书面的解约证明后,到学校就业在线网站“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申

请就业协议书”功能申请违约,并打印《广东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解除、补发申请表》,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原《就业协议书》(已鉴证的交回用人单位联(红色)和学生联(绿色);未鉴证的交回四联)、解约证明、拟签约新单位录用证明提交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经学校就业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补发。

2、如因使用《就业协议书》过程中出现错镇、毁坏或遗失的,应先登陆到学校就业在线网站“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在“申请就业协议书”功能申请新的《就业协议书》,并打印《广东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解除、补发申请表》,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原《就业协议书》提交到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除因遗失申请补办的需公示5个工作日外,其他均现场补发。

3、毕业离校前未领取《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含未落实单位或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调整改派期(毕业后一年内)或暂缓就业期内需要协议书的,可在就业网上申请后直接到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东风路校区图书馆703)领取。

(三)有关发放的说明

1、毕业生在网上申请协议书时,必须如实填写用人单位信息,对故意隐瞒用人单位信息或虚报、弄虚作假的申请,就业中心将不予受理。网上申请需要提供的用人信息如下:

(1)申请原因:第一次申请的默认为“首次申请”。

(2)就业情况类型:根据签约进展情况选择

(3)具体就业单位:填写拟签约单位的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

(4)单位联系人:用人单位的部门同事、主管或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应填写具体的人。

(5)单位联系电话:单位联系人的联系电话,如果联系电话为固定电话时应加上区号,可同时填写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

2、已录取并决定就读研究生(或专升本)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发放协议书。确定研究生(或专升本)录取之前已经签约的毕业生,如果选择读研究生(或专升本),须由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协商解约事宜。

四、《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书》后,必须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条款,对有疑问的地方,要及时向就业中心或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咨询。

签订《就业协议书》是一种法律行为,《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就业协议书》,是确认签约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必要程序,也是处理就业纠纷的主要依据,毕业生应该正确认识和严肃对待,慎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前,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应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如用工制度、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待遇、服务年限、是否接收户口档案等。

2、内容必须填写清晰,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的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就业协议书》中姓名、用人单位名称及签章涂改均无效;

3、若用人单位可解决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接收档案”一栏填写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单位或部门及其地址,信息应详细、准确,以免档案误投,否则留空。

4、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约定(协议书的现有条款中未能包括的项目),如工作地点、户口所在地、岗位、待遇等,可在《就业协议书》背面或者附加协议中写明,由毕业生和用人单签章确认。毕业生应与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尽量将内容填写清晰,特别是违约条件、违约责任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就业协议书》的鉴证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须到学校“就业在线”网站录入《就业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即录入个人就业信息,此项工作为《就业协议书》鉴证的前提),再到学院和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鉴证。学院凭学校就业中心已鉴证的协议书协助毕业生上报就业派遣方案。此外,对于接收手续未齐备的毕业生,待接收手续完备后必须将相关的接收函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详细信息请查看《就业指南》P5。

用人单位毕业生学院学校

共同协商、填写《就业协

各自签章后即生效

用人单位、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院、毕业生各执一联留存

注:接收函详情请查看《就业指南》P12。

六、其他

《就业协议书》的签署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毕业生签约前应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说明条款,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签约单位,否则后果自负。各学院应加强毕业生的诚信教育,严格审核毕业生违约申请。

定向生、国防生、民族生等类别的毕业生,毕业生原则上只与原定向单位、培养部队、生源地单位签订协议书。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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