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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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我们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为使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到实处,收到明显成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反腐倡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十八大重要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求真务实,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强化监督制约,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切实转变作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效,

为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坚持局长负总责,局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的原则,把明确责任、强化考核、落实责任追究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开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

二、各级职责

(一)局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1、局长是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局领导班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

3、领导并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4、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组织好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政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或违法违纪问题。

6、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案件查处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解决好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树立教育局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7、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选拔任用干部职责,防止和纠正用人工作上的不正之风。

(二)领导班子副职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统筹安排,具体部署,并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

2、定期分析研究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处理存在问题,管好分管科室的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和纠正。

3、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

4、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分管部门和分管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做好分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三)科、室、中心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1、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廉政制度法规,加强勤政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

2、结合本科室业务工作实际,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部署和检查,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

3、监督检查所属干部职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廉洁从政情况,组织廉政考核,及时解决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4、结合本科室业务工作实际,贯彻执行局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5、带头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公务员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6、积极配合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三、考核办法

(一)局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由市委监督考核。

(二)局班子负责领导、组织对科、室、中心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工作可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座谈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一般一年考核两次。上半年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可结合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科级党员干部的考核,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下半年的考核,可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存入本人廉政卷宗。

(四)局直属机关党委纪检部门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最有效的措施,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诫勉提醒。对责任人在履行职责中未达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求,检查考核被定格为一般,情节较轻的,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讨等方式。

(二)纪律处分。对责任人在履行职责中未达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求,检查考核评定为较差、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组织处理:对责任人在履行职责中,未达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求,检查考核被评定为差、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停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五、建立科级以上干部廉政卷宗

科级以上干部廉政卷宗,统一使用《广东省领导干部廉政卷宗》,年终考评结束后,由本人送交局办公室建档管理;处级干部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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