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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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药品。
为切实加强高危药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结合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项目组》2012年推荐的高危药品目录及我院用药实际情况,制订我院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目录(见附表)。
高危药品的管理可以采用“金字塔式”的分级管理模式,其各级别的特点:
A级最高管理级别,是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
风险最高的高危药品,是需医院重点管理和监护的。
B级高危药品是管理的第二层,包含的高危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较A 级低。
C级高危药品是管理的第三层,包含的高危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较B级。医院高危药品目录应与国家相关规定更新同步。
第二条高危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各药房药库应设置单独的药架,且药品存放必须符合要求,各贮存环节需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条高危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警示牌提醒药学专
业技术人员注意。各贮存环节高危药品药架警示牌要统一醒目。
第四条高危药品在处方使用前要有安全性论证的证据,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开具处方使用。
第五条调剂高危药品时由药师及以上技术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及用药指导。对不符合规定的高危药品处方拒绝调剂。高危药品的处方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签字并记录,确保发放准确无误。对重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
第六条药学部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高危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第七条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保证先进先出,保证药品使用安全有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效期监控。对6个月以内近效期药品进行登记跟踪,并与采购人员联系退药事宜。
第八条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事件监测,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