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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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的通报

【标 签】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2005年,征管质量和效率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6﹞221号

【发文日期】2006-02-24

【实施时间】2006-02-2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5年,各级税务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按照个人所得税的”四一三”工作思路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大力推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2005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2093.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5%,增收356.86亿元,超额完成全年收入计划,首次突破2000亿元。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收入情况

(一)2005年全国地方税务局共征收个人所得税1728.94亿元,同比增长22.8%,增收320.85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1146.73亿元,增长22.0%,增收206.97亿元)。

1.个人所得税收入额列前十名的地区为:广东283.87(含深圳90.32)亿元;上海257.87亿元;北京191.83亿元;浙江143.65(含宁波34.64)亿元;江苏136.72亿元;山东73.65(含青

岛17.09)亿元;辽宁62.61(含大连16.86)亿元;福建58.95(含厦门15.16)亿元;河北50.89亿元;四川40.31亿元。

2.与上年同期相比,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幅列前十名的地区为:内蒙古42.5%;山西40.8%;河北35.9%;陕西34.6%;青岛30.5%;四川29.8%;新疆28.8%;江苏27.9%;湖北27.8%;贵州27.7%。

3.与去年同期相比,个人所得税增收额在10亿元以上的地区有8个,分别为:上海5

4.92亿元;广东46.13(含深圳14.86)亿元;江苏29.78亿元;北京28.74亿元;浙江22.46(含宁波6.81)亿元;山东14.85(含青岛4.00)亿元;河北13.45亿元;辽宁10.62(含大连1.90)亿元。

(二)2005年全国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356.61亿元,同比增长11.2%,增收35.85亿元。

1.利息税收入额列前十名的地区为:广东44.13(含深圳6.46)亿元;江苏28.20亿元;山

东23.57(含青岛3.22)亿元;上海21.82亿元;浙江21.65(含宁波3.72)亿元;河北19.64亿元;北

京19.40亿元;辽宁19.39(含大连4.21)亿元;河南16.96亿元;四川14.86亿元。

2.与上年同期相比,利息税收入增幅列前十名的地区为:湖北27.1%;厦门19.0%;上

海17.5%;贵州、深圳16.6%;湖南14.9%;山西14.6%;江西14.3%;内蒙古、青海14.1%;海

南14.0%;青岛13.9%。

二、2005年个人所得税收入特点

(一)个人所得税全年各月收入增幅和往年基本一致。除2月份因政策性因素略有影响外,其他

各月同比相对均衡,2005年1-12月个人所得税各月收入增幅分别

33.1%、8.4%、33.1%、20.7%、18.7%、20.6%、14.4%、19.4%、17.3%、17.9%、17.3%、24.1%。

(二)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保持较高增长,推动了地税局个人所得税收入快速增长。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收入额的54.76%,比上年增长22.0%,比个人所得税收

入增幅高1.5个百分点,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增幅都在两位数以上,

有12个地区增幅在30%以上。

(三)中西部地区部分能源大省收入增幅高,东部重点税源地区收入绝对值和增量仍排在

前列,对税收贡献率较高,带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整体增长。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收入额前

十名地区的收入为1300.35亿元,占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比重达75.21%,增收额

占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累计增收额的比重达73.82%。

(四)国家税务局征收的利息税收入呈总体增长趋势,但各地增幅和计划完成情况不平

衡。分地区看,个别地区收入为负增长,其他地区虽增长但增幅普遍较低。

三、2005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分析

(一)经济增长充实了税源,带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长。2005年我国经济运行稳定,城

镇单位就业人员持续增加,平均工资继续快速增长。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9.9%,全国城

镇单位就业人员比去年同期增加158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9.3%,保证

了个人所得税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二)部分行业企业效益提高,工资、薪金和分红派息发放数较上年有较大提高,推动个人

所得税收入增长。由于国内固定资产投资不断加大,石油、煤炭和原材料市场需求扩大和价

格上升,一些能源生产和资源型地区的企业效益持续攀升,工资、薪金发放和分红、派息增

加,拉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大幅度增加。河北、山西、青海、宁夏和西藏等地区工资、薪金

所得项目收入增幅都在40%以上;河北、山东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量首次突破10亿

元,2005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量过10亿元的地区增加至8个。

(三)各地落实”四一三”工作思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2005年,各地按照”四一三”工作思路的要求,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全面

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管理,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长。各地继续做好重点

纳税人建档工作,截止2005年底,已对770万纳税人建立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一些地方税务

机关通过与工商管理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强了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内蒙古、贵州、江西、湖南、广东等地采取定期核对户数,合理调整纳税定额,有效地防止了税款流失;深圳市清理无照经营,防止漏征漏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同比增长161%,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长。

(四)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增加,保证了利息税税源增长。2005年1-12月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8.1%,利息税收入1-12月比上年同期增长11.2%。

(五)政策性因素和一次性因素对收入产生影响。由于年终一次性奖金政策调整,一些企业将季度奖、半年奖等并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影响了相关月份收入,特别是2005年2月份收入下降最为明显。2005年6月13日起对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半征收,一些上市公司较集中的地区收入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2005年一些地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规范工资发放制度,使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增加;各地以执法检查、专项检查为突破口,有效打击了各种涉税违法行为,也保证了收入的增加。

四、2005年个人所得税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

2005年,在组织个人所得税收入方面,广东、上海、湖北、山东、浙江、河北、四川、河南、山西、湖南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广东、江苏、北京、浙江、深圳、河北、山东、四川、辽宁、湖北、宁波、山西地方税务局增收较多,为全国完成全年收入任务贡献较大;在税法宣传方面,湖南、广东、厦门、北京地方税务局形式多样,效果显著;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山东、江西、吉林国家税务局和广东、浙江、北京、河北、山东、江苏、上海、厦门地方税务局走在全国前列;在加强收入分析方面,北京、浙江、甘肃、广东、福建、青岛、黑龙江国家税务局和江西、北京、山东、广东、大连、福建、陕西、河北、云南、贵州、内蒙古、海南、青岛地方税务局报送及时,质量较高;在贯彻总局工作部署、加强调研方面,福建、安徽、浙江、江西、上海、厦门、广东、河南、山东、湖北、辽宁、黑龙江、北京、河北、四川、贵州、重庆、深圳、陕西、甘肃、宁夏地方税务局重视程度高,工作认真负责;在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方面,上海、广东、江苏、江西、北京地方税务局积极行动,效果良好。以上单位,特予表彰。

五、今年工作要求

2006年,各地税务机关要以贯彻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为契机,以落实《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管理办法》、《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等制度办法为重点,以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系统为核心,继续按照”四一三”工作思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一)严格执法,规范税基,做好全员全额管理和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

各地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清理和规范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对现有各项不征税、减免税的补贴、津贴及相关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和规范。要认真落实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和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进一步提高代扣代缴工作水平和对高收入者的管理水平。要认真总结以往对高收入

者征管的经验和做法,重点加强对没有扣缴义务人的高收入独立纳税人的管理,一个一个所得项目、行业(职业)地逐步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规范管理。

(二)总结经验,积极推进,不断优化个人所得税征管环境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国税发[2005]8号文件和全国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2006年每个省至少要选择两个以上地级市作为试点单位,组织实施,分步到位。继续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各地要利用税法宣传月,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及各种宣传方式,声势浩大地开展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宣传活动;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对社会各界关注的个人所得税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反复宣传,不断提高公民依法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征管环境。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9号)精神,改进对行政事业单位代扣代缴工作的服务和管理,切实加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三)落实办法,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征管

各地国家税务局要严格按照三部委联合下发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要求,规范和加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征管工作。要充分保证”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生身份证明”的提供;要加强利息所得税收入分析,不仅要关注收入总量的增减变化,更要分析利息所得税收入与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结构、利率、结付利息额等相关指标的内在联系,也要研究居民消费市场、资本市场等变化对利息所得税收入的影响,总结经验,探索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征管。

(四)定期分析,及时应对,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个人所得税收入分析,建立个人所得税收入分析制度,做好每月收入分析及预测工作。要从宏观着眼、微观着手,将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其原因,具体到地区、行业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分析,通过逐层剖析,全面准确揭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采取征管措施,并将分析情况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五)监控税源,挖掘潜力,构筑新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点

随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生效执行,2006年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将受到一定影响。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当地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实际,认真分析新税法对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影响,做到心中有数,并认真分析当地个人所得税税源结构,充分挖掘征管潜力,确保收入增长和完成全年收入任务。要结合当地经济结构和分配格局,在管理上强化主导税源、聚集零散税源、稽查流失税源,不断拓展新税源。如对个人投资者、二手房交易、房屋出租、艺术品拍卖收入、办班收入、各类中奖收入依法征税,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管理。要随时了解掌握新生税源,拓宽税基,跟踪管理,防止税源流失。

(六)开展检查,堵塞漏洞,有效打击个人所得税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以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为主要对象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同时,总局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开展个人所得税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新税法的执行情况,二是减免税政策的清理落实情况,三是二手房交易征税情况,四是

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税等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和查处的力度,坚决有效地打击个人所得税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对个人所得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震慑力。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全体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在中国境内劳动所得的公民有义务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结合我公司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国家法定义务,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公民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有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公民有义务依法纳税。从财政学的角度看,普通公民依法向政府纳税,而政府则利用财政纳税收入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例如提供军队、环保、社保、文化设施、交通建设等,公民得到了这些产品和服务,就有纳税的义务。而作为纳税人有权享受政府用税收提供的服务和公共设施,如医院、教育、社会安全、交通,并有权要求政府积极改善这些条件并提供优质服务。依法纳税既是履行自己义务也是对国家和社会贡献,同时也是个人最好的信用证明。 同时作为规范化发展的企业,员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体现我们员工的一份社会责任感,也是一种回报、感恩社会的真实表达。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11年9月1日调整为3500元,即收入超3500的部分就要交税。 个人所得税=(全部工资—3500 —各类保险)*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上所述,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在发放工资时,扣除月工资超过3500元以上员工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 全月应纳税额=应付工资—个人缴纳的五险—免征额350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部工资—3500 —各类保险)*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10月份工资为16000元,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3 680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2008-12-20 15:15:32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存在的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从性质上看,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收入的范畴,应根据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计算征税,但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具有累积性、变动性和一次发放等特点,在具体的征税方式上也就和按月领取的工资薪金有所区别。200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的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征收方法是: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是: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税法》教材(以下简称《教材》)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举例进行了说明。例1,假定中国公民马某2006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绩效工资为10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兑现的绩效工资)27000元。请计算马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教材的解答是:①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27000-(1600-1000)]÷12=2200元,根据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125元。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额=(奖金收入-当月工资与1600元的差额)×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27000-(1600-1000)]×15%-125=26400×15%-125=3960-125=3835(元)。可见,《教材》在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时,直接借用了按月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表1)。 表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0 2超过500至2000元的部分10%25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比较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比较 郑玉刚 宜春学院人力资源研究所,江西宜春336000 摘要:根据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把年终奖在某月一次性发放与分配在各月依次发放相比,不仅有可能导致被多扣除较多个人所得税款,而且还存在着6个导致纳税人所获收入不同程度缩水的年终奖发放陷阱。针对此一问题,可从合理调节当年年终支付与次年递延支付的比例入手,或者提出可取代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的更合理之策。对后者,不少人认为年终奖计税应将总额分散于12个月来分别计税再合并计算总应纳税额,但此观点也有悖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设计初衷因而也不合理。更好的解决方法应该是基于全年收入统筹的视角来重新设计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关键词: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算法比较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1]。本文将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公式的不同算法及其利弊展开探讨,以期得到更为合理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只减掉一个月扣除数的算法及其利弊分析 (一)计算方法 2011年颁布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后,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仍然采用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费用减除标准、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则按新《个人所得税法》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1]: 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对应税率。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则应将减除其不足部分后的余额,再按上述办法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 2、计算应交个税。公式如下:①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不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②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 3、适用范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 (二)算法利弊分析 对纳税人来说,该算法优点是,把全年一次性奖金看成是一次性取得的数月的收入而非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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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税税率正常和特殊算法看看你到手工资会不会变多! 01 个人所得税税率基本规定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详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计算应纳税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02 个人所得税各税率表速算扣除数及适用范围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1.适用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全体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在中国境内劳动所得的公民有义务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结合我公司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国家法定义务,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公民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有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公民有义务依法纳税。从财政学的角度看,普通公民依法向政府纳税,而政府则利用财政纳税收入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例如提供军队、环保、社保、文化设施、交通建设等,公民得到了这些产品和服务,就有纳税的义务。而作为纳税人有权享受政府用税收提供的服务和公共设施,如医院、教育、社会安全、交通,并有权要求政府积极改善这些条件并提供优质服务。依法纳税既是履行自己义务也是对国家和社会贡献,同时也是个人最好的信用证明。 同时作为规范化发展的企业,员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体现我们员工的一份社会责任感,是一种回报、感恩社会的真实表达。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11年9月1日调整为3500元,即收入超3500的部分就要交税。 个人所得税=(全部工资-3500-各类保险)*比率-速算扣除数;

假如您扣除各类保险应发的工资为5000元(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减去缴纳基数3500元,即您的工资超出起征点1500元,看上图表,对应图中的第一级别(5000元-3500元),那您的税率为3%,即您应交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假如您扣除各类保险应发的工资为8000元(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减去缴纳基数3500元,即您的工资超出起征点4500元,看上图表,对应图中的第二级别(8000元-3500元),那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即您应交纳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345元。 综上所述,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发放9月份工资开始计算),依法在发放工资时,扣除月工资超过3500元以上员工个人所得税。 说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所得税采取源泉扣缴税款和自行申报两种纳税方法。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不交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限公司 2011-8-29

新个税法下工资薪金、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详尽版)并附

新个税法下工资薪金、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详尽版)并附新个税法

工资薪金、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计算公式: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个税起征点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个税起征点:现行起征点20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案例: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72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200—3500)×10%—105=265(元)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以及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个税缴税方法。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1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100-3500)×10%-105=55(元),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55=2350(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12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数958.33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1500 ×3%=34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 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45元。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对职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2个月),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只允许使用一次。

2015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年底超全盘点】2015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2016-01-13 09:19 新政与解读中国税务报 分享 点击收藏 摘要 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下发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政策,现结合学习体会解读如下: 正文 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下发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政策,现结合学习体会解读如下: 1、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主要内容 所得确认:该文件明确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 所得税。 收入计价:该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 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实现:该文件明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 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申报期限:该文件要求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期缴纳:该文件特别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文件还明确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 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执行时间:该文件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2、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主要内容 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自行申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纳税地点: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余额纳税:该公告第四点“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纳税所得额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其合理税费是指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对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 分期缴纳:该公告明确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 备案管理:该公告规定分期缴纳实行备案管理。 报告制度:该公告要求被投资企业应将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本企业取得股权和分期缴税期间纳税人股权变动情况,分别于相关事项发生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协助税务机关执行公务。 违章处罚:该公告明确纳税人和被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缴税和报送资料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政策及申报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及申报方式简介 临近年底,各单位开始陆续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员工取得年终奖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为当前纳税人关注的焦点。 一、年终奖个税政策简介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主要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 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如果公司成立少于12个月,则除以真实的月数。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主要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各种奖金及全一次性奖金发放个税计算筹划方法

各种奖金及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个税计算筹划方法 一、个人所得税税改: 个人所得税税改后,从2011年9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 二、国家税务政策及各种奖金的计税方法: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对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某职工孙某,每月取得基本工资2500元,2011年 10月取得半年度先进职工奖1000元,当月还取得三季度奖5000元,每月正常取得加班奖300元,考勤奖200元 计算:孙某10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500+1000+5000+300+200-3500)×20%-555=54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 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对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收入全额分摊至

12个月的数额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即:先将职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及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职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今年9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没有做出调整,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①、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个人月工资不足3500元,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月工资)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率 ③、对于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同时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处理,将所发的第十三个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率 注意事项:在一个纳税年度,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公式

2016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计算公式 2015-08-16 19:41 来源:个税计算器浏览:4644次 2016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税率为3%--45% (专职) (个税免征额3500元) l应纳税额T=(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免征额)涎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l半年奖金法T=(工资薪金所得+半年奖金-五险一金”免征额)涎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l 一年奖金法T=(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免征额)涎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个月奖金(年终奖摊每月=年终奖金额T2月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工资低于3500时,应从奖金里抵足免征额后再计算)

二、个体(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适用的5%---35% 的超额累进税率表。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l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l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 X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动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税率为20%--40% (兼职) l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 X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1-2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 X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 X税率-(1-30%)减征额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 (1-20%)费用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 X税率* (1-30%)减征额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税率为20% l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 (全年收入总额-800费用)乂税率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T=应纳税所得额A〈全年收入总额* (1-20%)费用〉乂税率

新个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新个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实际工作中,雇主对雇员工资薪酬管理方式各有不同。对雇员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雇主一般存在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全额扣缴雇员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二是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三是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包括100%负担税款),本文分别解析以上三种情况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情形 1.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 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以上(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瀝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雇员当 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举例说明 某企业雇员小王, 2010年度每月工资收入 1800元, 2010年 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20000元。公司对小王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查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经计算小王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 2000-1800=200(元) (20000-200) ^2=165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为25.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000- 200)X10%- 25=1955 (元)

代扣代缴-工资薪金-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申报说明一

代扣代缴-工资薪金-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申报 说明 一、申报准备 完成《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填制。具体填表方法请参见相关申报说明。 二、填报报表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三、填报说明 (一)表头栏目填报 税款所属期:个人取得所得的月份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税的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选择“一般行业”或“特定行业月份申报”,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扣缴义务人编码: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 (二)申报表基础信息栏目填报 序号(1):顺位序号 姓名(2):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身份证件类型(3):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如果税务机关已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的,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4):与身份证件类型填报内容相对应的身份证件号码。 (三)申报表计税申报栏目填报 所得项目(5):工资、薪金所得 所得期间(6):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 收入额(7):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含税)。 免税所得(8):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包括: 1.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部分。 2.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的,填报企业职工从 该破产企业取得的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安 置费收入。 基本养老保险费(9):填写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实际缴纳的按照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020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0个人所得税政策 1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政策 一、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所得确认:该文件明确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入计价:该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实现:该文件明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申报期限:该文件要求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期缴纳:该文件特别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执行时间:该文件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2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征管问题 一、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自行申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纳税地点: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余额纳税:该公告第四点“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纳税所得额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其合理税费是指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对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 分期缴纳:该公告明确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 日内,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 备案管理:该公告规定分期缴纳实行备案管理。 违章处罚:该公告明确纳税人和被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缴税和报送资料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时间:该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3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28 号)。 二、主要内容 该公告的主要内容隐含于附件中。 附件 1 与此前相比,此次申报表修改将按当期数填报的方式调整为按当年累计数填报的方式,使得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与生产经营状况更加

关于征缴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致:黑龙江市场哈尔滨公司、大庆公司、牡丹江公司 由:黑龙江市场人力资源部 事由:关于征缴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时间:2010年8月27日 通知 从2011年9月1日起,黑龙江市场下设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店(哈尔滨、大庆、牡丹江)所有符合个人所得税征缴条件的员工将按照新的纳税标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8月份工资在9月份开,因此8月份工资按照新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即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大于等于3500元时应按照一定的税率上缴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具体的计算方法详见下表: 最新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1】 例如:张某九月份工资标准为4000元、奖金800元、保险扣款330元、迟到扣款20元,本月最终实发工资4450元(4000+800-330-20),对应税率为3%(4450元-3500元=950元),速算扣除数为0元。 张某一月份应缴税额=(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起征标准)×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4450-3500)×3%-0=28.5元 即:张某九月份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8.5元。 【案例2】 例如:李小姐是某公司白领。9月7日实际取得了所在公司发放的8月份工资6600元(假设已经扣除五险一金、奖金等其他费用),按照新标准计税,李小姐减除3500元后,剩余3100元,对应的税率1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105。 李小姐9月份应缴税额=(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起征标准)×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6600-3500)×10%-105=205元 即:张某九月份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05元。 存档:哈尔滨公司办公室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全体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在中国境内劳动所得的公民有义务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结合我公司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国家法定义务,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公民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有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公民有义务依法纳税。从财政学的角度看,普通公民依法向政府纳税,而政府则利用财政纳税收入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例如提供军队、环保、社保、文化设施、交通建设等,公民得到了这些产品和服务,就有纳税的义务。而作为纳税人有权享受政府用税收提供的服务和公共设施,如医院、教育、社会安全、交通,并有权要求政府积极改善这些条件并提供优质服务。依法纳税既是履行自己义务也是对国家和社会贡献,同时也是个人最好的信用证明。 同时作为规范化发展的企业,员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体现我们员工的一份社会责任感,也是一种回报、感恩社会的真实表达。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11年9月1日调整为3500元,即收入超3500的部分就要交税。 个人所得税=(全部工资—3500 —各类保险)*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上所述,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在发放工资时,扣除月工资超过3500元以上员工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 全月应纳税额=应付工资—个人缴纳的五险—免征额350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部工资—3500 —各类保险)*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如下: 说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比较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比较 玉刚 学院人力资源研究所, 336000 摘要:根据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把年终奖在某月一次性发放与分配在各月依次发放相比,不仅有可能导致被多扣除较多个人所得税款,而且还存在着6个导致纳税人所获收入不同程度缩水的年终奖发放陷阱。针对此一问题,可从合理调节当年年终支付与次年递延支付的比例入手,或者提出可取代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的更合理之策。对后者,不少人认为年终奖计税应将总额分散于12个月来分别计税再合并计算总应纳税额,但此观点也有悖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设计初衷因而也不合理。更好的解决方法应该是基于全年收入统筹的视角来重新设计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关键词: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算法比较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1]。本文将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公式的不同算法及其利弊展开探讨,以期得到更为合理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只减掉一个月扣除数的算法及其利弊分析 (一)计算方法 2011年颁布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后,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仍然采用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费用减除标准、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则按新《个人所得税法》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1]: 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对应税率。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则应将减除其不足部分后的余额,再按上述办法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 2、计算应交个税。公式如下:①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不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②若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 3、适用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 (二)算法利弊分析 对纳税人来说,该算法优点是,把全年一次性奖金看成是一次性取得的数月的收入而非当

个税税率表2019-2020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税税率表2019-2020最新个人 所得税税率表 2019-2020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2020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工资个税税率表和年终奖个税税率表是相同的,但是他们的个税 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注意区分。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 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每月工资预扣预缴,采用全年累计预扣预缴方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表 (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

例: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未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 计2000元,每月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 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个月一个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 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有所增高。 二、年终奖所得 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 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 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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