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薪金、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个人所得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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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薪金、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个人所得税说明

一、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房补+交通费-公积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扣款等)-3500元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税率表

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3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

1、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确定:将员工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

1、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确定: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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