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最高额质押合同(个人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业务专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兴业银行最高额质押合同(个人理财产品受益权
质押业务专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业务专用)
编号:
出质人(甲方):
质权人(即债权人)(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债务人与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所有债
务的偿还,甲方自愿以自有财产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贝U: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的债权”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因本外币借款、拆借、贸
易融资(信用证开证、信托收据、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和进口押汇)、承兑、姑现、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而形成的债权(含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质押额度有效期”是为了明确本合同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而由立约双方明确约定的一个不中断的连续期间,在该期间内发生的债权,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是否超过该期间,出质人承诺以本合同项下质押物对质押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金”指债务人办理业务时所产生的债务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偿还
的本外币借款本金、贸易融资本金、银行承兑汇票票款、票据姑现款项、信用证项下发
生的垫款、债权人为债务人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本金部分等。
(四)“质押最高本金限额”是指为了明确本合同被质押的债权的范围而由立约双方明确约定的最高本金额度,在该本金限额范围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出质人对该本金额度项下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担保责任。
(五)“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
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变卖)费等。
(六)质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实行余额控制。该余额是指质押额度有效期内,债务人对质押权的债务余额之和,包括未到期余额和已到期未清偿余额两部分,即:
1 、未到期余额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所形成的各项待清偿债务余额。
2 、已到期未清偿余额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和出质人仍未履行清偿义务的各项债
务余额。
(七)“主合同”指在质押额度有效期内,质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第二条被质押担保的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质押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质押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质押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第三条质押额度有效期
(一)质押额度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项下质押物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质押额度有效期内,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质押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质押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出质人承诺以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对质押最高本金限额项下所有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质押最高本金限额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最高本金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
二、在该最高本金限额范围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质押担保责任及于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五条质押权利
甲方以本合同第十六条“质押权利凭证清单”所列之权利及卡号所有帐户权利设定质押。
甲方保证对质押权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甲方保证质押权利不存在权属争议。
第六条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范围为质押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质押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
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
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
费等)。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
保责任。
第七条质权的存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