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请示报告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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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工作规范
一、有关公司工作及内部运作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
二、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由各部门逐级向上申报。一般情况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的越级请示、报告事项包括:事情紧急且上一级领导不在,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上级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项;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
三、请示、报告须填写《重要事项呈签单》,审核请示、报告的行文规范,具体要求包括:
1、请示、报告文件应严格区分;
2、请示一般情况下应一事一请,不在一次请示中涉及多个问题;
3、严格请示报送程序,报送部门应写明需请示领导或部门;特殊情况下的请示,应标注“紧急程度”;
4、请示件应由部门经理签发,注明签发人和日期;
5、报告应一事一报,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6、请示要求文字简练、表述清楚,符合公文要求,上报请示领导批示后,将原件交请示人存档。
四、认真做好请示报告的归档工作,具体要求包括:
1、办理完毕的请示登记表每季度按序号装订成册暂存;
2、按文书档案要求对请示及批示单装订成册;
3、对移交其它部门和区域办理并存档的请示,应在登记表上注明。
五、关于分管领导出差期间请示汇报制度的若干规定
1、坚持24小时反馈制度,及时通过电话、Email等方式向分管领导汇报重点工作。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必须在30分钟之内汇报到位。凡因汇报不及时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作出相应处理。
2、分管领导出差期间需签字等相关特别工作安排。
(1)材财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费用报销待部门经理回公司后签办。需要及时办理采购、经费预支等事项须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部门经理代签,并报相关执行部门先行办理,待分管领导回公司后补签。
(2)其他诸如请假等人事管理等需分管领导签办的,按相关规范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先行办理,部门经理代签,待分管领导回公司后补签。
3、分管领导出差期间常规管理工作由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应将每日重点工作情况报告分管领导,并在其回公司后将出差期间常规管理工作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汇报。
重要事项呈签单
□保密□紧急□审阅□批示
报送部门报送日期
呈报对象抄报对象
文件主题
内容摘要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部门经理意
见
签字:年月日
分管领导意
见
签字:年月日
执行
情况
反馈
承办人签字:年月日说明:“紧急”和“保密”为呈报事项性质,“审阅”和“批示”为呈报事项处理要求,请呈
报人在“□”内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