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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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有限公司
文件名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程
颁发部门办公室文件编码SMP-SB025-00 生效日期年月日制定人制定日期年月日变更原因及目的
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
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
分发部门生产部、锅炉房
变更记载版本号批准日期生效日期
1.目的
为了使锅炉安全管理规范化,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青海省地方标准《压力容器安全使用工作规范》(DB 63/950—2011)建立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程。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安全使用管理。
3.职责
生产部负责本规程的起草,生产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批准;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生产部部长、司炉工、设备管理员、锅炉水处理人员、锅炉维修工严格按该管理规程执行。
4.内容
4.1相关术语和定义
4.1.1 特种设备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4.1.2 锅炉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4.1.3 安全附件
是指控制或测量锅炉压力、温度、液位和流量等技术参数的仪表或阀门,通常是指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面计、流量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理装置。
4.1.4安全保护装置
是指用于控制锅炉压力、温度、液位,防止发生超压、超温、缺水的装置,通常是指超压、超温、高低水位报警及连锁保护装置、水位自动调节装置、热水锅炉循环泵连锁保护装置、锅炉点火控制程序和熄火保护装置等。
4.1.5 使用单位
是指使用锅炉的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4.1.6 监督检验
是指锅炉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及化学清洗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锅炉的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
4.1.7 定期检验
是指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的锅炉定期检验和水处理检验,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
4.1.8 安全监察
是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为了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4.1.9 作业人员
是指锅炉的操作人员、水处理人员及锅炉安全管理人员。
4.1.10 改造
是指因改变锅炉的燃烧方式、循环方式、提高锅炉的额定蒸发量(或者额定热功率)、蒸汽锅炉改为热水锅炉等原因而导致的锅炉结构发生变化的活动。
4.1.11 重大维修
是指更换或修理锅炉的主要受压部件,不改变锅炉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4.1.12 报废
是指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锅炉不再使用,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过程。
4.2锅炉管理制度
4.2.1采购管理制度
4.2.1采购锅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4.2.1.1 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效能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4.2.1.2所采购锅炉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
4.2.1.3所采购锅炉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验证书等中文出厂文件。
5.2档案管理制度
5.2.1锅炉安全技术档案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和保管。
5.2.2建立设备台账,逐台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5.2.3锅炉安装、维修、改造、化学清洗和水处理系统安装竣工后及时向施工单位索取相关竣工资料并存档。
5.2.4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5.2.4.1锅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出厂文件以及安装、改造、维修技术文件(锅炉房设计图纸、安装改造维修验收资料及质量证明书、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报告、总体
验收资料);
5.2.4.2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技术资料;
5.2.4.3燃气锅炉自动控制和燃烧装置的安全性能调试报告;
5.2.4.4锅炉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5.2.4.5锅炉日常使用状况和能耗状况检查记录;
5.2.4.6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2.4.7能效测试报告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5.2.4.8锅炉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5.2.4.9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2.4.10以上各项记录至少保存两年以上,其它资料应一直保存至锅炉报废。
5.2.5档案资料借出和归还应有登记。
5.2.6档案保管人变动时应做好资料的交接。
5.3作业人员安全节能教育培训制度
5.3.1建立锅炉作业人员档案。
5.3.2制定锅炉作业人员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4交接班制度
5.4.1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状况做一次全面检查和调整,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5.4.2接班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
5.4.3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5.4.4交、接班人员应共同对锅炉运行及安全附件、辅机情况进行检查,做好交接班记录。
5.4.5交班发现接班人酒后接班,应予拒绝,并向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5.4.6接班人员未按时到班,交班人员应向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5巡回检查制度
5.5.1按照制定的巡回检查的时间、路线(包括锅炉的主机、安全附件、附属设备、燃气燃油管路等)认真进行检查。
5.5.2检查一次仪表、二次仪表、燃气泄漏报警系统和安全附件等是否正常,各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对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油位计等要随时进行目测检查。
5.5.3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5.5.4检查燃烧设备(燃烧机)和燃烧工况是否正常。
5.5.5检查水箱水位、风机和水泵轴承及电动机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5.5.6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5.5.7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5.5.8检查炉排变速箱和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5.5.9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记入运行记录。
5.6锅炉维护保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