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格式(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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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格式

(以独资公司章程为例,合资公司参照制订)

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四章董事会………………………………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七章利润分配……………………………

第八章职工…………………………………

第九章工会组织……………………………

第十章期限、中止、结算…………………

第十一章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某国某法》和某国的其它法规,独资设立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资企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独资企业名称:某某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企业地址:中英文

第三条投资者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中国

法定地址:中英文

第四条独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独资企业为某国或某地区法人,受某国或某地区法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某国或某地区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独资企业的宗旨为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使投资者获得最佳投资效益。

第七条独资企业经营范围:

第八条独资企业经营规模:

第九条产品销售: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投资总额万美元

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出资方式为现金或实物

出资期限为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注册资本的15%,其余的注册资本3年内交清

第十一条缴付出资额后,经香港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独资企业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二条独资期限内,独资企业不得减少注册资本额。如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要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独资企业注册资本减少、增加或转让,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四条独资企业投资董事会,董事会是独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决定独资企业的一切重大事项,其职权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报告;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和修改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讨论决定独资企业停业、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6、决定聘用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7、负责独资企业终止和期满清算;

8、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3人组成,董事任期叁年,经委派可以连任。如到期没有重新委派,则视作原董事会成员连任。

第十六条独资企业设董事长一名,由投资方委派。董事长第一期任期为三年,经委派可以连任。董事长是独资企业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

第十七条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贰次,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企业所在地举行。

第十九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前30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代表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须作详细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该记录由独资企业存档。

第二十二条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独资企业章程的修改;

2、独资企业的终止、解散;

3、独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减少、增加、转让;

4、独资企业分立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二十三条除本章程第二十二条以外的其它事项由出席董事会过半数董事通过。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独资企业经营管理机构,下设工程部、财务部、营销部。

第二十五条独资企业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1 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

组织领导独资企业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独资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执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权。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为 3 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独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公司商业行为。

第三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请示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同意交清工作后离任。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独资企业应当依照某国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其所在地财政、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独资企业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三条独资企业的一切凭证、帐薄、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四条独资企业在某国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

第三十五条独资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三十六条独资企业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独资企业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独资企业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独资企业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独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

第三十七条独资企业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四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某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提交董事会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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