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散煤治理联合执法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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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散煤治理联合执法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精神和要求,巩固打击劣质散煤联合执法行动成果,推动我区民用清洁煤和兰炭推广任务顺利完成,区政府确定在全区开展散煤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实现民用散煤全代替为目标,按照“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和“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突出查处经营散煤、煤炭禁烧区外没有条件进行清洁化能源置换的生活直燃煤小锅炉(燃煤灶)燃用散煤行为,清理取缔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煤场地,为清洁煤和兰炭推广腾出空间。

二、执法重点

(一)煤炭经营企业是否持证经营;

(二)销售煤炭是否符合我市X年煤炭质量指标要求;

(三)储煤场地是否符合布点规划及我市储煤场地建设标准;是否存在反弹违规经营行为;

(四)是否存在城区禁燃区经营煤炭行为;

(五)散煤流动经营行为;

(六)辖区有条件进行清洁能源置换的直燃煤小锅炉清洁能源置换及关停淘汰情况;

(七)煤炭禁烧区外没有条件进行改气、改电等清洁能源置换的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院、幼儿园等社会公益单位,饭店、宾馆、洗浴、烧烤等经营业户生活源直燃煤小锅炉(燃煤灶)的型煤、兰炭代替情况。

(八)其他煤炭清洁利用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及执法形式

(一)时间安排

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自X年X月下旬起至X年X月X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X.发动部署阶段(X年X月下旬)。区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明确各镇街及区相关部门职责,安排整治任务。

X.组织实施阶段(X年X月初—X年X月中下旬)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扎实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X.巩固提高阶段(X年X月下旬)。对本次散煤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联合执法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并对相关单位进行考评。

(二)执法形式

区政府成立联合执法组,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每月组织全覆盖无缝隙的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X次;相关镇街

负责组织日常检查,坚决查处非法散煤流动经营车辆进入本行政区域、煤炭禁烧区外燃用散煤及非法煤场反弹等违法行为。

四、参加单位及职责分工

区公安、交警、环保、经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国土等部门,抽调精干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相关镇街配合联合执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公安局。负责查处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执法行为。

(二)区交警大队。负责对运煤车辆超载运输,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区环保局。负责对煤炭使用和存储过程中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查处,对有条件进行改造或置换清洁能源而未进行改造置换的直燃煤小锅炉进行关停淘汰。

(四)区经信局。负责对有条件进行改造的直燃小锅炉进行清洁能源置换工作。

(五)区交通局。负责对煤炭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煤炭等工作。

(七)区国土局。负责农耕地监管,对储煤场地非法占用农耕地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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