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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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
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管理站
总则
一、《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是根据沪建建(98)第0323号“关于修编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1993)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8)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及本市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质量标准并参照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多年来的执行情况经重新修编与《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2000)配套使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本规则是统一本市公用管线工程预决算工程量计算与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计算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竣工结算及编制公用管线工程量清单、概算定额、估价指标以及技术经济指标工程量计算的基础。
三、本规则与《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2000)配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用管线工程。
四、本规则的使用应结合下列资料:
1、《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量预算定额》(2000)及册章说明
2、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技术文件及合同文件
3、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及图纸
4、工程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技术文件
五、凡工程项目套用其他定额时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的程序是:
1、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套用其他定额部分的工程量计算仍按本规则。
3、对本定额中缺项的子目需套用其他定额时根据定额编制原则和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套用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六、本规则中册章系数的使用,凡属增减工程量或变更工作内容的册章系数与其他系数同时使用时,应分别计算不可连乘。
七、本规则计算系数中注有“≤”者均在系数上限内选取。
八、本规则中未包含的、或合同注明工程量计算要求或方法的,可参照与之相近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或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或方法计算。
第一册通用项目工程
第一章拆除工程
一、路面、路基及人行道拆除,按“m2”计算,构筑物拆除,按“m3”计算。
二、构筑物拆除体积为所拆除的构筑物实体所占体积。
三、路面、路基及人行道拆除工程量计算方法:
路面、路基及人行道拆除面积(m2)=埋设管道长度(m)×埋管沟槽宽度(m)四、埋管沟槽及铸铁管道外径截面积可参照下表计算。
管道口径(毫米) 沟槽宽度
(米)
沟槽深度(米) 街坊修路
平均宽度
(米)
管道外径
截面积
(平方米) 街坊、人行道
农田
车行道
≤50 0.50 0.45 —0.80 —75 0.60 0.65 — 1.00 0.005 100 0.70 0.90 — 1.20 0.011 150 0.80 0.95 — 1.30 0.023 200 0.80 1.00 — 1.30 0.038 300 0.90 1.10 1.60 1.50 0.082 400 1.20 1.20 1.70 1.80 0.142 500 1.30 1.30 1.80 1.90 0.22 600 1.40 1.40 1.90 —0.312 700 1.60 1.50 2.00 —0.422 800 1.70 — 2.10 —0.55 900 1.90 — 2.20 —0.695 1000 2.00 — 2.30 —0.85 1200 2.20 — 2.50 — 1.22 1400 2.50 — 2.70 — 1.584 1600 2.80 — 2.90 — 2.061 1800 3.00 — 3.10 — 2.602
五、同底双管同沟槽埋管沟槽宽度可按两管设计中心距加上两管各自埋管沟槽宽度的一半计算。其槽底深度取同沟槽排管口径最大者。
六、道路修复宽度接沟槽宽度两边各加0.5米计算。
第二章土方工程
一、本定额挖、运、填土方的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土方单位重量按每立方米重1.8吨计算。
二、挖沟槽土方应扣除道路结构层部分的旧料所占的体积,旧料所占的体积可按设计图纸指明的厚度进行计算。如设计图纸未指明一般可取定为0.6米深,双层路面按实计算。
三、人工挖沟槽土方(深度≥1.3米)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单边弃土者,其人工乘以1.10系数,其他不变。
四、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1.25系数,搭拆垫板的工料机另行计算。
五、挖密实的钢渣按四类土,人工挖钢渣乘以2.5系数,机械挖钢渣乘以1.5系数。
六、如场地狭窄,机侧机后只能停放一台运输车运输时,机械挖土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1.11系数。
七、管道安装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方量按沟槽总土方量的7.5%计算。
八、挖土工程量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矩形沟槽挖土体积=排管长度×沟槽宽度×(沟槽深度-道路结构层)×1.075
梯形沟槽挖土体积=排管长度×[沟槽宽度+(沟槽深度-道路结构层)×放坡系数]
×(沟槽深度-道路结构层)×1.025。
九、埋管沟槽深度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公用管线工程可参照第一章拆除工程中埋管沟槽宽度及深度表计算,按人工煤气设计的管道工程埋管沟槽深度可参照表中数值增加0.25米。同底双管同沟槽埋管沟槽槽底深度取同沟槽排管口径最大者。
十、凡挖掘土方时可增计湿土排水费。湿土数量按原地面标高1米以下的全部挖土量计算,沟槽深度不足1米的不计湿土排水费。
湿土排水体积=排管长度×沟槽宽度×(沟槽深度-1)×1.075
十一、余土工程量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余土体积=道路结构层+管道外径体积及各种构筑物所占体积。
十二、回填土工程量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管道外径体积及设置的各种构筑物所占体积。
十三、农田平整的土壤类别已综合考虑,其工程量计算按沟槽两边各增加3米。
十四、土方场内运输工程量计算方法:
挖土现场运输土方量=(挖土量-堆土量)×60%
填土现场运算土方量=(挖土现场运输土方量-余土量)
第三章打拔工具桩
一、打拔槽型钢板桩按延长米计算单面。
二、沟槽支撑已综合考虑了下管,工作坑临时撑拆等因素,在编制预算中按槽深,槽宽
套用。
三、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四、打桥管桩工程量,按桩的设计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断面积计算。
五、搭拆支架平台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平台面积=(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米}+6.5)×6.5(m2)
六、桥台(桥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每只台、墩可计一次搭拆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七、水上支架平台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打桩架,编制施工图预算时不得重复
计算。
八、槽型钢板桩桩长划分及适用沟槽深度规定如下表
桩长(米)划分范围(米)开槽埋管(米)
4 3.51~4.50 槽底深1.50~2.50
5 4.51~5.50 槽底深2.51~3.50
6 5.51~6.50 槽底深3.51~4.50
7 6.51~7.50 槽底深4.51~5.50
九、槽型钢板桩使用量的计算:每施工段按2000米划分,其中当管道敷设长度≤400米时按实计算,当管道敷设长度>400米时按400米计算。
十、除设计另有规定外,槽型钢板桩使用天数,可按钢板桩使用天数表(附表)或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安装施工工期计算。同底双管同沟槽排管时,钢板桩使用天数可按第一章规则